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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
2017-08-01 14:48 省环保厅网站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8月1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省委副书记谌贻琴主持,马中平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孙志刚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贵州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作为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在经济增速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列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省坚决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专题部署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工作。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不断压实环保责任。

连续8年成功举办生态文明贵阳会议、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组织编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颁布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法规形式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在全国率先设立环保法庭和环保审判庭。在赤水河探索建立12项生态文明改革制度,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借鉴。

积极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执法“利剑”行动和“严打六黑”环保执法“风暴”行动。经过努力,全省9个设区市2016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1%,全省八大水系151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森林覆盖率达到52%,环境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贵州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53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496件,立案处罚773件,罚款5995.8万元;立案侦查33件,拘留32人;约谈1180人,问责338人。

督察指出,贵州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督察感到,贵州省不少领导干部盲目乐观,对贵州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认识不足,认为贵州生态环境总体较好,不需要在环保问题上使多大劲。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发展与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导致保护滞后于发展,甚至让位于发展的情况时有发生。近年来,省级有关部门陆续编制或正在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等专项规划尽管都有环保篇章或说明,但普遍没有开展规划环评,环境资源约束机制以及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尚不健全。威宁县县城发展与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严重冲突,县城建设用地范围与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面积由2009年规划确定的2217亩扩大到目前的25411亩,“城进湖退”问题突出。黔南州瓮安县政府在瓮安河总磷污染已经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仍同意在瓮安工业园内新建大型磷化工企业,导致瓮安河支流白水河水质进一步恶化。

一些地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安顺市普定县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同意在火石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兴东民族健康产业园。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黔南州惠水县政府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县公安局撤销17起故意毁坏或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转由县林业局实施行政处罚,对严厉打击滥砍滥伐行为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遵义市新蒲新区2013年11月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未经新蒲新区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以外的其它检查。遵义市播州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主动包揽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多次由县财政出资为老干妈食品公司遵义分公司建设并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违规与企业签约,明确限制环境保护等部门对该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一些部门工作不严不实。全省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普遍不到位,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省住建厅直至2017年3月才出台相关整治方案,工作推进滞后。全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但省农委没有履职尽责到位,始终没有组织对相关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另外,2016年全省9个市(州)和8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得分均为满分,没有体现差异性,考核流于形式。贵阳市金钟河水质长期达不到考核要求,但贵阳市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县区政府及部门进行问责。

二是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由于企业污染整治不彻底、源头控制不到位,流域沿线磷石膏渣场渗漏排放严重,导致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较为突出。2017年一季度,乌江干流沿江渡、大乌江镇、乌杨树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上升20.2%、26.0%、44.1%,清水江干流旁海断面水质由2016年同期的Ⅱ类下降到Ⅳ类;乌江支流瓮安河、洋水河、息烽河以及清水江支流重安江长期为劣Ⅴ类水体。

省农委对水产养殖工作监管不力,导致全省网箱养鱼无序发展,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其中,乌江、珠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库区网箱养鱼规划面积为6718亩,而实际养殖面积达到22181亩。与2014年相比,2016年乌江水库偏岩河口和乌江大坝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上升50.4%和26.2%,万峰湖天生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上升96.7%,清水江白市、兴仁桥、旁海、营盘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上升75.2%、28.7%、28.2%和27.1%。

部分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是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清镇农牧场违法在红枫湖二级保护区建成14栋别墅共计9500平方米,直到督察组进驻后,贵阳市政府才组织强制拆除。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贵州省林东矿业集团未经批准,在百花湖二级保护区违法建设33栋住房,已经部分入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没有到位。2013年以来,贵州民得利农业生态发展公司和贵州金科达农业生态发展公司在阿哈水库一级保护区违法设立渣土场,累计倾倒渣土21万多吨、淤泥3万多立方米,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三是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省住建厅对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新增污水管网6205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万立方米/日,但实际仅新增污水管网2557公里、污水处理能力124万立方米/日,导致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突出。贵阳市每天超过40万吨生活污水超越排放进入南明河,南明河流经贵阳市区后水质由Ⅱ类降为劣Ⅴ类。遵义市城区大量生活污水溢流进入湘江河,湘江河打秋坪断面水质由2015年的Ⅲ类逐步降至2017年一季度劣Ⅴ类。毕节市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因污染扰民等问题于2011年11月停运,此后20余万吨县城生活垃圾临时堆放,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全省107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有33个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其中13个因管网未建而无法正常运行;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82个园区,因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有42个不能正常运行。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谷脚片区位于贵阳市汪家大井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未按照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涉水企业违法排污时有发生,给饮用水安全造成风险。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铜仁市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但201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没有专题研究重金属污染问题,工作被动。全市25座历史遗留汞渣库仅7座建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2016年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8个汞污染治理项目,至今无一个动工建设。全市35座锰渣库多数防渗措施不到位,其中2015年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工程应于2016年底建成投运,但至今尚未建成,导致该县10个渗漏渣场锰渣不能及时转移,对松桃河水质造成污染。

生态敏感区管理比较粗放。全省101个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普遍无区划、无边界、无机构,多数未开展实质性管护工作。部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威宁县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违法批准中国草海国际养生基地房地产项目,在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商品房和酒店,侵占保护区实验区面积60亩。

另外,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六盘水市旗盛煤焦化公司违反产业准入政策“批大建小”,污染防治设施简陋,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严重。黔西南州兴仁县登高铝业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新建20万吨/年电解铝过剩产能项目。贵阳市南明区老干妈风味食品公司油烟污染扰民、黔南州鱼洞河煤矿废水污染等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要求,贵州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系统研究、强力推进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要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贵州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贵州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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