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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6.4
2017-06-04 17:02     (浏览:)
黔东南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 批 2017 5 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9 电20170426020B 黔东南州凯里市绍山北路9号大地广场三楼钻石国际酒吧KTV噪音振动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长期反映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凯里市 噪声 2017年4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杨昌智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文体广电局为牵头单位,西门街道、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为配合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实凯里黑钻石酒吧,经营者何硕,地址位于凯里市韶山北路9号大地广场三楼(即州电影院3楼),该酒吧所在的商业大楼为原凯里市州电影院大楼,该大楼为纯商业用楼,现其一层为公共通道,二层为商场、三层为凯里市黑钻石俱乐部,四层为凯里市品佳便捷酒店,第五层为凯瑞国际影城(电影院)。该楼层所处区域为凯里市中博商业区,其周围紧邻的楼层均为商业用楼,无居民住户。

2、该酒吧办理环保手续的基本情况为:2010年12月30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2010〕267号);于2012年12月30日通过环评验收,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2〕20号)。

3、2017年4月27日,市环保局对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监测点监测结果分别超标20.6、6.2、19.1分贝。

属实 1、针对该酒吧噪音超标排放的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于4月28日下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4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市执法局于4月29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责改字[2017]第15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7日至整改结束,执法巡查组持续对经营户进行巡查,确保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2017年4月28日,因噪音超标,市环保局立即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6号,处罚金额5万元。

4、2017年4月29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黑钻石酒吧KTV噪声污染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5号),对噪音超标问题进行整改。

5、2017年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6、2017年4月29日下午4点对黑钻石酒吧负责人进行约谈。

7、2017年4月30日已停业,要求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恢复营业。

2017年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70 电20170426069A 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成片烧烤夜市油烟乱排,半夜噪音扰民。 凯里市 夜市烧烤油烟 2017年4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

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属实 1、2017年4月27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7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2017年4月29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4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81 电20170426038B 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友庄南路1号丰球领地小区楼下夜市油烟污染。 凯里市 夜市烧烤油烟 2017年4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此案与电20170426069A反映的是同一问题)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属实 1、2017年4月27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7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2017年4月29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4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 批 2017 5 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68 电20170427027B 凯里市大友张南路丰球领地小区烧烤油烟污染 凯里市 夜市烧烤油烟 2017年4月27日,凯里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此案与电20170426069A反映的是同一问题)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属实 1、2017年4月27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7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2017年4月29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4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110 电20170427061B 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南路丰球领地一片小区楼下餐馆、烧烤店油烟污染,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凯里市 夜市烧烤油烟 2017年4月27日,凯里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此案与电20170426069A反映的是同一问题)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属实 1、2017年4月27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7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2017年4月29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4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3 批 2017 59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8 电20170428007B 黔东南台江县革一乡卫生差。 台江县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2017年4月29日,台江县委书记、县长作出批示,县迎检办于4月29日13时30分将案件转办文件送达责任单位革一镇,同时台江县环保局副局长刘勇会同县水务、住建等部门有关人员赴革一镇就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镇存在如下环境问题:

1.革一镇集镇街面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2.生活污水直接排到街面;

3.餐饮店油烟直排;

4.部分村寨垃圾清运不及时。

具体为:污水直排店面有2家、油烟直排店面有4家、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店面有10家、建筑材料乱堆乱放8家。

属实 (一)针对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4月29日下午2点,革一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革一镇落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6个工作组,细化了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4月29日镇政府对污水直排的2家粉店、油烟直排的4家餐饮店、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的10家店面、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的8家分别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书》24份,要求于4月30日9:00前自行整改(其中,油烟直排的4家餐饮店在4月29日18:00完成整改)。对于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整改的,镇政府组织工作组于5月1日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

(三)4月29日下午革一村首先召开,4月30日早上,革一村、新江村、大塘村、茅坪村、排生村分别召开,共计召开村(组)卫生整治动员会10场次,印发《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300余份,张贴《环境卫生整治公告》76份,悬挂宣传标语48条。经宣传发动,整治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主动参与卫生整治的群众达200余人次。

(四)每天出动警力采取全天巡逻的方式重点整治车辆违停逆停。

(五)采取干部巡查清理、动员群众自行清扫、陈旧垃圾承包到人等方式,全面整治了镇内各条道路、各个村寨的环境卫生。

(六)4月29日15:00点至5月1日16:00点,先后出动干部、聘请民工共140余人次集中清理打扫街面和清理河沟白色垃圾,并对街面保洁模式由“1天两次集中清扫”调整为“集中清扫+全天保洁”。截止5月1日16:00时,完成了镇区内所有道路的清扫和冲洗。

(七)截至5月2日,已更换和增设垃圾桶50个,涉及污水直排、油烟直排、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问题的24家全部整改完毕。共清理路旁垃圾0.5吨、村寨生活垃圾4.5吨、陈旧垃圾10余吨(统一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池外垃圾点全部清运完毕。纠正和警告违停逆停行为20余辆次。

2017年5月2日此案已办结。

56 电20170428047B 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夜市油烟污染 黎平县 油烟污染 1.2017年4月29日上午,黎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文远同志在县迎检办召开肇兴侗寨油烟污染案件办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会议确定由肇兴管委会牵头,肇兴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参与,组成工作组对肇兴夜市油烟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整治。随后,肇兴景区管委会、肇兴镇人民政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时间、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

2.21时,肇兴景区管委会、肇兴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市监局组成工作组对肇兴侗寨夜市烧烤摊点进行调查核实。

3.经查,肇兴侗寨共有18家夜市烧烤摊点,其中有8家已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10家无证,这18家均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烧烤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周边环境。

属实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工作组现场下了停业整治通知8份,取缔通知10份。对有证夜市烧烤摊点责令停业整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没有安装完成前一律不得营业。对无证的夜市烧烤摊点进行关停取缔处理,拆除夜市摊点。

1.4月30日,州委、州政府督办小组到肇兴侗寨进行现场核查督办。

2.5月1日,州委、州政府在肇兴镇召开现场会, 专题研究肇兴研究肇兴景区河道污水整治工作,并对景区夜市烧烤油烟整治和规范化管理作出了要求。

3.肇兴景区管委会、肇兴镇政府对夜市烧烤摊点进行划行规市,拟统一集中到井波市场至智团鼓楼一带经营,并严格准入条件。

4.期间,肇兴管委会、肇兴镇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综合执法组开展夜间巡查,未发现死恢复燃。

5.肇兴管委会、肇兴镇党委政府成立油烟整治巡查组,由一名班子领导任组长,每天开展油烟整治巡查工作,督促整治进度。

2017年5月2日此案办结。

137 电20170428115B 黔东南州凯里市雷山县下郎德村郎德河流,河道上摆烧烤摊,对河流造成污染。 雷山县 水污染 2017年4月29日,雷山县接到关于转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后,雷山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指示,雷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第一时间带领,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朗德人民政府、下郎德村两委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下郎德村铁索桥下游约20米河滩上有1家烧烤摊点,属私人家庭聚会烧烤。

属实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2017年4月29日,按照县委、县政府批示要求,郎德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关于郎德镇境内河道整治的会议纪要》(郎府专议[2017]17号),第一时间印发《郎德镇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郎党发[2017]29号,并同时结合下郎德村民规约,对郎德河道开展集中排查清理,并在各主要河道路口建立警示通告牌,督促村民严禁在河道河滩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目前该河滩烧烤点通过向摆摊的下郎德村八组村民文晓江、文兴合进行教育批评后,目前该烧烤摊已自行拆除。

2017年4月30日此案办结。

2 电20170428003A 一.黔东南州凯里市龙场镇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

二.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鑫泰溶料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

凯里市 大气污染 2017年4月29日,针对鼎坚公司,凯里市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由龙场镇、市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

经核实:一是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情况为:2016年5月17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2016〕22号);并于2016年10月9日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号为522601-2016-009;二是企业存在物料堆放、加料环节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同时具备监测条件,开展现场监测。

针对鑫泰熔料公司,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由市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由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凯里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

经核实:一是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为:2013年5月17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2013〕208号);并于2014年7月15日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号为:凯环函〔2014〕524号;二是企业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因炉窑已熄火,不具备监测条件,因此未开展监测。

属实 针对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

1.凯里市龙场镇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的投诉,凯里市分管领导王建勇于当日组织召开会议,明确龙场镇、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为配合单位,对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拟定信访举报案件问题整改方案(凯府办函〔2017〕130号)。同时,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实,2016年5月17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2016〕22号);并于2016年10月9日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号为522601-2016-009。

2.针对部分工段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于4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7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3.2017年4月30日,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固定源废气监测达标,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达标。

4.2017年4月30日,因原料堆放场、回转窑口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向外排放,市环保局立即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告)字〔2017〕7号,5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凯环罚字[2017]9号),处罚金额3万元。

5.2017年4月30日,企业主动停产,采取对原料堆场进行覆盖、增加围挡,对除尘设施进行维护,在包装车间加装除尘设备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鑫泰熔料公司:

1.针对该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生产过程中回转窑烘干环节和2号提升机粉尘无组织向外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于4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6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9日,企业已经停产按要求正在进行整改。

3.市环保局于4月30日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告)字〔2017〕8号),5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凯环罚字[2017]7号),处罚金额3万元。

4.2017年5月1日,凯里市人民政府拟定信访举报案件问题整改方案(凯府办函〔2017〕131号),要求对物料堆放、加料环节采取防尘措施进行整改。

2017年5月3日此案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4 批 2017 5 10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7 电20170429047 凯里市的饮用水源:鸭塘镇中坝村五组菩萨寨,水厂周边下游有农家乐、烧烤店,造成水污染。餐饮垃圾乱扔,破坏环境。为应付检查,现在进行强拆。 凯里市 垃圾和水污染 2017年4月30日,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王光明为牵头领导,鸭塘街道、水务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市市场监督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

1.群众举报的农家乐、烧烤店共计24家,其中7家有手续,17家没有手续,均位于普舍寨水源点下游300多米外,不属于水源地保护范围;

2.该片区存在农家乐、烧烤店,餐饮垃圾乱扔现象(属实);

3.并未应付检查进行强拆(不属实)。

属实 1.2017年4月30日,市水务局、市场监督局、市执法局根据职能职责下达执法文书24份,取缔17家,责令7家农家乐、烧烤店停业整顿。

2.2017年4月30,普舍寨农家乐已落实停业整改。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38 电20170429048 凯里市鸭塘镇中坝村五组菩萨寨,饮用水源因农家乐的开设而受到污染。 凯里市 垃圾和水污染 2017年4月30日,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王光明为牵头领导,鸭塘街道、水务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市市场监督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 :

1.群众举报的农家乐、烧烤店共计24家,其中7家有手续,17家没有手续,均位于普舍寨水源点下游300多米外,不属于水源地保护范围;

2.该片区存在农家乐、烧烤店,餐饮垃圾乱扔现象(属实);

3.并未应付检查进行强拆(不属实)。

(本案与“电20170429047”为同一问题)

属实 1.2017年4月30日,市水务局、市场监督局、市执法局根据职能职责下达执法文书24份,取缔17家,责令7家农家乐、烧烤店停业整顿。

2.2017年4月30,普舍寨农家乐已落实停业整改。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45 电20170429056 黔东南州的凯里市鸭塘镇中坝村五组,多家农家乐烧烤污染用水,旁边菩萨寨水厂,垃圾油污排入。 凯里市 垃圾和水污染 2017年4月30日,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王光明为牵头领导,鸭塘街道、水务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市市场监督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 ;

1.群众举报的农家乐、烧烤店共计24家,其中7家有手续,17家没有手续,均位于普舍寨水源点下游300多米外,不属于水源地保护范围;

2.该片区存在农家乐、烧烤店,餐饮垃圾乱扔现象(属实);

3.并未应付检查进行强拆(不属实)。

(本案与“电20170429047”为同一问题)

属实 1.2017年4月30日,市水务局、市场监督局、市执法局根据职能职责下达执法文书24份,取缔17家,责令7家农家乐、烧烤店停业整顿。

2.2017年4月30,普舍寨农家乐已落实停业整改。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5 批 2017 5 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9 电20170430030 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铂宫国际会所噪声污染,担心开业后噪声更大。 从江县 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上午9时,分管副县长张剑枫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成立工作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经查实,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租用从江县岜沙大酒店有限公司瑞金大厦负一楼作为项目建设场所,位于从江县丙妹镇北上新区,铂宫娱乐会所前方为城市主干道,后方为高增河,左右方为商住楼负层,地上三层为岜沙大酒店,三层以上为商品房。于2016年8月份开始进行装修,租赁合同显示的面积为1550平方米,核查时正在装修,已在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丙妹分局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尚未营业,无消防手续,2016年10月28日被从江县消防大队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项目所在楼层规划为商业用途,项目所在的瑞金大厦项目尚未申请竣工验收;铂宫娱乐会所被消防大队处罚后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属实 1.2017年5月1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根据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指示精神,分管副县长张剑枫于5月1日上午9时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责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2.从江县消防大队在2016年10月28日检查时发现该会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开工,被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并处罚4万元(从公(消)行罚决字[2016]0025号)。处罚后该会所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3.5月1日,从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铂宫娱乐会所停止相关筹备活动(从文体广电旅通[2017]11号)。

4.5月1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从环责改字[2017]5号),责令铂宫娱乐会所立即停止建设。

5.5月1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从住停整字[2017]第5号),责令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江分公司立即停止对铂宫娱乐会所装修行为。

6.5月2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房开商和铂宫娱乐会所负责人,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已经于5月3日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7.5月3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对铂宫娱乐会所立案拟处罚10万元(立案号:从环立〔2017〕4号),并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从环罚告字〔2017〕4号)。

8.5月3日,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住建、文广、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管跟踪力度,防止该娱乐会所擅自恢复施工。

9.5月3号此案已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张剑枫进行提醒谈话
66 *电20170430076 凯里市嘉源香料厂废气污染该厂自2013年进行生产,污染严重。政府征求意见,群众都签字同意搬迁,却未见动静。周边的学生都觉得呼吸障碍,顺风的方向有臭味,招工都不用当地人,化工原料臭味刺鼻,几乎无法居住。当地4、5000人联名签字的材料会寄到邮政邮箱,望上级重视,予以解决。 凯里市 大气污染 一、环境信访件调查情况: 2017年5月1日,由王建勇副市长、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由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1.政府征求意见,群众都签字同意搬迁,却未见动静。(不属实)万潮镇未以政府名义开展过类似的征求意见。2.顺风的方向有臭味(属实)。3.周边的学生都觉得呼吸障碍。(不属实)该企业距离最近的万潮中学有2公里,没有影响到周边的学生。4.招工都不用当地人,几乎无法居住。(不属实)凯里市有14人在该厂就业,其中万潮镇2人。5.化工原料臭味刺鼻(属实),6.当地4、5千人联名签字的材料(4、5千人的人数不属实,该村实际只有1800多人,联名上访信件中只有213人)。 二、企业基本信息调查情况: 1.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该厂年产2千吨香料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12月8日通过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1〕263号),于2012年9月9日投产,2013年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号为((凯环复〔2013〕47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65,有效期为2016月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产2千吨香料项目主要工艺:原料—精馏塔—回流—冷却—产品—真空泵—成品—检验(合格外售)。年产200吨洋茉莉醛生产线已报批环评手续,批复文号(黔东南环审〔2016〕1号),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2.具有挥发性原辅料:杉木油、柏木油、山苍子油等;具有挥发性产品:甲位烯、清水杉木烯、清水柏木烯等。刺鼻性情况:该公司原料经精馏提纯后的其产品,其原料为天然香料初级产品,原料及产品本身基本都具有一定的挥发性;部分气味有一定刺鼻性;主要产生挥发性气体的生产环节为:进、出料环节,包括离心环节、原料抽取和产品盛装环节,其它生产环节如有未密闭或“跑、漏”情况,也会有少量挥发性气体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导热油加热炉燃煤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 呼吸障碍情况:5月5日,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已经制定出台监督性监测方案(凯环监〔2017〕303号),但现在企业已自行停产整改,无法开展监测。方案明确待企业整改完成,并正常生产后,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监测期间,因市环保局监测站无恶臭污染物监测资质,将邀请黔东南州监测站支持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完成恶臭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测工作。

属实 1、2017年5月1日,王建勇副市长受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委托组织炉碧经济开发区、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召开现场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146号),会议明确成立环境污染信访问题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王建勇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嘉源香料污染问题进行核查;万潮镇牵头组成专班,立即开展舆情管控工作,从群众中推选一至两名村民为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做好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工作。

2、经调查核实:该厂生产过程中部分挥发性气体及气味通过车间大门和门窗向外散发和排放。凯里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1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9号),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并于2017年5月1日对该厂进行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0号),处以3万元罚款。

3、5月2日下午3点罗杰市长组织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召开现场专题会(凯府专议〔2017〕152号),会议明确:一是调整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王建勇、炉碧管委会副主任钱力为副组长,成员增加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二是结合整改方案要求,各部门抓好落实,按要求报送材料。三是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开展回访。四是对整改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实施问责。

4、2017年5月3日,炉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万潮镇人民政府组织劳动桥村附近5个组的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入户回访(32人)了解村民诉求,回访后召开工作处置专题会议(炉碧管专议〔2017〕19号),会议明确:一是同意企业请专业机构编制整改方案,二是整改完成和验收合格后,报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如周边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则动员企业搬迁。

5、该厂已于2017年5月1日自行停产进行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督促企业整改。

6、2017年5月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整改情况就行了后督察,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7、 凯里市环保局再次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设有生产废水排口。在村干和村民及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该公司的原料及产品进行采样封存,送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进行毒性分析和检测。企业已请专业机构对该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异味编制治理方案,整改时限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工期表以治理方案中的工期表为准。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75 电20170430086 镇远县和平村道路两旁噪音扰民,城建、公安、环保部门之间存在推诿,一直没有相关部门来解决。 镇远县 噪音污染 1.5月1日,镇远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责成县环保、公安、市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专人到和平村附近两旁商铺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市政、市场监管、消防、文广、环保等部门组成专项联合执法整治组,对和平村附近143家商铺(含3家夜市摊,9家旅店)进行了排查,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县城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经查,64家商铺存在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现象。

3.经核查,镇远县住建、环保、公安、市政等部门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准确,县级各部门换届后新上任领导班子对部门职能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清,造成民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出现推诿现象。

属实 1.镇远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明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公安、市政、市场监管、消防、文广、环保等部门配合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联合执法整治工作。

2.县政府办副主任李立军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邰文福分别于5月1日上午和下午组织县公安、市政、市场监管、消防、文广、环保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措施。5月3日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环保案件督查组组长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环保案件督查组副组长召集县环保案件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措施,限时完成。

3.镇远县专项联合执法整治组,对和平村道路两旁所有商铺书面下达了《关于严厉打击县城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同时在县电视台广泛宣传,并每天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整治,对存在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的商铺责令立即整改。

4.5月2日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对县公安局局长张友军、县环保局原局长吴必荣、县环保局副局长梁发荣、县住建局副局长杨俊峰四人进行了示警谈话,被约谈同志态度良好,表示立即整改。

5.镇远县专项联合执法整治组5月1日排查和平村附近143家商铺(含3家夜市摊,9家旅店),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县城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对其中64家商铺存在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现象责令现场整改后,5月2日、3日、4日正常巡查未发现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发出噪声进行促销的现象。

该案已于5月3日办结。

1.5月2日晚,镇远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万木莲同志对县公安局局长张友军、县环保局原局长吴必荣、县环保局副局长梁发荣、县住建局副局长杨俊峰四人进行了示警谈话。2.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谭胜勇进行提醒谈话
82 *信20170430004 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铂宫国际会所KTV在商住楼内经营,担心该会所正式营业后噪声扰民,该会所可能没有环保消防等手续。 从江县 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上午9时,分管副县长张剑枫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成立工作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5月1日上午10时,工作组对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经查实,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租用从江县岜沙大酒店有限公司瑞金大厦负一楼作为项目建设场所,位于从江县丙妹镇北上新区,铂宫娱乐会所前方为城市主干道,后方为高增河,左右方为商住楼负层,地上三层为岜沙大酒店,三层以上为商品房。于2016年8月份开始进行装修,租赁合同显示的面积为1550平方米,核查时正在装修,已在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丙妹分局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尚未营业,无消防手续,2016年10月28日被从江县消防大队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项目所在楼层规划为商业用途,项目所在的瑞金大厦项目尚未申请竣工验收;铂宫娱乐会所被消防大队处罚后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此案与电20170430030反映的是同一事)

属实 1.2017年5月1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根据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指示精神,分管副县长张剑枫于5月1日上午9时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责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2.从江县消防大队在2016年10月28日检查时发现该会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开工,被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并处罚4万元(从公(消)行罚决字[2016]0025号)。处罚后该会所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3.5月1日,从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铂宫娱乐会所停止相关筹备活动(从文体广电旅通[2017]11号)。

4.5月1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从环责改字[2017]5号),责令铂宫娱乐会所立即停止建设。

5.5月1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从住停整字[2017]第5号),责令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江分公司立即停止对铂宫娱乐会所装修行为。

6.5月2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房开商和铂宫娱乐会所负责人,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已经于5月3日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7.5月3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对铂宫娱乐会所立案拟处罚10万元(立案号:从环立〔2017〕4号),并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从环罚告字〔2017〕4号)。

8.5月3日,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住建、文广、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管跟踪力度,防止该娱乐会所擅自恢复施工。

9.5月3号此案已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张剑枫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6 批 2017 5 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1 电20170501049 黔东南州凯里市清水江垃圾直接倾倒入河内,感觉这种现象在贵州省除贵阳市外的其他地州市很普遍,希望这个问题能得到逐步的缓解,希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得到真正落实 凯里市 水污染、垃圾类 1、2017年5月2日,成立以凯里市政府分管领导王光明副市长为牵头领导,由市水务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

2、2017年5月2日,市城管局配合市水务局,成立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制定整治方案,加大对辖区内的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问题的核实工作,发现有有零星生活垃圾入河现象。

3、2017年5月3日,调查组再次开展联合调查,对5月2日未核查到的区域进行继续核查,调查发现,湾溪街道发现百得强广告公司现场在河边倾倒垃圾,已联合市执法局责成其现场清理。其余镇和街道核查发现有零星生活垃圾入河现象。

属实 1.2017年5月1日,由凯里市政府分管领导王光明副市长、王建勇副市长组织市水务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就该投诉召开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151号),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成立政府层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凯里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清水江垃圾直接导入河内信访案件的整治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8号);

2.2017年5月3日,凯里市城管局配合市水务局,成立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并加大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问题的巡查,核查工作;

3.2017年5月3日,已由凯里市水务局组织各镇(街道)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各辖区均存在少量垃圾入河现象,各镇和街道均现场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并列入长效保洁机制。现均已清理完毕。

4.凯里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建设;

5.凯里市水务局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将未纳入第三方河道日常保洁的清水江河段全部纳入第三方河道日常保洁管理。

本案已于5月4日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85 信20170501002 黔东南州天柱县风雨桥步行街被夜市烧烤摊油烟污染,希望政府取缔 天柱县 油烟污染 2017年5月2日接到转办结后,天柱县立即组织调查,由天柱县市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县市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凤城街道办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调查,风雨桥旁边文广路、河滨北路、河滨南路共有14家烧烤门面和10家烧烤摊点,以上门面和摊点均无油烟处理设施。 属实 1.经天柱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批示,明确县委宣传部长唐光宏、副县长袁仁勇同志负责调度,召开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57号),明确按照《天柱县城区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7〕68号)落实各单位责任。

2.5月2日至3日,由天柱县市政执法大队牵头,凤城街道、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到风雨桥旁边的文广路、河滨南路和河滨北路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劝离6个流动夜市摊点(文广路3个、滨河南路2个、滨河北路1个),同时对其他烧烤摊点和门面做思想宣传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店面进行逐一登记。

3.5月4日,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现场整治,对18家夜市门面和流动烧烤摊点下达执法文书,责令14家无油烟处理设施的夜市门面经营户停业整顿,现场取缔4家无证流动烧烤摊点,并对街边门面店主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其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现14家夜市店面已停业整改,正在安装油烟处理设施,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夜市店面正在补办相关手续,未整改完成前,均不得恢复营业。

5.拟将体育馆东路空地30亩作为全县夜市集中场所。已制定实施方案,待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届时,全县夜市摊点将统一集中划行归市,有效解决该县夜市油烟及噪音污染问题。

本案已于5月4日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袁仁勇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7 批 2017 5 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6 电20170502075 1.黔东南州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摆地组当地红砖厂大气污染严重,造成当地村民庄稼和树木损失。2.有私人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多次反映未果。 麻江县 大气、生态污染 2017年5月3日,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7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早上8:30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环保、国土、农业、林业、工信、国资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和结案时限,期间,分管副县长召开三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转办件整改工作。

1.经查,所反映红砖厂为贵州磷江页岩砖厂,位于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摆地组。现场调查时,该厂已停产。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批复单位:麻江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批复时间:1993年8月27日,设计年产2000万块页岩砖),2008年9月,瓮福集团将企业资产移交麻江县国资办。2009年县国资办承包给罗华盛经营,为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2015年承包人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2016年2月建成双碱法脱硫除尘烟气治理设施1套,并投入运行。因未验收备案,2017年4月20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麻环改字﹝2017﹞90号),责令停止生产。2017年4月28日,因该厂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麻环改字﹝2017﹞91号),责令限期整改。目前,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在整改中。

2.经查,该企业建厂初期,生产烟尘排放污染对当地庄稼生产造成损失。承包经营后,对烟气排施设施进行净化改造处理,对农户的水稻、玉米种植影响明显减少。在对贤昌镇摆地、官坝组所涉14.86亩耕地13户农户走访调查中,部分群众口述减产50%、部分口述减产30-50%,部分口述未见影响。在对贤昌镇摆地组25户走访调查中,3户反映企业烟尘对树木没有影响,22户反映企业烟尘对树木有影响,影响情况主要是树木生长缓,茶子树很少结果。现企业每年按100-300元/亩不等标准对8.76亩农作物损失进行补偿,按200元/亩对20亩林木损失补偿。

3.经查,该镇高枧村、贤昌村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6起,涉及罗华盛、周茂凯、周茂坤等人,其中:高枧村摆地组1.43亩,高枧村摆地组和尚坡3.18亩,高枧村老娃冲组0.38亩,高枧村榜上组29平方米,贤昌村一组8.25亩,贤昌村依寨组2.06亩。

属实 1.经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实,举报涉及的厂为贵州磷江页岩砖厂,位于贤昌镇高枧村摆地组,检查时已停产,该厂建设初期,烟尘排放对当地庄稼造成损失,也存在非法占用林地6起,非法取土8起,群众上访投诉6次。

2.县环保局已依法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行现场查封生产设备(麻环查字[2017]12号),下发处罚事先告知书(麻环罚告字[2017]15号),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落实专人跟踪,督促业主对烟气环保设施存在问题的整改,目前该厂正在按要求停产整改。一是已按要求安装配齐除尘脱硫喷头,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二是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投加药料,清除水池淤泥,增加脱硫除尘效果,减少污染影响。

3.对私人非法取土问题的处理。

(1)对磷江页岩砖厂非法取土处理情况。一是麻江县国土局对其在2017年期间非法挖取的300吨粘土作了扣押处理;二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取土行为并植被恢复。

(2)对周茂凯周茂坤等人非法取土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损坏的植被恢复;二是对该非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加大非法占用林业案件查处力度,尽快查结案件;责令违法行为人恢复林地,目前已恢复非法林地4.61亩,栽种杉树和草种。

截至5月5日,该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周群一进行提醒谈话
4.经查,贤昌镇高枧村存在非法取土情形8起,其中:高枧村村民吴顶国、韦福宣擅自占用耕地开采高岭土1起,高枧村王绍红、王飞非法取土(页岩)1起,高枧村李方扬非法取土(高岭土)1起,高枧村周茂凯非法取土(高岭土)1起,贤昌村秦主非法开采高岭土1起,贤昌村唐启平非法开采高岭土1起,麻江县磷江页岩砖厂承包人非法采取粘土1起,高枧村周茂凯周茂坤非法取土1起。

5.关于群众多次信访投诉反映未果情况。共收到6次,一是2016年1月11日,接投诉现场核实,高枧村新桥组李方扬占用本村老洼冲组杨和军的老宅基地开采高岭土,县国土局依法扣押挖机,处罚款5000元;二是2016年1月12日,接贤昌镇政府移送件查明,贤昌村一组村民秦主进在对狗冲占本户管理林地挖路取土,县国土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复查未发现有开采迹象;三是2016年11月18日收到县委宣传部转办件,反映309省道旁边约100米处非法取土的情况,经现场调查,无法查找当事人;四是2016年11月25日,接州林业局转办件,经查明,周茂坤非法开挖1.43亩林地,县林业局依法查处2350元,责令其恢复林地,目前已恢复;五是2017年2月12日接群众反映距309省道约100米处非法取土,查明非法取土人为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周茂凯、周茂坤,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取土行为,恢复植被;并立案调查处理。六是接举报称309省道(摆地和尚坡)旁3米处非法取土,2017年4月1日查明,非法取黏土人为罗华盛,取土面积约3亩,依法扣押非法挖取的300吨黏土,并对该非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87 *电20170502087 黔东南州施秉县中沙大道黔岭汽修厂的废机油长期(2年)向小河沟(杉木河支流)排放。 施秉县 水污染 县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承办组(由县政府、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9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案件承办组)于2017年5月3日0时32分到贵州省黔岭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小河沟(舞阳河支流)沿岸及水体未发现废机油残留物;该公司已建成2m3的废机油收集池,未发现有废机油溢流、渗漏现象;该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投入运营,2017年4月23日与有资质的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处置合同》(许可证编号:G52008),2015年11月29日至2017年4月23日产生的废机油一直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执法人员收集了收款收据,共销售所得2840元;对管燕平、吴美春、岳贵军、杨光荣、吴光银5位村民进行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均反映小河(沟)未存在过废机油排放的情形。2017年5月4日水务局出具关于未发现黔岭汽修有废机油直排小河(沟)的现象。2017年5月5日州迎检办案件承办第三督察组和县迎检案件承办组对附近村民进行了复查,均反映未存在有废机油向小河(沟)排放的现象。

1.该公司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停车场,汽车维修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法人代表人:杨勇,属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建成投运,2016年4月7日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我局于2016年5月19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2016年12月23日,该公司环评经我局批复同意(施环评复〔2016〕3号)。2016年8月1日进行了后督察;该公司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停车场,周边有居民居住;对周边5个村民进行走访问询,均反映未存在有废机油向小河(沟)排放的现象;

2.该公司建有废机油收集池1个(约2m3),不符合环保要求,“三防”措施未到位,容量与环评要求不相符,现场检查未发现溢流、渗漏现象。该公司在废机油收贮和转移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随生活污水外排的风险。

不属实 经查,黔东南州施秉县中沙大道黔岭汽修厂不存在将废机油长期向小河沟(杉木河支流)排放的情况。但存在非法处置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如下:

1.5月3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明确由案件承办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成员单位: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9部门组成;立即开展现场查处工作;5月4日,县委书记、县长到该公司就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现场督办,要求相关部门要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反馈。

2.5月3日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符环评批复要求且未通过验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施环责改字〔2017〕3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营业,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投入运营。5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止营业,已停止使用原废机油收集池并将对其拆除。现正在新建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机油贮存间;正在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县环保局5月4日对该公司非法转移废机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因该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5月5日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施环罚字〔2017〕4号),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缴纳5万元的罚款。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袁迎凯进行提醒谈话;施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海深于2017年5月3日在县纪委对施秉县交通局局长罗程峰落实主体责任不严进行示警约谈
3.该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投入运营,2017年4月23日与有资质的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处置合同》(许可证编号:G52008)。2015年11月29日至2017年4月23日产生的废机油一直出售给上门收购的流动商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

4.该公司2015年11月29日至2017年4月23日非法销售废机油所得2840元(数据来源于该公司财务台账和票据),经询问有资质的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我省废机油市场均价为2元/公斤,认定该公司共售出废机油1.42吨。

5.该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县交通局存在管理不到位现象。

88 电201705020103 黔东南州雷山县木鼓广场附近商住楼2楼毅乐会KTV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雷山县 噪声污染 2017年5月2日,雷山县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调查,经查实该酒吧无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属实 1.2017年5月2日,雷山县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调查,经查实该酒吧无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2.2017年5月3日,雷山县环保局、县文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队立即下达责令关停决定(雷文广联发[2017]2号),目前该酒吧已关停。

本案已于5月3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8 批 2017 5 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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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9 批 2017 5 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09 电20170504068 黔东南三穗县渝都商贸城小区内鸡鸭屠宰场臭味、噪音污染严重。 三穗县 大气、噪声污染 5月5日上午,三穗县由八弓镇党委书记杨用华、分管副县长王思红同志、组织县市场监督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县环保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该市场为防控禽流感休市后复市的临时点,于2017年5月3日开市,新的交易市场已选好址,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修建。经调查核实有商贩在小区内营业屠宰鸡鸭。 属实 1.5月5日10点前三穗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署了办理批示,并成立了4个工作专班抓好整改工作。

2.5月5日上午付乐欣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现场工作组实地调研了解情况专题研究整改工作。

3.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牵头的工作专班抓好整改工作,并下设过渡市场选址建设、思想疏导、责任追究、跟踪督办等工作组。

4.明确了整改要求和后续工作:一是考虑到当日是传统节日(立夏),该鸡鸭屠宰市场于今天下午5点停止营业,做好清洁工作后,关闭市场;二是由常务副县长牵头重新选址(已选定于原磊鑫纸厂内),15天时间内组织修建临时过渡活禽交易市场并完善市场硬件设施,同时加快规范化市场的建设推进;三是暂时休市,已发布休市公告,待临时交易市场和屠宰点建成后再复市;四是休市期间,由县委副书记牵头做好组织相关企业提供白条鸡、鸭供应市场需求工作;五是分管农业副县长牵头做好县内养殖户禽类供销工作;六是县委常委、八弓镇党委书记牵头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和宣传工作;七是县纪委书记牵头做好案件全程跟踪督办工作。

5.5月5日下午,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县城区活禽交易市场进行继续休市的通告》《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渝都商贸城小区临时鸡鸭屠宰点的通告》。

6.5月5日下午18点20,县分管副县长带队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三穗县渝都商贸城小区内活禽临时交易屠宰点已全面清理结束。

7.5月6日上午9:00,由县委常委、八弓镇党委书记杨用华同志,副县长姜昌明同志牵头,组织环保、市监、住建、农业、物价、城管、卫监等部门与市场建设经营方、鸡鸭交易经营户召开见面会,通报渝都商贸城鸡鸭交易市场存在问题和县政府关于继续休市决定,对业主进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并就业主提出损失赔偿问题进行答复。市场建设经营方和鸡鸭交易经营户对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损失赔偿答复表示满意。

本案已于5月6日办结。

110 电20170504098 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苗寨建筑施工粉末、下水道污水排入河中,导致河面油污污染;2.车辆鸣笛噪声污染;3.烧烤城油烟无措施直排外环境,造成油烟污染。 雷山县 水、噪声、油烟污染 2017年5月5日雷山县接《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08号)后,雷山县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了批示指示安排,请西江园区办成立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作为调查工作组长,立即组织整改;随后上午11:20,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共同组织组织召开西江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县文体、县住建、县环保、县水务及西江景区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于12:45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以下工作:1.由西江景区管理局会同县住建局对景区内在建施工地,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粉末排入河道,2.由西江旅游公司工程部作为管网修补部门,县水务、县环保对景区从1号风雨桥到干荣村沿线排水河进行管网排查,并对农家乐、住户管网排查,存在因管网破损,致使部分油污水流入河中;3.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问题,因近期景区内游客较多,部分住在景区内群众车辆进入,致使存在道路拥堵鸣笛现象;4.烧烤城油烟无措施直排外环境,造成油烟污染,因目前西江景区已正在规划酒吧烧烤一条街,未能统一规划,致使目前暂时烧烤点产生部分油烟影响周边住户和农家乐客栈。 属实 2017年5月6日上午11:00至下午17:00,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深入一线指导,由县环保局牵头,西江景区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及西江景区管理局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粉末、下水道污水排入河中、车辆鸣笛、烧烤城油烟污染问题进行排查核实了解后,主要做了以下具体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1.2017年5月6日雷山县西江景区管理局制定了西江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雷西景发20179号);2.景区内工地粉末排入河中问题,已由西江旅游公司安排清洁工向沿河一线进行环境清理;3.下水道污水排入河中问题,已由西江旅游公司对破损管网正在进行逐步修复;4.车辆鸣笛,西江交警中队已设立警示牌,在各主要路段严禁鸣笛,并加大巡警街面巡查力度;5.烧烤城油烟污染问题,西江景区执法局已组织烧烤城的摊主召开动员会议,对烧烤油烟外排造成污染问题进行说服教育,目前烧烤城脏、乱、差的烧烤棚已全部自行拆除。同时考虑到当地群众的就业和稳定问题,西江景区执法局正在对烧烤城进行重新规范安置,设置统一规范烧烤摊位,完善烧烤摊点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景区烧烤油烟得到有效治理。

本案已于5月6日办结。

111 信20170504009 213位群众联名反映:黔东南州凯里市嘉源香料厂严重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排放有毒气体、违法向河流排放有害污水,要求嘉源香料厂搬走。 凯里市 大气、水污染 一、环境信访件调查情况: 2017年5月1日,由王建勇副市长、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由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1.政府征求意见,群众都签字同意搬迁,却未见动静。(不属实)万潮镇未以政府名义开展过类似的征求意见。2.顺风的方向有臭味(属实)。3.周边的学生都觉得呼吸障碍。(不属实)该企业距离最近的万潮中学有2公里,没有影响到周边的学生。4.招工都不用当地人,几乎无法居住。(不属实)凯里市有14人在该厂就业,其中万潮镇2人。5.化工原料臭味刺鼻(属实),6.当地4、5千人联名签字的材料(4、5千人的人数不属实,该村实际只有1800多人,联名上访信件中只有213人)。 二、企业基本信息调查情况: 1.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该厂年产2千吨香料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12月8日通过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1〕263号),于2012年9月9日投产,2013年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号为((凯环复〔2013〕47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65,有效期为2016月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产2千吨香料项目主要工艺:原料—精馏塔—回流—冷却—产品—真空泵—成品—检验(合格外售)。年产200吨洋茉莉醛生产线已报批环评手续,批复文号(黔东南环审〔2016〕1号),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2.具有挥发性原辅料:杉木油、柏木油、山苍子油等;具有挥发性产品:甲位烯、清水杉木烯、清水柏木烯等。刺鼻性情况:该公司原料经精馏提纯后的其产品,其原料为天然香料初级产品,原料及产品本身基本都具有一定的挥发性;部分气味有一定刺鼻性;主要产生挥发性气体的生产环节为:进、出料环节,包括离心环节、原料抽取和产品盛装环节,其它生产环节如有未密闭或“跑、漏”情况,也会有少量挥发性气体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导热油加热炉燃煤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 呼吸障碍情况:5月5日,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已经制定出台监督性监测方案(凯环监〔2017〕303号),但现在企业已自行停产整改,无法开展监测。方案明确待企业整改完成,并正常生产后,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监测期间,因市环保局监测站无恶臭污染物监测资质,将邀请黔东南州监测站支持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完成恶臭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测工作。

属实 1、2017年5月1日,王建勇副市长受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委托组织炉碧经济开发区、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召开现场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146号),会议明确成立环境污染信访问题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王建勇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嘉源香料污染问题进行核查;万潮镇牵头组成专班,立即开展舆情管控工作,从群众中推选一至两名村民为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做好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工作。

2、经调查核实:该厂生产过程中部分挥发性气体及气味通过车间大门和门窗向外散发和排放。凯里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1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9号),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并于2017年5月1日对该厂进行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0号),处以3万元罚款。

3、5月2日下午3点罗杰市长组织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召开现场专题会(凯府专议〔2017〕152号),会议明确:一是调整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王建勇、炉碧管委会副主任钱力为副组长,成员增加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二是结合整改方案要求,各部门抓好落实,按要求报送材料。三是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开展回访。四是对整改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实施问责。

4、2017年5月3日,炉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万潮镇人民政府组织劳动桥村附近5个组的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入户回访(32人)了解村民诉求,回访后召开工作处置专题会议(炉碧管专议〔2017〕19号),会议明确:一是同意企业请专业机构编制整改方案,二是整改完成和验收合格后,报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如周边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则动员企业搬迁。

5、该厂已于2017年5月1日自行停产进行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督促企业整改。

6、2017年5月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整改情况就行了后督察,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7、 凯里市环保局再次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设有生产废水排口。在村干和村民及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该公司的原料及产品进行采样封存,送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进行毒性分析和检测。企业已请专业机构对该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异味编制治理方案,整改时限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工期表以治理方案中的工期表为准。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112 信20170504028 环保组织志愿者反映以下企业存在问题:1、黔东南州镇远县清溪镇华湘电解锰厂废渣处置不当,堆渣场距离舞阳河道仅300米,缺乏有效防护,存在安全隐患;2、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秦箭公司)排放蓝色烟气,怀疑烟气未经处理。 镇远县、岑巩县 大气污染、其他 一、镇远华湘电解锰厂:

调查组核实情况:2017年5月5日12时已成立环保工作调查组,对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针对的信访件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300米安全距离属实;

2.通过资料查询2011年企业获得环保资金60万元(州财建字[2011]111号)、企业投入380余万元对渣场进行环保治理,治理内容包括修建拦渣坝60米(C25钢筋混凝土浇筑加固)、截洪沟450米、渗滤液调节池1座、暗收集池1座、渗滤液导排沟及渗滤液导排管145米、提升泵2台。治理项目于2012年12月治理完成并通过县环保、安监、财政三家部门联合验收;

3.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环保设施未缺失,企业有定期巡查记录;

4.州督察组到现场进行督察,企业边坡残渣已清理完毕,对渣场截洪沟外余渣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5.渣场下游水体采样已送州环境监测站监测, 2017年5月7日检测结果显示,渣场旁舞阳河上、下游四个点位水样的锰、铁、硫酸盐数值均未超标。

二、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秦箭公司)

2017年5月5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志刚亲自带领环保部门立即对“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秦箭公司)排放蓝色烟气,怀疑未经处理”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厂名称为贵州省岑巩县秦箭铁合金有限公司,位于岑巩县思旸镇平坝村周家林组,2012年1月在州工信委进行备案(备案名称: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书,文号:黔东南州工信技改备案[2014]4号),主要从事高碳铬铁冶炼,产能规模:年产4万吨高碳铬铁,2012年7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2】148号、获得批复后,该厂对原有的8000KVA矿热炉进行原地技改、2012年底投入使用。该厂因不符合岑巩县工业园区规划,岑巩县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1月15日下发关闭通知书(岑府通〔2016〕21号),要求停产并拆除生产设施设备。2017年1月5日,该公司与岑巩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同意征收生产厂房等构、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和不可移动机器设备(岑现立交征拆字〔2017〕第1号)。该厂于2017年1月23日停产后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矿热炉5台,正在拆除最后一台矿热炉、工人住房及其他相关设备,预计2017年6月拆完。故不存在“排放蓝色烟气,怀疑未经处理问题”,该信访投诉案件不属实。

属实 一、镇远华湘电解锰厂

调查组核实情况:2017年5月5日12时已成立环保工作调查组,对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针对的信访件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5月5日12时已成立环保工作调查组,对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针对的信访件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渣场与舞阳河300米距离属实;

2.通过资料查询2011年企业获得环保资金60万元(州财建字[2011]111号)、企业投入380余万对渣场进行环保治理,治理内容包括修建拦渣坝60米(C25钢筋混凝土浇筑加固)、截洪沟450米、渗滤液调节池1座、暗收集池1座、渗滤液导排沟及渗滤液导排管145米、提升泵2台。治理项目于2012年12月治理完成并通过县环保、安监、财政三家部门联合验收;

3.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环保设施未缺失,企业有定期巡查记录;

4.州督察组到现场进行督察,企业边坡残渣已清理完毕,对渣场截洪沟外余渣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5.渣场下游水体采样已送州环境监测站监测, 2017年5月7日检测结果显示,渣场旁舞阳河上、下游四个点位水样的锰、铁、硫酸盐数值均未超标。

6.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经镇远县安监局检查,现基础坝、加固坝未发现裂缝和位移情况,排洪沟完整、畅通,未发现排洪沟阻塞情况,本案于5月9日办结。

二、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

经调查核实:该厂因不符合岑巩县工业园区规划,岑巩县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1月15日下发关闭通知书(岑府通〔2016〕21号),要求停产并拆除生产设施设备。2017年1月5日,该公司与岑巩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同意征收生产厂房等构、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和不可移动机器设备(岑现立交征拆字〔2017〕第1号)。该厂于2017年1月23日停产后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矿热炉5台,正在拆除最后一台矿热炉、工人住房及其他相关设备,预计2017年6月拆完。故不存在“排放蓝色烟气,怀疑未经处理”问题,该信访投诉案件不属实。

岑巩县人民政府已出具该案件举报不属实相关材料,本案于5月9日办结。

(第 10 批 2017 年 5月 8 日)
(第 10 批 2017 5 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99 电20170505071 黔东南州丹寨县排调镇村民担心在建养猪场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 丹寨县 其他 丹寨县成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组,经查实排调镇在建生猪养殖场4个,分别位于排调镇党早村、甲石村、也改村、高峰村,由各村村民合作社筹资自发新建,是带动贫困户脱贫项目,在建设中,未建成,每个生猪养殖场养殖拟建年出栏规模生猪约1000头。上述四个养殖点除也改村养殖点涉及林地外,均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尚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登记表备案可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网上备案提交)。

党早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乌改变,距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于2017年4月初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10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甲石村广发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已完成进场公路修建,现正进行平场,计划圈舍占地面积约3.15亩。

甲石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茅草坡坎下,距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于2017年4月底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10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甲石村广发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已完成进场公路修建,现正在进行平场,计划圈舍占地面积约3.15亩。

也改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党干西,距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约1.2公里,于2017年4月初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15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也改村云海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已完成平场工作,现正在修建圈舍,圈舍占地面积约6.44亩。

高峰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坝上大岩板,距村寨饮用水源直线距离约1公里,于2017年4月底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6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高峰村致富家园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现正在开展平场工作,计划圈舍占地面积约2.82亩。

目前,4个养殖点已停止建设,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一、相关部门正在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拟建地点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二、相关部门立即下达执法文书。

1、党早村养殖点:由于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5月7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8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

2、甲石村养殖点:由于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5月7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9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

3、也改村养殖点:由于未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和占用林地手续,已于2017年5月7日县国土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11号)、县林业局下达《关于立即停工整改恢复林地的通知》,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和占用林地手续后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

4、高峰村养殖点:由于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5月7日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12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

三、由丹寨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及污染防治方案。待养殖场完善相关手续开工建设后,指导进行规范化建设;建设完成投入养殖后指导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利用率达100%,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由丹寨县环保局依法指导养殖场在建成开工前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配合县农业局指导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建成投运后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五、丹寨县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指导排调镇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占用林地手续。

现四家养殖点均停建办理手续中。因该项目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和林地占用手续,根据《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电20170505071号”办理情况的报告》,预计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截止5月15日,发改部门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国土、林业部门正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农业部门已制订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加强“三同时”执行监管,确保建成投产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排调镇政府已做好群众的宣传思想工作,认为可以结案。

该案件已于5月15日办结。

98 电20170505053 黔东南黎平县大市场旁的安居楼污水横流,旁边住户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排院中 黎平县 其他 2017年5月5日晚上,黎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文远同志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黎平大市场旁安居楼环境整治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会议确定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德凤街道参与,负责黎平大市场旁安居楼环境整治工作,由县创建办负责督查工作。

经现场勘查,由于黎 平大市场旁安居楼下水管道年久失修、排水沟无人清理以及化粪池堵塞等原因,导致污水排放不畅,影响小区环境。

5月6日经现场核实后,结合小区环境现状,制定了《黎平县大市场旁安居楼小区环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时间、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

针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5月6日下午,整治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开始化粪池土方开挖,清理化粪池、疏通下水管道及排水沟等相关工作。

2、5月12日,完成化粪池土方开挖,开始化粪池砌筑。

3、5月13日,对新开挖化粪池清基(因原回填土开挖过程中垮塌),并砌筑排水沟盖板基础。

4、5月14日到5月16日,砌筑排水沟盖板基础和化粪池,同时更新安装排污管主管。

5、5月17日,完成化粪池砌筑工作,并进行化粪池内粉刷。

6、5月18日,化粪池砌筑及内粉刷已完成;排污管已经完成三个单元楼的安装,化粪池完工后接入化粪池。

7.5月19日,化粪池和排污管网安装均已完工,并已清除小区内建筑垃圾。小区内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进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到黎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回收拉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该案件已于5月19日办结。

5月8日,中共黎平县纪委以黎平纪通报〔2017〕12文件对黎平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世华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100 *电20170505079 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几个化工厂废气污染及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黔东南州 水、大气污染 2017年5月6日,成立以凯里市市长罗杰为牵头领导,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公安局、凯里市炉山镇政府组成调查组,立即开展联合调查。具体调查核实情况为:

1.总体情况。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现有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凯里市炉园气体有限公司、贵州振华星云科技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贵州省衡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凯里鑫泰熔料有限公司共5家化工企业,均已办理了环保手续,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其中: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和凯里市炉园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现场检查情况。一是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行;该公司锅炉烟气经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情况;配套建设的赤泥渣场已完善渗滤液收集、回用系统,渗滤液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未见外排。同时,正在按要求建设2#赤泥渣场。二是凯里市炉园气体有限公司主要是进行氧气、氮气、氩气等气体分装,以及用电石生产乙炔气体,乙炔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乙炔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现场检查时该处于停产状态,无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三是贵州振华新云科技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钽铌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3年6月停产至今,建设项目拟取消。现场检查时处于全面停产状态,无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四是贵州省衡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钛酸钡建设项目已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建成,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建状态,无粉尘和生产废水产生。五是凯里鑫泰熔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2万吨聚氯化铝生产线项目仍处于停建状态。

3.监测情况。

(1)2017年5月6至7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化工厂周边空气环境(炉山工业园区亿吉砖厂、工业园区环保局办公楼、炉山水厂、金银洞水库、炉山镇政府办公楼五个空气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01)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3)2017年5月16日,由贵州大学、贵州省化工研究院、贵州省环境学会、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黔南州地质环境研究院教授和高工组成的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踏勘,取水样送省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水样检测结果显示(六个地表水:大帽山煤矿、五里桥下游100米、新建污水处理厂旁、其亚西侧混合蓄水池旁小河上游150米L、其亚西侧混合蓄水池;两组河地下水井上游10米):汞指标均未超标。

1.凯里市环保局督促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制定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凯里市环保局加强对化工企业设施运行监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2.2017年6月2日,根据《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几个化工厂环境污染举报水环境汞超标原因分析专家意见》提出的四点建议,我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改内容及时限:凯里市环保局制定了《贵州省铝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监管措施》(凯环通[2017]33号),纳入日常监管;凯里市按照无主煤矿废水治理方案,于2016年底开始在五里桥修建无主煤矿废处理站,对五里桥的一个煤矿出水点进行治理,目前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60%,计划于2017年7月份建成;凯里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98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并原则同意市环保局关于对凯里市鱼洞河流域无主煤矿酸性废水治理项目调整优化方案审查的请示(凯环呈﹝2016﹞138号),现已按照方案在五里桥在建煤矿废水处理站一座,计划于2017年7月31日前投入使用;炉碧经济开发区制定了《炉碧经济开发区雨污管网完善工作方案》(炉碧党办通[2017]42号),确定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几个化工厂环境污染举报案件地表水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的监测方案》(凯环发[2017]22号),确定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2017年6月3日该案件已办结。

2017年5月8日,凯里市委对炉山镇镇长孙仕堂、党委书记周密、市公安局局长傅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蒋辉、市信访件局长潘明付、市水务局局长杨政钦、市工信局局长范瑞云、市交通局副局长田应荣、市环保局局长王应忠进行约谈。
103 *电20170505029 黔东南州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受福泉瓮福磷矿污水污染,以及重安江下游煤矿仍在排放污水 凯里市、黄平县 水污染 黄平县:

1.5月6日上午11时,县人民政府杨智县长、李晓应副县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明确案件承办组由县环保、水务局牵头,联合县政府办、县公安、监察、林业、国土、农业、工信局等部门组建综合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按时上报材料。

2.5月6日上午11:30黄平县联合调查组(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对反映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黄平县辖区无煤矿企业,无遗留煤矿,无小煤窑,交办案件中反映“重安江下游煤矿仍在排放污水”为凯里市管辖范围;

3.交办案件中反映“黔东南州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受福泉瓮福磷矿污水污染”情况属实,根据近年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表明,重安江监测断面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2013年总磷平均值超标47倍,最大超标109.4倍;2014年总磷平均值超标28.9倍,最大超标66.6倍;2015年总磷平均超标19.8倍,最大超标49.2倍;2016年总磷平均值超标1.6倍,最大超标4倍。超标原因主要是上游磷化工企业地下水渗露。其中,2007年8月8日、2014年9月30日发生的重安江死鱼事件,均因总磷超标中毒造成死亡。

凯里市:

2017年5月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副市长王建勇同志组织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相关镇到鱼洞河进行调查。经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鱼洞河流域周边有大量煤矿无序开采。近几年,经市人民政府多次整顿关闭后,从45家煤矿减少至16家,目前均处于停工整合阶段;由于鱼洞河流域地下水资源丰富,地下水经破坏的煤层自然涌出地表,同时现有保留煤矿未完成兼并重组,未取得30万吨/年规模建设资格,尚未对自然渗出的矿井废水进行治理,从而对鱼洞河水质造成的污染。投诉内容属实。

黄平县:

1.经核查,黄平县辖区无煤矿企业,无遗留煤矿,无小煤窑,交办案件中反映“重安江下游煤矿仍在排放污水”为凯里市管辖范围;

2.交办案件中反映“黔东南州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受福泉瓮福磷矿污水污染”情况属实,根据近年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表明,重安江监测断面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铁、锰、汞、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硒、砷、镉等未超标。2013年总磷平均值超标47倍,最大超标109.4倍;2014年总磷平均值超标28.9倍,最大超标66.6倍;2015年总磷平均超标19.8倍,最大超标49.2倍;2016年总磷平均值超标1.6倍,最大超标4倍。超标原因主要是上游磷化工企业地下水渗露。其中,2007年8月8日,受上游污染造成重安江死鱼;2014年9月30日,受上游污染造成重安江死鱼。

3.县环保局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县辖区内新增非法煤矿废水排污口。

4.确保重安江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良好,例行开展重安江大桥国控断面地表水监督性监测,实时监控重安江水质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凯里市:

1.2017年5月6日凌晨1时,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重安江水污染信访问题有关事宜,并形成纪要(凯府专议〔2017〕158号);5月8日,州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淼一行到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五里桥头煤矿废水处理站就环保问题处置情况开展现场督导。

2.2017年4月20日前,已联合市国土局、安监局、市公安局、供电及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已完成对全市16家有主煤矿进行断电,所有煤矿的全部井筒进行焊封,禁止一切井下作业活动,严防煤矿企业新增废水外排。5月6日,再次对16家有主煤矿所有井筒核查,均无死灰复燃现象。

3.正在实施鱼洞河流域无主煤矿酸性废水治理项目,新建炉山镇五里桥出水点煤矿废水处理站、龙场煤矿酸性廃水处理站和鱼洞煤矿酸性废水处理站,将于2017年7月30日建成。其中:五里桥出水点煤矿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450m3/小时,占地面积12.7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龙场煤矿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70m3/小时,占地面积4.9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鱼洞煤矿酸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450m3/小时,占地面积8.3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待三个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后,鱼洞河水质超标情况将得到一定改善。

4.近年来,针对鱼洞河煤矿废水污染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成主管部门督促煤矿企业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在取得30万吨/年建设手续批复,以及建设“一矿一污水处理站”设施并达标运行后,方能同意投入生产;二是进一步关闭煤矿兼并重组方案中明确关闭的煤矿,目前已完成关闭5家;三是实施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凯水务呈〔2017〕56号)已经九届市委常务会第29次会议和凯里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力争到2021年10月31日前基本实现对全流域进行治理,切实解决煤矿废水污染问题。

5.炉山镇、万潮镇、大风洞镇、龙场镇、湾水镇对民众进行鱼洞河污染处理情况回访,群众对政府开展的工作表示满意。

6.本案件涉及到工程项目,根据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预计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案件正在办理中。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1 批 2017 5 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5 电20170506084 黔东南州黎平县洪州镇北门组422号旁一户新建户化粪池的粪水直排大街的雨水沟,导致一条街臭气熏天。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根据黎平县县长批示要求,5月7日上午,黎平县洪州镇人民政府、黎平县环保局和黎平县住建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黎平县洪州镇北门组422号旁有新建住房的化粪池污水排入排污沟(排污沟长319米),因排污沟没有覆盖,污水产生的臭气,对周边10户余居民有一定影响。

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部门召开洪州镇洪州村北门组污水污染案件办理专题调度会议。研究确定:一是化粪池改造。由洪州镇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参与,指导案件反映新建住房化粪池改造工作。二是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工程。由洪州镇政府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参与,根据黎平县城镇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制定洪州集镇污水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从根本解决洪州集镇污水处理问题。

1.洪州村负责实施,将排水沟改为暗沟,采用预制板全覆盖,总长度为319米完成319米沟体40%盖板铺设,剩余的等待盖板结构铺设后,全部完成整体工程。

2.5月21日在洪州镇政府、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的督促指导下,新建住房化粪池改造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工作组对周边的住户进行走访,群众表示满意。

该案件已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

2017年5月8日中共黎平县纪对洪州镇党委书记杨秀湖、党委副书记、镇长吴育柱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2 批 2017 5 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0 电20170507010 黔东南州黎平县洪州镇北门组污水污染 黎平县 水污染 此案与电20170506084反映是同一问题,5月8日洪州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再次现场调查,督促整改。 1.洪州村负责实施,将排水沟改为暗沟,采用预制板全覆盖,总长度为319米完成319米沟体40%盖板铺设,剩余的等待盖板结构铺设后,全部完成整体工程。

2.5月21日在洪州镇政府、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的督促指导下,新建住房化粪池改造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工作组对周边的住户进行走访,群众表示满意。

该案件已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

2017年5月8日中共黎平县纪对洪州镇党委书记杨秀湖、党委副书记、镇长吴育柱进行提醒谈话,并通报。
81 电20170507047 黔东南州凯里市逸景高山小区内饭店油烟污染严重 凯里市 油烟污染 2017年5月8日,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和凯里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凯里市公安局、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消防大队、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逸景高山小区实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现场调查,信访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工作组排查,11户开展营业饭店中,6户(即老藤柴火羊疱汤、逸景高山自助火锅、二毛酒家、高山野猪全牛大排档、食美汇、凯里市苗岭炉山老酸饭店)装有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3户(毛驴馆、馨亮橱、四川豆花饭庄)油烟净化器设计不规范,不合格,其中毛驴馆、馨亮橱的专用排烟管道没有接通到楼顶,四川豆花饭庄油烟管道排放到下水道;2户(苗家印象原生态河鱼、保元堂)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油烟污染问题。群众投诉的凯里市逸景高山小区内油烟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2.在核查经营证照情况方面,5户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4户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饭店名:逸景高山自助火锅店、二毛酒家饭店、四川豆花饭庄、保元堂饭店);1户有营业执照,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饭店名:高山野猪全牛大排档饭店);1户正在筹备开业。

1.5月8日市行政执法局向苗家印象原生态河鱼、保元堂下发停业整改通知(未安装油烟净化器);5月9日向毛驴馆、馨亮厨下发停业整改通知(油烟排放管道不合格);10日向四川豆花饭庄下发停业整改通知(油烟排放不合格),停业整改时间均至2017年6月1日。5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证件不全的4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于证件不全的4户立即停止营业活动,整改期限到办齐证件为止。

2.截至2017年5月15日,苗岭印象原生态河鱼饭店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完成正在对餐馆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保元堂饭店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完成,四川豆花饭庄已按要求將油烟接入楼层的专用油烟管道。毛驴馆、馨亮橱饭店所在的商住楼未预留专门的油烟管道,现开发商正在动工建设,已倒排工期。

4.2017年5月14日,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金山社区对逸景高山小区住户进行回访,回访15户,回访人对整治效果表示满意。

该案件已于5月17日办结。

82 *电20170507069 黔东南黄平县重安镇往凯里方向2.5公里左右一洗矿厂,硫酸钡的污水直排入河。(宏鑫矿业)靠近重安江,严重污染水体水质 黄平县 水污染 1.5月8日上午,接黔东南州迎检办转办通知,黄平县县委书记林昌富、副书记梁娅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明确案件承办组由黄平县工信商务局牵头,联合黄平县政府办、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国土局、黄平县水务局、黄平重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建综合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5月8日,经现场检查发现沉淀池有部分废水渗漏,流入重安江,调查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宏鑫矿业全名为贵州省宏鑫超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黄平县重安镇何家寨村冷水寨靠近重安江,该公司由于地质下沉,沉淀池出现裂纹,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90m³)处理后渗漏流入沟渠进入重安江河道。

3.黔东南州委督察组现场进行督查,要求:①企业立即停工;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面核查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情况;③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企业全面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职责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要求整改完毕;④委托州环境监测站对渗漏废水水质和渗水量进行监测。

1、5月8日,黄平县环保局对该洗矿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黄环责改字﹝2017﹞26号)、黄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黄环罚告字﹝2017﹞2号)要求宏鑫矿业公司立即停产整改。

2 .5月9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沉淀池废水渗漏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因该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复议、行政诉讼权利,5月9日县环保局下达黄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17﹞2号),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2万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缴纳2.2万元的罚款。

3.5月10日,根据黔东南州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该企业1#取样点(沉淀池)PH值为5.32,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6—9,悬浮物为56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100;2#取样点(沉淀池渗漏流入河口处)PH值为8.03,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6—9,悬浮物为65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100;3#取样点(沉淀池渗漏流入河口下游100米)PH值为8.56,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

8.截至5月12日,该公司完成四级沉淀池沉淀物清理和沟渠清理,修建25公分砖混水泥围坎140米,完成四级沉淀池防渗156平方米,全面完成整改。

此件5月13日已办结。

83 电20170507092 黔东南州天柱县社学乡金区村,金宇公司钻洞采金矿抽干地下水,导致当地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困难 天柱县 水污染 2017年5月8日县政府副县长吴世军召开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59号),明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社学街道组成调查工作组。当日,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社学街道到现场调查得知,举报所称的金区村实际上应为占溪村,金宇公司于1993年5月开始在金溪村所辖的占溪开采金矿,2009年,金宇公司采矿证到期,至今未进行开采作业。5月11日,州国土局、县国土局、贵州省地质勘查开发局一0一地质大队技术人员调查结论表明,占溪人畜水源地系来自地表自然冲沟,而不是地下水,并远离金矿采区(1Km以上),高于平硐PD1及采区100米以上的自然冲沟仍有地表水源供给村民耕作;村民反映的“村庄地心被挖空”问题无依据;“人畜饮水问题变得十分困难”不是因为“水源下渗,原本涌冒的山泉变得干涸”造成。

2005—2011年期间县水务部门出资对占溪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实施了全覆盖,建成的水源地蓄水池已供占溪村民使用多年。最近因该村村民袁美贵在原来县水务局实施的占溪村人畜饮水工程由县水务部门出资建设并已使用多年。最近因该村村民在取水点上方蓄水养鹅对水体造成影响,村民另行更换水量较小的取水点,难以满足用水需求。地面工业矿场仍有大量弃渣在斜坡上堆放,破坏地面景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5月17日,县农业局对在占溪村在村民取水点上游养鹅的养殖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5月21日整改完成。

3.县水务局制定方案,对占溪全村原来的人畜饮水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和饮水管网改造,确保占溪村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供应,该工作预计在5月31日前完成。

4.县林业局对金宇公司原开采区占用的林地已制定植被恢复整改方案,预计2018年3月前完成植被恢复。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84 电20170507095 黔东南州黄平县重安镇北街老食品厂廉租房小区前面的路边有个公共厕所年久失修,粪池是露天的,粪便溢出到路边,污染环境,建议重建或取消 黄平县 其他 1.5月8日上午11:00,县联合调查组(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水务局、县供销联社、重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重安镇人民政府)对反应情况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粪池是露天的,但未有粪便溢出路边;

2.重安镇北街老食品厂公厕修建于1957年,现该公厕产权无管理单位,责成重安镇予以整改。

属实 重安镇人民政府已于5月8日22时将粪池清理完毕;并已对露天粪池进行封闭。

此案已于5月8日办结。

(第 13 批 2017 5 9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04 *电20170508058 黔东南州岑巩县水尾镇红狮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岑巩县 噪声、大气污染 1.2017年5月9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岑巩县环保、工信、市监部门及水尾镇人民政府对岑巩县水尾镇红狮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名称为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生产,产能规模: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位于岑巩县水尾镇新场村,法人代表:赵正斌。 2.现场核查,该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工艺建设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基本一致。

3. 2016年11月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结论:噪声、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相关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18日。

4、2017年5月9日中午黔东南州迎检办案件督察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安排:一是5月10日开展监测;二是开展该公司卫生防护区居民摸底排查工作,按照建厂前,建厂后,已安置,未安置,已补助未搬迁,和已补助已搬迁等分类别统计;三是根据监测结果再制定整改方案。

5.5月18日岑巩县工信局、岑巩县环保局查阅了至投产以来窑头、窑尾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调取了部分运行台账,台账表明该公司水泥生产线在运行过程中窑头、窑尾除尘设施同时运行;开展了水泥厂周边群众民意调查,对该水泥厂周边6户群众进行了走访,并作了调查笔录,其中有1户反映有点影响,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其余5户反映没有影响。

6、经查阅环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米,在项目建设前,需搬迁15户,已搬迁15户,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户。

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2017年5月10日黔东南州环境监测站对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项目窑头、窑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厂界和周边住户开展噪音监测,针对无组织排放,在厂界下风向进行了采样。5月12日监测报告中监测结论:噪声、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2017年5月11日该公司计划性停窑并报告岑巩县环保局。5月12日,该公司停止生产。

2.针对个别群众反映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有影响的问题,茂鑫水泥公司已经制定整改方案。一、控制夜间开机时间,特别是22点以后避免开机,将厂界噪音降到最低点。

3、为降低厂界噪音与粉尘对周围住户影响,茂鑫水泥公司在朱家场老路旁此道路厂界处修建砖体围墙。预计2017年6月21日前完成。

4、对于离厂界最近的石灰石均化圆棚下料时产生的噪音与粉尘,茂鑫水泥公司将对出入圆棚门加一道布帘,进一步达到隔音、防尘作用,实现全封闭。预计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

此案已于5月21日办结。

105 信20170508014 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名叫“哟妃夜总会”:噪音污染严重 雷山县 噪声污染 2017年5月9日上午,雷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县旅发委等部门,第一时间深入西江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哟妃夜总会”,位于西江景区邮政局至民族表演场路段,该夜总会在经营过程中,对周围群众产生一定影响。

经查实,该夜总会无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无消防安全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属实 1.鉴于西江景区的复杂和稳定问题,目前由景区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景区歌厅整治管理方案。

2.2017年5月10日下午5:00,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县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消防队、县公安局等部门召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相关工作协调会,会议主要形成了关于西江“哟妃夜总会”酒吧统一处理方案。

3.2017年5月11日12:30,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副县长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深入西江景区就酒吧哟妃酒吧噪声扰民进行调研,随后,在西江景区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该夜总会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共同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对哟妃夜总会进行关停。

4.2017年5月11日晚上8:30,由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下达《关于对哟妃音乐会停业整改的通知书》,目前该酒吧已停业。

本案件已于5月11日办结。

106 信20170508061 黔东南州天柱县夜市噪音扰民、污渍遍地、违规占用公共广场,住户反映强烈 天柱县 噪声污染 2017年5月2日,由天柱县市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县市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凤城街道办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5月1日信访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调查,风雨桥旁边文广路、河滨北路、河滨南路共有14家烧烤门面和10家烧烤摊点,以上门面和摊点均无油烟处理设施。

(2017年5月9日经过调查核实,该信访信件是5月2日寄出,反映内容和“信20170501002”反映内容一致(锦绣花园位于天柱县县城风雨桥旁边),信20170501002案件于5月2日开始调查整治,5月4日已办结。

属实 已办结。

1.经天柱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批示,明确县委宣传部长唐光宏、副县长袁仁勇同志负责调度,召开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57号),明确按照《天柱县城区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7〕68号)落实各单位责任。

2.5月2日至3日,由天柱县市政执法大队牵头,凤城街道、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到风雨桥旁边的文广路、河滨南路和河滨北路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劝离6个流动夜市摊点(文广路3个、滨河南路2个、滨河北路1个),同时对其他烧烤摊点和门面做思想宣传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店面进行逐一登记。

3.5月4日,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现场整治,对18家夜市门面和流动烧烤摊点下达执法文书,责令14家无油烟处理设施的夜市门面经营户停业整顿,现场取缔4家无证流动烧烤摊点,并对街边门面店主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其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现14家夜市店面已停业整改,正在安装油烟处理设施,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夜市店面正在补办相关手续,未整改完成,不得恢复营业。

5.拟将体育馆东路空地30亩作为全县夜市集中场所。已制定实施方案,待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届时,全县夜市摊点将统一集中划行归市,有效解决该县夜市油烟及噪音污染问题。

(本案与“信20170501002”为同一案件,“信20170501002”案已于5月4日办结。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进行提醒谈话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4 批 2017 5 10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04 电20170509032 黔东南州凯里市州交警支队宿舍、金凯酒店油烟、空调机噪声扰民 凯里市 油烟、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0日,由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和凯里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公安局、凯里市消防大队、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金凯酒店实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现场勘查,黔东南州凯里市州交警支队宿舍位于金凯酒店主楼北侧(正背后),两栋建筑距离大约50m。经现场核实,金凯酒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多翼式离心通风机11-62-61A)及排烟管道,餐饮油烟属于有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向附近居民核实了解,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金凯酒店油烟电机噪音对黔东南州凯里市州交警支队宿舍内居民造成影响。经查,该酒店产生噪音扰民位置有三处:一是酒店主楼厨房油烟电机(安装在一楼墙外)产生噪音;二是酒店副楼厨房油烟电机(安装在顶楼墙外)产生噪音;三是空调外机(安装在墙外)产生噪音(已于2015年9月通过加装隔音板进行整改)。

2.2017年5月10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酒店北侧停车场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其监测结果为67.9分贝,超标7.9分贝。

3.2017年5月12日柜式静音油烟机已安装完毕后,20:53分经凯里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1.2017年5月10日,市行政执法局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22号,责令该酒店于5月10日前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向金凯酒店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

2.2017年5月11日,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针对金凯美悦酒店在经营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一违法事实,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凯城执告字〔2017〕55号),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2017年5月12日,经现场核实,金凯酒店购买的柜式静音油烟机已安装完毕。经凯里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监测,其监测结果为58.4dB(A),未超标。

4.2017年5月13日,由城西街道办事工作人员对州交警大队宿舍3户居民进行回访,回访对象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已于5月13日办结。

105 信20170509047 黔东南州镇远县古镇花园小区楼下门面靠田月广场旁烧烤油烟污染严重,马路市场夜市噪音扰民 镇远县 油烟、噪声污染 5月10日上午,接到转办案件后,接到转办案件后,镇远县人民政府县长茹捷作出批示,明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谭胜勇及相关部门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责成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参加,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后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举报反映的镇远县古镇花园小区楼下门面靠田月广场旁烧烤油烟污染严重,马路市场夜市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5月10日白天和夜间,专项整治工作组通过日常执法巡查24家镇远县古镇花园小区楼下门面靠日月广场旁烧烤摊及马路市场夜市,无门面经营的9家已经全部关闭,对8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中无食品经营许可证3户,无有效的健康证明3户,健康证明不全3户,证照未予公示4户。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不全的要求在未整改完成以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该案件已于5月11日办结。

112 信20170509062 黔南州:1、福泉市川恒、瓮福集团,马场坪火电厂,阿里堡水泥厂污染;西门河、马场坪的哈麻江、羊昌河等污染;2、黔东南州重安江河床有一层白色粉状物体长期存在,鱼虾灭绝 黄平县 水、大气污染 黄平县:2017年5月10日凌晨1:10,黄平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黄平县县委书记林昌富,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智同志、副县长李晓应同志第一时间对反映案件作出批示,请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水务局和黄平县重安镇明确专人组成专班,立即对黔东南州迎检办交办转办件进行全面核实;

1.5月10日上午8:30,由黄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应率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水务局、黄平县重安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查看。情况如下:经徒步核实(从黄平县野洞河镇新华村入口到黄平县何家寨出口)沿河18公里河床无白色粉末状物体;

2、自2014年以来,河水水质逐年变好。2014年总磷平均值超标28.9倍,最大超标66.6倍;2015年总磷平均超标19.8倍,最大超标49.2倍;2016年总磷平均值超标1.6倍,最大超标4倍。其中,2007年8月8日、2014年9月30日发生的重安江死鱼事件,均因总磷超标中毒造成死亡,2014年9月30日至今,重安江未发现鱼虾死亡现象。

凯里市: 2017年5月12日,根据凯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凯里市成立了大风洞镇重安江流域污染情况现场调查处置工作领导组,并组织工作人员及媒体对大风洞镇辖区内重安江流域沿线的对江村、官庄村、平良村、都辉村河段河床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调查核实情况为:

1.重安江流域在凯里市辖区内共涉及大风洞镇、炉山镇、湾水镇三个镇。经对大风洞镇沿河4个村寨实地核查和走访当地部分群众并进行问卷调查,未发现大风洞镇辖区内重安江流域河床有白色粉末状物体。

2.5月13日,湾水镇对本辖区重安江河段和沿线村寨江口村、岩寨村、洪溪村、湾水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群众,经排查,未发现大风洞镇辖区内重安江流域河床有白色粉末状物体。

3.5月13日,炉山镇对本辖区重安江河段和沿线村寨伟勇村、百兴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群众,经排查,未发现大风洞镇辖区内重安江流域河床有白色粉末状物体。

4.2007年8月8日、2014年9月30日发生的重安江死鱼事件,均因总磷超标中毒造成死亡。

5.2014年9月30日至今,重安江未发现鱼虾死亡现象。

信访交办案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虽然黄平县、凯里市经过排查均未发现重安江河床有白色粉末状物体及鱼虾死亡现象。但重安江总磷污染的事实存在,不过经过治理,从近几年的监测报告得知,总磷超标呈逐年减轻的趋势。下一步我州将加大对重安江流域所辖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河长制,同时积极与黔南州对接,加大两地州间的区域联动执法力度,同时我州将争取上级部门解决和处理。

本案已于5月13日办结。

此件待黔南办结后汇总后一并予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5 批 2017 5 10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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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6 批 2017 5 12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12 电20170511041 黔东南州剑河县敏洞乡沟洞村,有一个石材厂污染严重,扬尘很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石材厂建在村饮用水源头 剑河县 扬尘、生态破坏 5月12日早上8:00,县环保、国土、水务、林业、公安、安监、供电及敏洞乡人民政府组成调查小组对此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公司名称为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为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品开发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3月28日经剑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剑环表[2017]5号。该项目位于剑河县敏洞乡沟洞村,法人代表:龙景波。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和销售。公司设置有一打砂场,未办理环评手续。

2.关于投诉中扬尘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未能完全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一是该公司露天开采区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湿式作业;二是该公司打砂场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喷水防尘措施。

3.关于投诉中生态破坏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压占破坏耕地面积16.44亩,非法占用林地(商品林)1.42亩。

4.该石材厂建在村饮用水源头问题。经核查,该公司选址位于剑河县敏洞乡沟洞村,选址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选址地距离敏洞乡沟洞村饮用水源地2公里,位于敏洞乡沟洞村饮用水源地下游;距离沟洞村2公里,距离最近的居民户1公里。经核查,投诉举报的该石材厂在沟洞村饮用水源源头不属实。

5.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于2017年5月10日停产。

1.剑河县环保局针对该石材厂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依法下达《剑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剑环责改字[2017]13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剑环罚告字[2017]7号),决定:(一)针对该公司打砂场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打砂场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即打砂场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处罚1万元;(二)针对该公司工艺品开发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处罚1万元。

2.剑河县水务局针对该厂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依法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剑水停字[2017]第2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3.剑河县供电局对该公司进行断电处理。

4.剑河县国土局针对该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含许可证失效),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剑国土资执责停字[2017]73号),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

5.5月15日,该公司在当地政府的监督下,已对其打砂场项目生产设备全部自行拆除。

6.针对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42亩,剑河县林业主管部门已于2013年11月依法对其进行林业行政处罚,罚款45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7.针对破坏耕地面积16.44亩,国土局已于2016年10月处罚199572元,并移交公安机关。

8.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按规定程序办理之中。

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天地石场法人龙景波于2018年2月前在敏洞乡沟洞村补造5亩以上杉木林,作为生态补偿;二是国土主管部门将天地石材饰面用板岩纳入我县第三轮矿产资源州级规划,已于2016年10月27日呈报州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贵州省剑河县饰面用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请示》剑府呈[2016]117号文件),待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完善相关采矿、用地手续。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113 信20170511001 黔东南州凯里市万潮村青岗坳两家采(碎)石场毁林开采,渣土倾倒农田,无环保处理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凯里市 大气、生态破坏、其他 2017年5月12日,万潮镇和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

经5月13日调查核实,该厂区内未建办公厂房、未安装生产设备、未停放装卸产品的机械车辆、无看守人员。厂区下游堆有碎石渣,其堆放场地已签有征地协议(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期限至2037年),现场由于停产而未发现有粉尘产生。

2.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

5月13日调查核实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建有活动板房、厂区安装有1套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已严重锈蚀,厂内堆存有部分未破碎加工的矿石,停放有1辆装载机、1辆振捣臂、均已锈迹斑斑,现场无相关工作人员,只有两位看厂老人。现场由于停产而未发现有生产粉尘现象。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

1.该企业处于停工状态。其开采点有三处,涉及林地面积34.1亩。其中已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面积6.3亩,森林公安2014年5月已处罚面积8.9亩,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已非法开采18.9亩,存在毁林开采行为。

2.经现场调查,勘测对比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小甫村白岩石灰厂因开采破坏耕地面积为1858平方米。

3.通过核实,该厂尚未办理环保手续。同时,该厂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二)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

1.该企业生产场地为临时弃土场,其占地面积8496平方米,不存在毁林开采,渣土倾倒农田行为。

2.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调查核实期间该企业处于停工状态。

经5月13日和14日现场核查,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和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均无环保设施,未采取防尘措施,所以生产的时候存在粉尘污染情况。

结论:“毁林开采”属实,“渣土倾倒农田”属实,“无环保处理设施”属实,“粉尘污染严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

1.2017年5月12日,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已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业整顿环境治理督办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对破坏耕地部分进行复垦复绿,恢复土地原状。

2.对该企业毁林开采行为,市农林扶贫工作局已委托凯里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现状调查报告,目前已开展编制,待报告审查通过后,市农林局将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毁林开采行为按照程序移交森林公安依法处理。

3.对该企业渣土倾倒农田行为:市国土局已向该厂下发了通知,限期复垦;5月13日,该企业已对部分渣土倾倒覆盖地进行撒草种补植等生态绿化措施。

4.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事实予以立案《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凯环立〔2017〕28号)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30号,处以人民币肆万壹仟壹佰元(¥41,100.00元)罚款。

(二)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

1.2017年5月6日,万潮镇政府已完成对该企业进行断电、拆除电表及6个跌落保险开关等措施。

2.2017年5月12日,万潮镇政府对该企业下达《关于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搬离的通知》。

3.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2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4.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事实予以立案《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凯环立〔2017〕22号)。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8号,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叁仟元(¥13,000.00元)罚款。

2017年5月16日,此案已办结。

114 信20170511003 黔东南州麻江县碧波乡白秧坪“贵州麻江贵祥矿业粉体有限公司”1、洗矿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该公司硫酸水收集池溢出酸水流入周边良田,造成严重污染;3、当地农民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 凯里市 水、生态破坏 2017年5月12日,根据凯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副市长王建勇同志的指示,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科、碧波镇国土资源所、安监站、林业站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贵州麻江贵祥矿业粉体有限公司开采点位于碧波镇白秧坪村枧冲组,该公司已建成年产15000吨超细重晶石粉体项目并投入生产,该项目已于2010年4月28日通过麻江县环保局审批(麻环复[2010]7号),于2010年12月31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年产23000吨超细重晶石粉体建设项目(含一期年产15000吨超细重晶石粉体项目)已于2013年6月26日通过麻江县环保局审批(麻环复〔2013〕08号),于2015年5月4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凯环函〔2015〕280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编号为601220155Y003,有效期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现场核实情况

1.2017年5月12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一中队对贵祥矿业粉体有限公司重晶石粉生产项目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建有洗矿废水沉淀池及应急池,但发现在沉淀池右侧下游沙袋砌筑底部有废水漏排入周边农田现象。经核实,信访投诉内容属实。

2.2017年5月12日,市环保局进行采样监测:一是对该公司附近的小河沟上下游的两个地表水进行监测,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西南面小河沟上游的化学需氧量超标0.3倍,两个监测点位其余监测项目结果均达标;二是对应急池下方的农田进行取样监测,其监测结果显示:PH为3.20,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限值,其余监测项目结果均达标;三是对贵祥矿业沉淀池前出水口进行取样监测,其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项目均达标。

3.2015年以来,碧波镇贵州麻江贵祥矿业粉体有限公司附近朝阳村将军石处存在当地农民私挖滥采其他矿产资源(滑石矿)的现象。2016年,由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市公安、市安监、市国土局、碧波镇人民政府专门工作组,经整治和打击处理后,碧波镇朝阳村将军石处当地私挖滥采现象得到了控制。经碧波镇国土资源所每月例行巡查,至2017年5月12日未发现有私挖滥采的迹象。2017年5月12日下午14:00,市国土资源局、碧波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共同对贵祥矿业有限公司取矿点范围实地勘测,比对2016年卫星图片、查阅矿山档案,麻江县白秧坪重晶石矿的开采不存在越界开采情况,其矿区内的开采符合该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经核实,信访投诉内容属实。

1、2017年5月12日,凯里市环保局于当日对其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凯环责改字【2017】29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并规划沉淀池建设。

2、由国土部门继续巩固依法打击私挖滥采的成果,并监督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矿山开采活动,杜绝违法和无序开采,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制定洗矿用水综合利用和土地复垦工作方案。

3、截至目前,企业已进行以下工作:对生产废水沉淀池和事故应急池进行修复施工;清理沉淀池尾矿;针对环保部门提出的“大量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企业已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原料堆放大棚,施工方已进场施工,据倒排工期表,预计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4、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第三级沉淀池用沙袋堆砌的坝体上部分废水漏排至外环境,超过排污许可范围,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凯环立〔2017〕23号)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9号,处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罚款。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115 信20170511022 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69号武凌民居1-2层思奔KTV噪音扰民 凯里市 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1日晚,接到该投诉案件后,根据酒吧为夜间营业的特点,凯里市第一时间组织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思奔KTV东北侧边界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5.7dB。群众投诉的思奔KTV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1.2017年5月12日21:00时,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市消防大队、公安局、文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思奔酒吧KTV进行噪声源核查,初步核实主要噪声源为该酒吧外置抽风空压机。

2.2017年5月13日下午和晚上,凯里市洗马河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思奔酒吧进行巡查,该酒吧处于停业整改中。

3.凯里市洗马河街道2017年5月14日10:00,对思奔酒吧附近及楼上部分居民住户进行了跟踪走访,被访人均表示对政府处理方式及效果满意。

4.2017年5月14日13:00,凯里市洗马河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凯里市思奔酒吧进行巡查,经巡查发现,思奔酒吧处于停业整改中。酒吧负责人已联系施工方对酒吧外置抽风空压机进行全密封处理,隔断噪音,确保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shi 1..2017年5月12日,凯里市执法局针对思奔KTV噪声超标排放扰民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23号),限期于5月12日完成整改。

2.2017年5月12日21:00时,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市消防大队、公安局、文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思奔酒吧KTV进行噪声源核查。

3.2017年5月14日10:00,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对思奔酒吧附近及楼上部分居民住户进行了跟踪走访,被访人均表示对政府处理方式及效果满意。

4.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思奔酒吧已对酒吧外置抽风空压机进行全密封处理,隔断噪音。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4日办结。

116 信20170511063 黔东南州凯里市宁波路33号的鑫鼎国际名居施工噪音污染 凯里市 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2日,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牵头,凯里市住建局、凯里市房产局、凯里市国土局、凯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和凯里市环保局配合,现场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核实,该项投诉内容与2017年4月22日群众致电黔东南州环保迎检办反映的“鑫鼎小区修建噪音污染严重,灰尘污染严重,没有相关施工手续”内容一致,投诉内容属实,针对此前投诉问题,凯里市住建局已于2017年4月24日依法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并查封其配电设施,鑫鼎工地施工项目从2017年4月24日至今一直处于停工整顿状态。因工地处于停工状态,监测未开展。

2.5月12日下午14:30,工作组到鑫鼎国际名居项目工地实地察看,鑫鼎项目工地上的沙石土壤未发现有动工痕迹,且楼层建筑钢筋出现生锈现象。据调查了解,因鑫鼎国际名居房开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尘等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凯里市住建局已于2017年4月22日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停工整改,并对其配电房进行贴封。现场核实时,发现配电房贴封条完好无损,施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1.凯里市住建局于2017年4月22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黔凯建防尘专停改[2017]13号),并对其配电房进行贴封,同时对其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了约谈。经工作组现场5月12日现场核实,配电房贴封条完好无损,施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2.5月12日晚20:00,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牵头对紧邻鑫鼎施工工地的三期7、8栋业主进行回访,共回访住户28户。

3.5月13日20:30时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再次组织人员对紧领鑫鼎施工工地的现代花园7、8栋37户住户进行走访,均表示鑫鼎施工工地从4月24日整改以来,未发现有施工现象和施工噪声污染,对整改结果比较满意。

本案已于5月13日办结。

117 信20170511074 黔东南州麻江县道路运输局某领导利用职权破坏生态 麻江县 生态破坏 5月12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群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举报事项的承办工作,同时印发转办件承办工作方案。

1.县纪委已于2017年2月13日收到相同内容举报信,并立即转县国土资源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办理。经调查,该投诉案件的涉案人员是蒋德雄(麻江县丰瑞园林绿化公司法人代表)。

2.县林业局于2017年3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实蒋德雄(麻江县丰瑞园林绿化公司法人代表)在2013-2014年间共移栽树木数量103株红豆杉。

3.县水务局通过现场调查查明蒋德雄于2014年10月在清理翁牛村白河河道时有在将河道中的石头外运出售1车的事实。

4.2017年2月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县纪委的举报件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蒋德雄于2014年10月在清理翁牛村白河河道时有在将河道中的石头外运出售1车的事实。由于涉及的量少,县国土局对当事人蒋德雄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

1.关于非法采石的违法问题,因非法采石后出售量少,且当事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已对当事人蒋德雄进行批评教育。

2.县森林公安局已扣押103株涉案红豆杉。

3.对涉嫌非法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的嫌疑人蒋德雄落实刑事拘留措施,但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关押改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进入司法处理程序。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6日办结。

118 信20170511079 黔东南州岑巩县贵州茂鑫水泥有限公司违规建设水泥项目 岑巩县 其他 2017年5月12日上午,接到黔东南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岑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研判,责成岑巩县工信部门对相关证照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1、 关于举报“该项目名为技改,实为新建,是一个没有经过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核准,而且没有得到贵州省有关部门核准和备案典型的违规新建、未批先建项目。”问题的核实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水泥产能是使用黔东南州2011-2013年已完成淘汰的贵州省岑巩县新兴舞阳水泥有限公司、黎平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锦屏县浦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产能、2014年已列入工信部公告。2013年4月10日获得贵州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黔经信规划[2013]33号)文件、2014年12月24日获得岑巩住建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岑地字第1413536号 、2013年4月8获得省环保厅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 黔环审【2013】94号、2013年3月8日获得省安监局生产线安全设施《安全预评价》备案书,批复文号: 黔安检预评备字【2013】63号 、2016年6月7日获得贵州省质监局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文件编号: (黔)质监工(国)受字[2016]第33号、2016年2月28日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认定山西等六省区水泥在建项目的通知》(工信部联原函[2016]65号)对“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孰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在建项目予以认定。该公司本项目2014年9月开工建设,是在得到核准批复后动工,没有违规新建,未批先建。

2、关于举报“该项目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强行动工建设。”问题,该公司本项目2014年9月开工建设,是在得到核准批复后动工,没有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强行动工建设。

3、 关于举报中的第三个问题:“批小建大”。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企业生产窑径由批复的4.8米,实际建设5.6米,产能由4500吨/日扩大到6000吨/日(不是举报所描述的产能扩大到8000吨/日)。3月29日按照岑巩县政府及岑巩县市监、岑巩县工信等部门要求:采取在回转窑内填充耐火材料、作技术加固等可行的工艺方案,缩减回转窑直径,5月14日,岑巩县人民政府组织岑巩县市监局、岑巩县工信和岑巩县商务局等部门对窑径进行了实地勘测,经测,回转窑径为4.55米,完全符合国家工信部批复该厂4.8米的标准。

1、2017年3月29日,岑巩县人民政府组织岑巩县市场质量技术监督局、岑巩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到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办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岑市监责停[2017]1号),并责令该公司立即作出整改,按照在尽可能减少投资浪费、工艺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通过改造削减日生产能力,使窑系统与生料、水泥磨生产能力匹配。

2、2017年3月29日,该公司按照岑巩县人民政府及岑巩县市场质量技术监督局、岑巩县工信局等部门要求,采取在回转窑内填充耐火材料、作技术加固等可行的工艺方案,缩减回转窑直径,从而达到削减回转窑日生产能力的效果,并于4月22日整改完毕。2017年5月14日,岑巩县人民政府及岑巩县市场质量技术监督局、岑巩县工信局等部门对窑径进行了实地勘测,经测,回转窑径为4.55米,符合国家工信部批复该厂4.8米的标准。

7、岑巩县人民政府责令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机构权威认定、未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生产受理许可之前,不得生产。目前,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此案已于5月21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7 批 2017 5 13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09 电20170512035 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南路所有门面油烟、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 凯里市 油烟、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3日上午,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凯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市房产局、凯里市国土局、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消防大队配合,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环保投诉点所在的友庄南路片区,根据城市规划,为商住综合小区。该路段共有17户餐饮门面。其中7户位于丰球领地楼下,已于2017年4月27日全部进行停业整改。10户处于营业状态,其中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排烟管道的有2户(炊牛饭店、金牌小炒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的有8户(粤味潮牛饭店、伍厨饭店、瑶乡羊肉馆饭店、牛当家饭店、鸭塘牛杂王饭店、正宗狗肉汤锅饭店、非常牛饭店、食味坊饭店)。经现场核实,群众投诉的油烟扰民情况属实。噪音扰民情况需待夜间进行进一步核实。

2.经凯里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5月13日17:10至18:30对友庄南路沿街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未超过排放限值。

3.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对友庄南路住户情况进行调查,沿街住户共748户,入住540户。其中,丰球新天地240户,天欣苑50户,丰球领地C地块132户,丰球领地B地块220户,腾龙俊苑104户。丰球领地B地块和腾龙俊苑1入住率较低,不到三分之一。

1.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排烟管道的炊牛和金牌小炒2家餐饮店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0513号(01)]、[凯行政改字〔2017〕0513号(02)],要求餐饮店2017年5月13日前完成整改。5月15日,炊饭店牛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接入油烟管道;5月16日,金牌小炒已完成油烟净化器并接入油烟管道排放。

2.2017年5月15日,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组织市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丰球友庄南路腾龙俊苑(邻近丰球领地)开展入户走访,共入户59户,绝大多数住户对整改情况满意。

3.2017年5月18日,市城管局牵头制定和实施的《丰球领地商铺除油烟管道设施项目》投入施工并根据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预计在2017年6月2日前完成。

4、大十字街道向丰球领地业主代表就《丰球领地商铺除油烟管道设施项目》进行宣传解释。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110 电20170512066 黔东南州天柱县凤城街道社学乡(离县城2公里左右)生产钡盐的公司大气污染严重 天柱县 大气污染 1.2017年5月13日,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社学街道办等单位通过现场核实,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周边部分时间段确实存在硫化氢气体臭味。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政府办委托监测资质单位开展天柱化工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48小时监测,将监测过程、结果进行公示;同时要求责任单位责令天柱化工找出厂界周边有硫化氢气体臭味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5月13日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生产废气经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渣有序运至渣场堆放,未外排转移。

3.5月14日下午,由政府办委托的监测资质单位到厂界周边开展5个点的废气无组织排放48小时监测。

4.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2017年1月份以来委托第三方进行手工监测检测报告和比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1-4月的5份检测报告表明,二氧化硫没有超标。

1.5月21日,县环保局就天柱化工5月2日至11日一期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不正常上传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天环责改字〔2017〕128号),要求企业立即重新安装或维修一期在线数采仪,并确保正常运行使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天环罚告字〔2017〕1号),拟对天柱化工5月2日至11日一期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不正常上传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0万元。

2.5月19日,监测结果显示,5个监测点(县城中心市场C1栋楼上、县城擎天路县职中门卫室二楼、县城体育馆旁汉华阳光城小区花坛变压器边、社学街道财政所顶楼、社学街道办事处办公三楼)二氧化硫、硫化氢均未超标。监测报告已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栏目进行了公示。

3.结合监测结果,该公司对厂界周边部分时间段存在硫化氢气体臭味问题进行分析,作出详细的分析报告。分析认为二氧化硫、硫化氢比重均比空气大,高烟囱排放后逐渐下沉沉积,硫化氢浓度达到0.05ppm时就能闻到臭味。天柱化工公司因所处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周边均有居民,所以其生产废气(主要是硫化氢)对周围的有一定的影响。

4.5月17日该公司制定了《废气污染整改工作方案》,分为短期(5月21日前完成)、中期(6月30日前完成)和长期(12月31日前完成)预防和控制措施。目前,该公司正在实施气动乳化脱硫设备内加装14套蜗牛喷头、精确配比硫磺生产段硫化氢和空气比例、厂区内每天开展3—4次气体监测等17项短期预防和控制措施。该公司承诺,2017年7月1日前,中期计划实施技术改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二氧化硫等生产废气严格按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3-2015)新修订的排放标准执行。

5.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协调、服务技改入园的用地、用电、审批等相关手续,加快该公司技改入园的步伐。预计2018年3月完成一期年产10万吨碳酸钡生产线入园生产,2018年9月完成二期年产5万吨碳酸钡生产线入园生产。

6.5月21日,由社学街道办、凤城街道办牵头,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参加,对社学街道的社学村、芹香村、桥联村,凤城街道的雷寨村、新区社区、东门社区进行了入户走访和调查了解,被走访的20户村(居)民35人对天柱化工公司自2015年7月份生产废气技改后有30人表示满意和认可;有5人表示基本满意,主要是天气变化时有时还偶尔还闻到硫化氢的气味,但比2015年前少了。经过短期的整改,达到一定效果,在实施中期和长期整改过程中同步实施短期的整改措施。

本案已于5月21日办结。

111 电20170512082 黔东南州岑巩县开发区华星冶炼厂对面空地上,七里冲堆渣路口各有一家烙铁渣的选铁厂,都无环评手续及环保设施,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铁渣露天存放,粉尘污染 岑巩县 水、大气污染、其他 2017年5月12日晚上,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转办件反映的两家洗渣场分别为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和李艳军洗渣场。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位于贵州省岑巩县工业园区内,建有废渣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安装有废渣筛选设施1套,建设有废渣挡雨棚,配套建设有生产废水循环池设施1套。该公司洗渣场项目于2012年在县工信局备案,2014年获得环评批复,文号:岑环复〔2014〕30号,2014年年底建设完工,2015年投入运行,2017年年初停产至今。

李艳军洗渣场位于岑巩县七里冲渣场路口,建有废渣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安装有废渣筛选设施1套,配套建设有生产废水循环池设施1套。该洗渣场于2011年底建设完工并投入生产,2012年3月停产至今。该洗渣场负责人李艳军,身份证号:430426197406126672,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

关于举报第一个问题“两家洗渣场都无环保手续”的核实。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于2014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李艳军洗渣场长期停产,未办理相关证件手续。

关于举报第二个问题“两家洗渣场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的核实。两家洗渣场均配套建设有循环水池,且现在两家企业都停产,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的问题。

关于举报第三个问题“两家洗渣场铁渣露天存放,粉尘污染”的核实。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建设有废渣挡雨棚,李艳军洗渣场废渣采用塑料膜覆盖,两家洗渣场基本不存在废渣露天存放,粉尘污染的问题。

部分属实 1.5月14日岑巩县环保局对李艳军洗渣场负责人和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岑环责改字[2017]5号(李艳军洗渣场),岑环责改字[2017]6号(顺发洗渣场)]。

2.5月15日岑巩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李艳军洗渣场。

3.5月17日,两个洗渣场内废渣已经清运完毕。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已经停产整治。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112 信20170512009 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炉山工业园区凯里鑫明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偷排废水、废气,扬尘污染严重,且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煤焦油 凯里市 水、大气、扬尘、其他 经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凯里市环保局等单位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该公司于2010年9月18日报批环评手续,批复文号(凯环函〔2010〕380号),于2011年9月10日报批试生产,批复文号(凯环复〔2011〕85号),于2011年11月7日通过环保验收,批复文号(凯发函〔2011〕244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601220165210,有效期2016年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环评报告内容对凯里鑫明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检查时企业处于生产状态,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炉山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发现煤焦油转运情况。部分原料堆存于有围挡的堆放场所,部分露天堆放铺设有防尘网,煤渣堆存于暂存间,周围设有围挡,检查时未发现扬尘污染。

3.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废气进行监测,根据凯里市环境监测站5月14日《应急监测报告》结果: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70mg/m³,未超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标准限值;干燥塔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修边工序颗粒物均未超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排放限值。

4.2017年5月13日、14日,炉山工业园区城市管理与行政综合执法局牵头,对凯里鑫明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雨污管网、污水管网布局开展排查,查明厂区内雨污管网分流;企业生产用水系循坏使用不外排,未发现生产废水偷排现象。

6.厂区雨水污水沟设置有标示标牌,检查时,雨沟内水体清澈,未见异常。

7.煤焦油存储于焦油储存室内,该场所悬挂有标识标牌,经查阅该公司管理台账,截止2017年4月底,煤焦油存量为29.1吨;2017年1月3日,该公司与六盘水独山开发区鸿旺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公司办理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黔B钟安经(已)字[2015]004号,许可范围有硫酸、甲苯、纯苯、粗苯、煤焦油、沥青、蒽油,有效期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目前未发现煤焦油转运记录。

8.5月14日,凯里市鑫明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公司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完善,已将自查报告报到凯里环境监测大队(凯里鑫明星瓷业[2017]16号)。

1.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企业煤焦油储存于焦油池超过一年,未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依法转移处置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责令于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厂区储存的煤焦油的转移处置工作。

2.2017年5月15日,凯里市鑫明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生产车间地面油污进行了彻底清理。

3.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凯里鑫明星瓷业有限公司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凯环立〔2017〕26号)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2号,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罚款。

4.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企业部分原料露天堆放,仅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未达到“三防”要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7年5月18日,企业已对物料堆场按照要求完成围挡,厂区外雨污(生活污水)分流工程也已完工。

5.2017年5月18日,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将鑫明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别引流至园区市政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

2017年5月18日此案已办结。

113 信20170512010 黔东南州凯里市三棵树镇寨瓦村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废气、废水不达标排放,扬尘污染严重,违法转移煤焦油,厂区散发恶臭味 凯里市 水、大气、扬尘、其他 2017年5月13日,由王建勇副市长组织凯里市三棵树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与规划管理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具体调查核实情况为:

1.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该厂已于2005年3月办理环评手续,并于2014年1月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凯环函〔2014〕54号),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月4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该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陶瓷300吨,各种日用品约10万只。主要污染物产生工序为:粉碎机干粉粉碎产生粉尘;煅烧窑煅烧产生烟尘、SO2、F-;球磨机磨浆阶段产生冲洗废水(含泥砂、悬浮物)。

3.2017年5月13日,经凯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核查:该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场发现该企业未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存在雨污(生活污水)合流现象,未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厂区内部无相应标示标牌(属实);未建原料及工业固废堆场,大量原料及工业固废露天堆放,造成原料及工业固废扬散、流失,产生粉尘污染现象(属实)。

4.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企业进行进一步核查:企业供热使用1.5吨煤气发生炉,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监测,该企业未能提供2014年以来废气达标监测报告,废气不达标排放(基本属实);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目前现场未发现厂区有恶臭味(不属实)。煤气发生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小部分的煤焦油附在锅炉的烟管壁,企业自行将其与燃料煤一起充分燃烧。未建立煤焦油产生和处置台账,无转移联单,企业自行处置属于违法处置(属实)。

1.2017年5月15日,针对举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牵头部门凯里市三棵树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处置方案。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197号),决定:一、鉴于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位于三棵树镇特色美食街项目建设范围内,不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决定对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进行征拆工作。二、由三棵树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市工信局、开怀街道等单位配合,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启动征拆工作。三、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做好与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沟通和思想动员工作,确保于2017年6月下旬之前完成征拆工作。

5.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凯环立〔2017〕27号)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31号,处以人民币玖万元(¥90,000.00元)罚款。

6.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现处于停产状态,无污染物产生,政府会议确定对其实施征拆工作,牵头部门已出台了征拆方案(三棵树府通【2017】62号)。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该案件办结。

114 信20170512011 黔东南州凯里市碧波镇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和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偷排废水、废气,违法转移煤焦油,噪音扰民,厂区散发恶臭 凯里市 水、大气、扬尘、噪声污染、其他 2017年5月13日至16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碧波镇人民政府配合组成现场调查处置组开展对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和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基本情况:该公司高档陶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2月获得贵州省环保厅批复,于2015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17年4月办理排污许可证,已建成2条西式连锁瓦生产线,年产能600万㎡。调查发现,该公司由于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异常,于5月11日自行停产检修。

1.关于偷排废水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经现场调查组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未发现有排污口,未发现废水有外排情况 。(不属实)

2.关于偷排废气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大气污染物监测;该公司两条辊道窑均已配套建有湿法脱硫除尘设施并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未发现存在私设烟气排污口情况;4月25日,凯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例行检查,经调取该公司历史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公司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间烟气在线监控数据缺失,显示为0。(属实)

3.关于违法转移煤焦油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煤焦油存放于已采取防渗处理的收集池,未发现有转移或者处理记录,但该公司煤焦油的收集池和应急储罐未设置危废标识,煤焦油生产及管理台账不健全;5月14日凌晨,市工信局牵头,对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煤焦油转运问题进行调查:根据凯里市工信局《关于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转运煤焦油的调查报告》(凯工信函[2017]79号)显示,该公司投产以来产生煤焦油约106吨,均存储于储存池,未发现有转移记录。(不属实)

4.关于噪音扰民问题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由碧波镇政府牵头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解,未接到村民反映上述情况;该公司500米范围内无住户。(不属实)

5.关于厂区散发恶臭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经现场核查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厂区有恶臭气味;5月14日碧波镇人民政府再次组织走访周边群众,有少部分群众反映偶尔有一点气味;经现场排查,发现煤焦油池密封不严,有煤气跑、冒现象,煤气站煤焦油池有气味。(属实)

二、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基本情况:该公司高档陶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2月获得贵州省环保厅批复,于2016年1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于2017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关于偷排废水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经现场调查组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未发现有排污口,未发现废水有外排情况 。(不属实)

2.关于偷排废气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和脱硫塔排放口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粉尘、脱硫塔排放口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标。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私设烟气排污口情况,经调取该公司历史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不属实)

3.关于违法转移煤焦油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煤焦油存放于金属储罐,未发现有转移或者处理记录,但该公司煤焦油的储罐未设置危废标识,煤焦油生产及管理台账不健全;该公司投产以来产生煤焦油约130吨,均存储于储存罐,未发现有转移记录。(不属实)

4.关于噪音扰民问题调查核实情况:5月14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由碧波镇政府牵头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解,目前未接到村民反映上述情况。(不属实)

5.关于厂区散发恶臭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经现场核查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厂区有恶臭气味;5月14日碧波镇人民政府再次组织走访周边群众,有少部分群众反映偶尔有一点气味;经现场排查,发现煤焦油池密封不严,有煤气跑、冒现象,煤气站煤焦油池有气味。(属实)

已办结。

(1)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处理和整改情况:

①凯里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异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2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立案号:凯环立[2017]9号),并于2017年5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6号),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②5月13日,针对该公司储存煤焦油的收集池和应急罐未设置标识的行为,凯里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全面进行整改;并于当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立案号:凯环立[2017]25号),于5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1号),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③5月13日,针对该公司煤焦油管理及烟气在线监控数据异常问题,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该公司:(1)于2017年5月31日前建立、建全煤焦油的产生管理台账;(2)限期60日内,对储存已超过一年的煤焦油、轻油按规定进行处理;(3)限期于5月14日前提供烟气在线监控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的相关印证材料。

④5月15日,该公司制定了《贵州欧玛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整改工作措施》,在线监测设备报警并数据出现异常现象已于5月11日14:00完成整改,危废标识制作及安装已于5月15日前完成。

⑤碧波工业园区督促该公司于5月17日对焦油储存池进行密闭,防止煤气车间气味散发。

(2)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处理和整改情况:

①5月13日,针对该公司储存煤焦油和轻油的容器未设置标识的行为,凯里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立案号:凯环立[2017]24号),于5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0号),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② 5月13日,针对该公司煤焦油和轻油管理问题,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该公司:(1)于2017年5月31日前建立、建全煤焦油、轻油的产生管理台账;(2)限期60日内,对储存已超过一年的煤焦油、轻油按规定进行处理。

③5月15日,该公司完成煤焦油储罐危险废物标识制作和安装。

④该公司已于5月17日对焦油储存池进行密闭,防止煤气车间气味散发。

2017年5月17日,该案已办结

115 信20170512032 黔东南州凯里市第二农贸市场污水横流,家禽粪便乱排,叫声扰民,恶臭难闻 凯里市 水、噪声、大气污染 2017年5月13日,由凯里市城西街道、凯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凯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凯里市城管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卫生监督管理局、凯里市供销社和市农林扶贫局等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污水横流,系37号居民住宅楼下化粪池堵塞导致污水溢出,涉水面积大约16平方米,群众投诉的第二农贸市场污水横流问题属实;

2.经核实,投诉区域以前有34家活禽交易、活禽宰杀门面,都处于住宅区居民楼最底层,之前的确存在家禽粪便乱排、叫声扰民和气味难闻的情况,群众反映的家禽粪便乱排,叫声扰民,恶臭难闻情况属实。

3、自2016年底贵州爆发禽流感疫情以来,城西街道按照市政府要求停止辖区所有活禽交易市场、活禽宰杀市场,2017年3月5城西街道已组织街道20余名干部对该区域进行了大扫除,目前该区域没有活禽买卖、宰杀情况。

1..2017年5月14日上午11点,北京西路社区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合花园37号楼污染泄漏情况开展整治工作,清理破损路面,疏通排污管道。

2.2017年5月14日17时10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到凯里市第二农贸市场物资巷及其附近居民楼张贴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街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的《通告》,禁止在住宅区底层存放活禽及进行活禽交易、宰杀等行为。

3.2017年5月15日下午,相关部门完成了化粪池淤泥的清运,完成了破损水管、污水管道的修复,施工人员已测量需要盖板的尺寸。

4.2017年5月16日,已对施工区域加盖盖板。城西街道对周边10户居民进行了走访,都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2017年5月16日,该案已办结。

116 信20170512033 黔东南州凯里市屠宰场臭味难闻,宰杀过程中猪叫声扰民,猪粪便和宰杀污水直接排放到边上小河,造成污染 凯里市 水、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3日上午,市农林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和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该公司屠宰场建于1958年,现日屠宰生猪约200头,位于凯里市清江路29号,2008年投资200余万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14年市环保局要求对该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进行整改,要求污水处理达到一级标准排放。2017年5月15日,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投资33.5万元建设隔音墙和隔音棚,并于2017年4月20日建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噪音。该屠宰场建设之初周围原是空地,没有住户,附近的龙泉明珠小区于2009年10月建设,2012年建成交付入住,目前已有住户546户,距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59米。

2.龙头河综合定点屠宰场:凯里市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2006年立项,2008年在现址(马坡井下段)建成投产,国土、规划和建设手续齐全,该屠宰场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达三级排放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已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现日屠宰量约350头。该屠宰场建设之初周围原是空地,没有住户,现周围500米范围内约有住户80户,400余人。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2017年5月13日上午,凯里市农林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凯里市城区两个屠宰场(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污染环境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实地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屠宰场在生猪屠宰、生猪进场待宰下车和入场环节均有噪音产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经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两个屠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超过标准4.1dB(A)、5.2dB(A),噪声污染投诉属实。同时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臭味。

2.凯里市龙头定点综合屠宰场: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凯里市龙头定点综合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处的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废水排放达标;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废水排放达标。

4.两个屠宰场产生的猪粪等固体废物外运作综合利用,并签订有猪粪等固体废物购销合同;动物血由贵阳血粉厂回收利用。

5.因该屠宰场位置已不合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需要,须搬离居民聚居区,两家屠宰场正在按省、州和市政府要求开展搬迁。

整改措施如下:

1.为了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现要求两个屠宰场对生猪屠宰时间进行调整,从5月15日开始由夜间3时-7时屠宰调整为4时-7时屠宰。

2、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制定了《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减少生产噪音项目实施方案》,并投资33.5万元对屠宰车间进行减少生产噪音改造项目建设,用刨沫夹心板进行封闭隔音改造,该项目已于2017年4月20日建成,隔音棚建设面积达1724㎡,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屠宰生产车间已采取隔音措施,也减少了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但仍然存在噪声超标现象。

3.2017年5月16日,凯里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根据实际制定了《凯里市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减少生产噪音项目实施方案》,投资5万余元进行整改,完成:生猪车间安装双层玻璃进行隔音处理,整改面积187㎡;生猪进场大门处及生产车间侧门处均安装卷帘门,面积58㎡。。

4.2017年5月15日,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办【2016】27号)文件要求,已由凯里市农林局牵头制定了《凯里市城区屠宰场搬迁工作方案》,并已倒排工期,计划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建设验收运行。

2017年5月16日,该案已办结。

117 信20170512059 黔东南州镇远县好美溪上河边2个拦水坝噪音污染 镇远县 噪声污染 5月13日上午,接到转办案件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环保案件承办组副组长邰文福召集县环保、水务、住建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镇远县好美溪上河边2个拦水坝噪音污染",位置位于县城区舞阳镇共和社区“好美溪上”商住区内,是为美化小区环境而建的橡胶坝,高1米,宽8米,不蓄水时,坝基坎与下域水位落差0.25米,过水跌落时发出声响。

2.5月13日上午10:22分,通过县环保局现场对距该坝最近的住户室内进行噪音测试,Leq值为48.6分贝,不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昼间55分贝限值。

3.5月13日晚22点,县环保局对好美溪上7号楼三层楼梯间、五层和十层住户室内进行噪音监测,分别为43 dB(A)、42.2 dB(A)、41.2 dB(A),所监测值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夜间(45 dB(A)限值。

属实 1.县水务局向开发商下达了“不准蓄水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镇)水停字[2017]019号》,并要求开发商立即整改,禁止蓄水,消除拦水坝的水位落差,在拦水坝两侧溪流出水口增设流水斜坡,降低水流声响.

4.5月14日上午8:30,工作组到现场查看,下域橡胶坝储水后,消除了上域橡胶坝基与河面的落差,也消除了水流噪音,同时降低了拦水坝两侧溪流入口与水面的落差,水噪音进一步降低,分贝值在正常范围内。

5.5月14日下午14:30,开发商已用石头填充了2个拦水坝坝基与水面的落差,水流噪音得到有效控制。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4日办结。

118 信20170512065 黔东南州锦屏县平略镇,三板溪水电站库区网箱养殖泛滥,渔民养鱼饲料可能对库区水质造成污染 锦屏县 水污染 经调查核实:

1、目前锦屏县三板溪库区有投饵网箱养殖面积50余亩,部分网箱处于停产状态,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养殖水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锦府发(2015)7号文件有关规定,投饵网箱按1‰的标准进行设置,不投饵网箱按照1%标准设置,目前锦屏三板溪库区水域面积6.5万亩,可设置投饵网箱面积65亩。

2、目前锦屏三板溪库区水产养殖经营户(合作社、个体户)不投饵网箱养殖面积967.6亩,超出不投饵网箱养殖面积;投饵网箱养殖面积共58亩,没有超出投饵网箱面积65亩的标准。根据(锦府发(2015)7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行业管理习惯,同时也考虑到库区贫困群众脱贫需要,目前养殖水域面积占库区水域面积比例还很低,不存在网箱养殖泛滥。

3、养鱼未造成水质污染,2017年5月15日,经锦屏县环境监测站对库区河口乡码头点位和三板溪码头点位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4、按照《锦屏县三板溪库区水域投饵养殖专项清理工作方案》(2017-34号),据调查核实,库区涉水的五个乡镇中启蒙镇、彦洞乡、固本乡没有发现投饵养殖现象,其中河口乡、平略镇排查出投饵养殖网箱共58亩,日投饲量3.912吨,在库区规划1‰设置范围以内。

属实 1.5月19日,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明波主持召开会议,再次研究部署三板溪库区网箱养殖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由县农业局、涉及乡镇根据前期制定的《清理方案》(2017-30号),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网箱养殖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2.《清理方案》明确下步整改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5月15日-6月16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三板溪库区不投饵网箱养殖专项清理宣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三板溪库区不投饵网箱养殖清理规范工作。传达方案政策精神,逐户对养殖户进行宣传,发送相关政策文件和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动员不投饵网箱养殖户(企业)主动改变养殖方式,走生态养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7年6月17日-2017年9月30日)。各乡镇工作组进村入户,现场对不投饵网箱养殖面积进行再次摸底调查、统计,全面掌握三板溪库区不投饵网箱数量、规格、面积、养殖户主(企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专项清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优化养殖结构,改变养殖方式,逐步压缩不投饵养殖规模面积,提高库区养殖质量和效益。对超过养殖水域规划面积的不投饵养殖网箱坚决依法取缔。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8 批 2017 5 15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90 电20170513005 黔东南州黄平县旧州镇农贸商场西西小可音乐吧噪声扰民 黄平县 噪声污染 1.2017年5月13日晚11:30接到《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督察迎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16)号)后县迎检办第一时间向分管副县长李晓应报告,副县长李晓应立即要求由黄平县旧州镇牵头,联合黄平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平县公安局、黄平县环保局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处理;

2.2017年5月14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应再次批示:①.立即责令停业整改;②.全面核查该酒吧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善;③.县文体广电局和各乡镇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排查和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同一类别问题重复举报。

3.2017年5月14日上午,经现场核实,该音乐吧50平方米左右,有3个卡座、3张茶桌、3个音响、电视1台、投影1幅、吧台一个。经走访附近居民反映有噪声污染,反映情况属实。

4.州迎检办第三督察组组长李加明率督察组一行三人对反映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5.①该音乐吧未办理环保手续,未采取隔音措施。②未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③无消防安全设施;④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餐具未消毒。

1.2017年5月14日上午,黄平县环保局对该音乐吧噪音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作了黄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立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黄环责改字[2017]51号),责令停止经营。

2.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针对该音乐吧未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黄文改字[2017]第4号),责令立即改正、立即整改、立即停止经营。

3.黄平县公安局旧州派出所针对该音乐吧无消防安全设施,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2017]第126号,责令该音乐吧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4.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音乐吧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餐具未消毒的情况,责令其于2017年5月21日前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配备餐具消毒设备设施。

该件5月15日已办结。

91 电20170513007 黔东南州镇远县牌坊转盘廉租房餐馆油烟污染 镇远县 油烟污染 5月14日上午,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责成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调查核实:

1.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镇远县牌坊转盘廉租房餐馆油烟污染”,该处位于县城区舞阳镇共和社区,涉及门面12家,营业的10家(2家停业转让),产生油烟的有4家,其中两2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家未安装。

2.5月15日上午,县环保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再次进行排查核实,产生油烟4家中2家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1家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1家无证经营。

1、5月14日,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厅,由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5月14日,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对证照不全或不规范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

3、5月15日,县环保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巡查,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无证经营的特味饮食馆限期整改,对镇远县潘妹自助餐店下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改正通知书”。

4、5月17日,对投诉区域5家住户进行回访,均对此次信访处理表示满意。

5、5月18日,特味饮食馆、镇远县香辣小龙虾安装完毕油烟净化器。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92 电20170513052 黔东南凯里市万博广场早锻炼噪音太大 凯里市 噪声污染 1.2017年5月14日-16日,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分时段多次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安排专人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早锻炼噪音污染情况。经调查核实万博广场早上确实存在晨练噪声扰民现象,主要为广场舞噪声和晨打陀螺噪声。投诉内容属实。

2、2017年5月14日下午2:30,由龙林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万博广场早锻炼噪音污染信访案件处置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整治工作措施计划,要求立即联系跳广场舞的相关组织人员,作好其思想教育和规劝工作。

3.2017年5月16日上午7:00,部门联合整改工作组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广场约有40人在跳舞,4人在打陀螺。市环保局对万博广场东、南、西侧进行监测,监测音量分别为79.4dB、73.3dB、72.8dB,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值。

5.2017年5月17日上午,市公安、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万博广场打陀螺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并回访广场周边居民5人,回访人员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市环保局再次对万博广场东、西、南侧监测结果分别为57.9dB、57.4dB、53.0dB,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值。

6.2017年5月18日上午6时30分至9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城管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监管,7时前未发现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人员,7时后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的人员,其中,跳广场人员40余人,打陀螺人员2人。

7.2017年5月18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就万博广场广场舞、陀螺噪音污染环保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关于研究万博广场广场舞陀螺噪声污染环保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工作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凯府专议〔2017〕203号)。

1.2017年5月15日,凯里市公安局制定了《万博广场噪声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万博广场早锻炼噪声污染管理工作措施》、大十字街道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万博广场早锻炼噪声扰民举报案件整治工作方案》。

2.2017年5月15日下午18时,在广场放置四块关于噪声限制和规范健身娱乐的提示牌。

3.2017年5月16日,大十字街道、广场派出所、市府社区、城管局等相关人员针对在万博广场跳广场舞的人员进行摸排,劝告控制跳舞音量和时间。走访反应噪音问题人员4人,并作调查笔录材料。

4.2017年5月17日上午6:30,工作组对万博广场打陀螺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告知打陀螺噪音值超过国家规定值及制造噪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并回访广场周边居民,回访人员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5.2017年5月17日,安排人员对万博广场噪音污染进行监测,要求晨练时间不得早于上午7时,噪音必须控制在规定值内,逐步正确引导群众进行健康有序无噪音的早锻炼。加强长效管理和应急响应处置。由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万博广场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噪声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督促进行整改。由市公安、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的情况反映和举报,促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6.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由市文明办负责制作文明健身倡议书,按照相关程序送审后向市民宣传。二是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广场规范管理规定,按照相关程序送审下发执行。

7.2017年5月18日上午6时30分至9时,整改工作组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监管,7时前未发现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人员,7时后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的人员,其中,跳广场人员40余人,打陀螺人员2人。整改工作组对跳广场舞人员和打陀螺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劝离。

8.2017年5月18日晚,工作组在万博广场现场向跳广场舞人员发放倡议书100余份,并走访万博广场周边住户,共走访30余户,被走访住户对万博广场前期噪音环境污染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该案2017年5月19日办结。

93 电20170513063 黔东南麻江县谷硐镇摆沙村盛世唐寨违规开挖,土石方乱倒,施工及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 麻江县 水污染 2017年5月14日,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谷硐镇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投诉案件情况。

1.盛世唐寨位于谷硐镇摆沙村胡广组,距麻江县城20公里,由贵州三江聚能投资有限公司唐荣光与当地村民以山林土地入股形式修建。现已建成寨门、通组公路、斗牛场、乡村旅游酒店、停车场等设施,估算完成投资约2000万元。

2.国土部门查实该项目占地69.57亩发展金果林和观光农业,农村道路建设占地17.76亩,斗牛场占地12.2亩,村民集体建房占地3.85亩,鱼塘建设占地约10亩。林业部门查实占用林地78.08亩,其中:39.82亩种植桂花、猕猴桃、6.89亩取沙石、2.73亩修路、26.01亩修建斗牛场。

3.环保、水务部门查实,该项目未建施工污水收集系统,1座投用公厕未建化粪池,检查污水直排的痕迹。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预防和治理措施不完善。

1.国土部门对当事人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金8万元(文号?)。林业部门对其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因其主动交待违法事实,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县环保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责令停止建设,下发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拟处罚金11万元。

3.责令其对污水处理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完善,责令补办环评、水保审批手续。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94 电20170513065 黔东南州凯里市文化南路1号(黔东南州文化局住宅)1单元1楼,下水道排污管有长期积水 凯里市 水污染 2017年5月14日,通过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发现州文化局大门口右侧下水道有污水渗出流到小区地面情况,是由于下水道堵塞和管道接口不良的原因造成。群众投诉的情况属实。 2017年5月14日,已对下水道进行疏通并对下水道排污管进行了修复。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4日办结。

95 电20170513089 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街到友庄南路1号丰球领地小区楼下餐饮、夜市烧烤占用居民排烟通道,油烟、废水直接排放到居民下水道、夜市噪音扰民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已经处理,要求这些店停业整顿 凯里市 水、油烟、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3日,由工作小组再次对该信访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友庄南路1号丰球领地小区以前确实存在楼下餐饮、夜市烧烤占用居民排烟管道,油烟、废水直接排放到居民下水道、夜市噪音扰民的情况,针对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已经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现均处于停业状态。

2.自4月27日起,大十字街道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抽派人员组成巡查组,每天下午16:00--00:00对丰球领地一楼商户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未发现商户在整改期间营业。

1.2017年5月11日,由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国土规划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针对丰球领地小区的油烟管道改造问题,制定了《丰球领地商铺除油管设施项目整改方案》。

3.2017年5月14日,由市执法局继续督促友庄南路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炊牛和金牌小炒两家店面尽快完成设备安装。根据设计方案2017年5月17日即可进场施工。

4.2017年5月15日20:00,由大十字街道牵头,组织市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25人对丰球友庄南路腾龙俊苑(邻近丰球领地)开展入户回访,共入户59户,走访住户对处理情况基本满意。

5、本案件涉及到除油烟管项目改造,已倒排工期,根据倒排工期表,预计在2017年6月2日前完成。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96 电20170513092 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小区楼下烧烤店摊点油烟排入小区生活管道,油烟污染、夜市噪音扰民的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已进行处理,要求停业整顿1个月,这些店只是停业,没有进行整顿,希望取缔这些店 凯里市 油烟、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3日,由工作小组再次对该信访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友庄南路1号丰球领地小区以前确实存在楼下餐饮、夜市烧烤占用居民排烟管道,油烟、废水直接排放到居民下水道、夜市噪音扰民的情况,针对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已经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现均处于停业状态。

核实中 1.2017年5月11日,由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国土规划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针对丰球领地小区的油烟管道改造问题,制定了《丰球领地商铺除油管设施项目整改方案》。

2.2017年5月14日,由市执法局继续督促友庄南路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炊牛和金牌小炒两家店面尽快完成设备安装。

3.2017年5月14日,由市国土规划局进一步完善油烟管道整改设计方案,并组织业主召开座谈会,做好业主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9 批 2017 5 15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01 电20170514001 黔东南州黄平县重安镇老食品站廉租房前一老式公厕无化粪池,废气污染。对5月8日反映过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取消或改为有化粪池的公厕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1.经调查:黄平县重安镇北街老食品厂公厕修建于1957年,现该公厕产权无管理单位,重安镇政府已于5月8日组织人员对粪池进行清理,并对露天粪池进行封闭,已维修完毕。

4.为科学决策该公厕的保留拆除问题,重安镇党委政府对公厕附近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有杨胜海、吴打飞等9户租房户使用该厕所,有刘大祥、何廷华等16户廉租房和学校公租房用户在停水情况下使用该公共厕所。

5月17日重安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厕周边住户召开座谈会,会议达成一致,同意拆除该公厕。在原址新建冲水式公厕,设立蹲位6个,投资5.8万元,于2017年6月6日前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2017年5月18日上午,县扶贫开发公司已组织施工队到现场施工,该公厕全部拆除。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102 电20170514044 黔东南州锦屏县启蒙镇岑果寨闽鑫石材厂无环评手续,切割废水直接排入基本农田里,持续5、6年 黔东南州 水污染、其他 经调查核实:

1.接到此件投诉前,县环保局已接到与该信访举报件交办事项为同一事件的举报。

2.5月12日成立信访交办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联合启蒙镇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加工区办有环评登记表,2014年12月获锦屏县环境保护局批复(锦环登[2014]25号),2016年12月26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锦环验[2016]18号),举报内容“无环评手续”不属实。

3.加工厂区建有沉淀池两个,其中1个沉淀池位于农田下方,分别收集大切机和小切机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由于一次暴雨,闵鑫石材厂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沉淀池废水溢入与沉淀池相临的农田。被淹农田面积为0.31亩,户主是吴礼权。

4.该厂所涉及和预计要占用的范围县国土局已于2013年规划中期评估修改和2016年开展规划调整完善时已把该项目红线范围内37.06亩的土地调整成允许建设区,项目区涉及占用的基本农田已经调出,该项目用地合法。

1.锦屏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锦环责改字[2017]26号),督促该企业对受损农户进行补偿。同时对闵鑫石业公司进行立案处罚,立案号:锦环立[2017]7号,案件正在办理中。

2.5月13日,闵鑫石业公司采取增加抽水泵、排污沟改道等措施增加对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力度。闵鑫石业公司与受损农户签订《调解协议》。

3.目前已完成了小型切割机废水改道排入大型切割机的废水沉淀池,增加抽水机一台将小型切割机污水沉淀池水抽入大型切割机污水沉淀池。闵鑫石材公司对被淹没的农田进行补偿。

4.5月16日州案件督办组对现场检查时,企业小型切边机污水已全部排入大型切割机的污水沉淀池中,增加两台抽水泵把小型切边机的污水抽到大型切割机的污水沉淀池中循环使用。

5.受损农田已经完成废水和砂浆清理,农田的耕作层未受到破坏。

6.5月18日,州环保局与县环保局再次对闽鑫石业进行调查,下达停产通知。企业已将小切割机沉淀池废水抽干,对沉淀池进行整改。

7.锦屏县环保局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听)告字〔2017〕7号),处罚款5万元。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9日办结。

103 电20170514066 黔东南州锦屏县平略镇八洋村,祥源建材有限公司打砂石,粉尘、噪音污染及放炮造成村民房屋开裂塌陷 黔东南州 大气、噪声污染 县环保局、平略镇人民政府联合对反应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

1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许国祥,注册资本458万元整,从事石材、石料、水泥砖、建材(不含木材)生产与销售。于2012年初开始建设平略八洋沙石场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1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12月8日由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批复要求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合理安排工艺流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粉尘、废水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2016年12月28日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备案号为522628—2016—037。

2.该企业在改造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过程中,在未经环保部门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因改造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防治要求,粉尘噪音污染情况属实。

3.房屋存在开裂情况,经过国土部门证实,祥源石材有限公司矿山距离八洋村民房屋在500米外,在爆破过程中可能会引起地下的震动,但不足以造成房屋开裂塌陷。其主要原因是:在三板溪电站建设之初,平略镇八洋村属电站建设区域内,部分八洋村民在搬迁时,建房选址在填方区域,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后造成房屋的开裂塌陷。

属实 1.2017年5月14日,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锦环责改字[2017]27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至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完成验收通过方可恢复生产。具体整改内容:一是砂石料堆场设置挡土墙或加盖纱网抑尘;二是对砂石料输送带安装密闭设施或增加喷淋设备,减少扬尘污染;三是在石料初破碎阶段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县环保局对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锦环立[2017]8号,案件正在办理。5月20日,锦屏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听)告字〔2017〕8号),处罚款2万元。

3.企业已停产整改,对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完善。

4.祥源石材有限公司与八洋村民曾于2014年因个人原因引发群体性冲突,八洋村民以矿山爆破造成村民房屋开裂下陷为由向祥源石材有限公司提出索赔,已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平略镇人民政府对双方进行调解。

本案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

104 信20170514029 对黔东南州麻江县、凯里市、天柱县、镇远县、岑巩县、雷山县、三穗县,铜仁大龙开发区,黔南州福泉市部分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投诉(企业名称详见信件) 黔东南州、铜仁市、黔南州 水、大气、扬尘污染、其他 麻江县:

1.反映的“麻江县明达水泥厂污染严重,主要是噪音,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麻江县明达水泥厂核实为麻江县明达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麻江县杏山街道谷羊村,建有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该企业2009年建成投产。企业配套建设脱硝设施1套,静电除尘3套,布袋除尘32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环保设施均通过验收。企业大气污染物为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受省州监控中心在线实时监测,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企业厂界噪声常年委托第三方按季度监测,相关指标均在限值标准范围内。5月16日接交办件后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噪声、粉尘监测,企业粉尘颗粒物、昼夜间噪声未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但根据5月6日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熟料库和包装车间无组织排放、生料传输带和原煤传输带未完全封闭、部分运输车辆未做防尘措施,已进行立案调查。5月15日复查时,企业仍存在一定粉尘、噪声污染,但采取措施对进行治理。

2.反映的“麻江县城边高速公路旁用橡胶轮胎炼油多年,臭气熏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属实。所指炼油企业核实为麻江县福达橡胶水厂,位于麻江县杏山街道谷羊村羊昌坡,属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2006年7月获发改部门项目备案,规模为年产6000吨橡胶水,2006年9月取得环评手续,2009年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炭黑尘和烃类,配套建设水除尘设施1套,但一直未进行监测,环保设施未验收。3月31日,因无证排污和生产烟气外排,麻将县环保局立案调查,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处罚款。通过对其生产工艺分析、部门多次检查体验和走访群众反映,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确有臭气的情况。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未具备条件开展监测。

3.反映的“麻江县有一个小炼钢厂,除尘设备不开,手续不齐全,污染严重”问题属实。麻江县小炼钢厂核实为贵州省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麻江县杏山街道江水桥,2014年建成,建成回收废旧金属产能规模35万吨/年。2014年6月取得环评手续,配套建成布袋除尘设施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套。2016年12月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备案。企业目前在申办工业生产许可证,且已被省质监局受理。该公司2014年建成后,存在未全面建成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未验收、布袋除尘设施未运行等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两次被县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并被省环保、公安部门挂牌督办,直至2017年1月完成整改后摘牌。2016年6月,该企业建成运行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同年12月进行进行监测达标后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备案。2017年初,该企业因生产许可问题被责令停产,现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产品生产许可手续正在办理中。

1.5月15日,麻江县环保局责令麻江县明达水泥有限公司限期完成原料推放区、包装车间、熟料库降尘设施整改,实施立案查处,处罚金5万元(麻环罚字[2017]8号)。5月18日经后督查,企业对采矿区和原料露天堆放覆膜遮盖、原料破碎封闭、厂区洒水等降尘措施。经委托贵州隆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厂界噪声、粉尘排放未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2.5月16日,麻江县环保局下达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督促麻江县福达橡胶水厂企业对照行业准入条件持续开展整改,责令清理产品、原料库存,未达准入条件不得投入生产。5月18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麻环罚字[2017]12号)。

3.对贵州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麻环通[2017]43号),责令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台账;督促未取得生产许可,一律不得投入生产。目前,企业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处持续停产中。

此案于5月20日办结。

凯里市: 2017年5月13日上午,市农林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和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该公司屠宰场建于1958年,现日屠宰生猪约200头,位于凯里市清江路29号,2008年投资200余万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14年市环保局要求对该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进行整改,要求污水处理达到一级标准排放。2017年5月15日,通过水务局调查核实,该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投资33.5万元建设隔音墙和隔音棚,并于2017年4月20日建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噪音。该屠宰场周围原是空地,没有住户,附近的龙泉明珠小区于2009年10月建设,2012年建成交付入住,目前已有住户546户,距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59米。

2.龙头河综合定点屠宰场:凯里市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2006年立项,2008年在现址(马坡井下段)建成投产,国土、规划和建设手续齐全,该屠宰场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达三级排放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已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现日屠宰量约350头。该屠宰场周围原是空地,没有住户,现周围500米范围内约有住户80户,400余人,其中,95年入住的是电厂拆迁户。

,2003年入住的是凯里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凯施公路安置户。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经工作组现场核实,凯里市城区两个屠宰场(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臭味。

2.2017年5月13日上午,凯里市农林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凯里市城区两个屠宰场(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污染环境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实地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屠宰场在生猪屠宰、生猪进场待宰下车和入场环节均有噪音产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经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两个屠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超过标准4.1dB(A)、5.2dB(A),噪声污染投诉属实。

3.凯里市龙头定点综合屠宰场: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凯里市龙头定点综合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处的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黔东南州环监字[2017]24号)结果显示:PH值7.70、悬浮物238mg/L、化学需氧量258 mg/L、氨氮250.024 mg/L、动植物油0.812 mg/L,粪大肠菌群5400000个,达到环评要求的《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未超标;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处的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黔东南州环监字[2017]23号)显示:PH值7.24、悬浮物8mg/L、化学需氧量10 mg/L、氨氮20.958 mg/L、动植物油0.04L,粪大肠菌群20个,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1中一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未超标。

4.猪粪等固体废物外运作综合利用,并签订有猪粪等固体废物购销合同;动物血由贵阳血粉厂回收利用。

5.因该屠宰场位置已不合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需要,须搬离居民聚居区,两家屠宰场正在按省、州和市政府要求开展搬迁。

(该案件与“信20170512033”为同一内容)

一、2017年5月13日,成立了工作组,并第一时间对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和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群众举报凯里市“屠宰场臭味难闻”的问题,现在由凯里市执法局要求运猪到屠宰场的车辆尽量在夜间进入我市屠宰场,以减少臭味对市民的影响。

(二)针对群众举报凯里市“屠宰场宰杀过程猪叫声扰民”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

1.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制定《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减少生产噪音项目实施方案》,投资33.5万元对屠宰车间进行减少生产噪音改造项目建设,用刨沫夹心板进行封闭隔音改造,该项目已于2017年4月20日建成,隔音棚建设面积达1724㎡,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屠宰生产车间已采取隔音处理,也减少了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但仍然在超声超标。为了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现要求两个屠宰场对生猪屠宰时间进行调整,从5月15日开始由夜间3时-7时屠宰调整为4时-7时屠宰。

2.2017年5月15日,凯里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根据实际制定《凯里市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减少生产噪音项目实施方案》,拟投资5万余元进行整改:一是在生猪车间安装双层玻璃进行隔音处理,整改面积187㎡;二是在生猪进场大门处及生产车间侧门处均安装卷帘门,面积58㎡。本次整改预计2017年5月17日完成。

(三)针对群众举报凯里市“屠宰场生猪粪便和宰杀的污水就直接排放到边上的小河,造成污染污”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

1.2017年5月15日,凯里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收集系统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2017年5月15日,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办【2016】27号)文件要求,已由凯里市农林局牵头制定了《凯里市城区屠宰场搬迁工作方案》,排出倒排工期,计划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建设验收运行。

本案与“信20170512033”为同一问题,已于2017年5月16日结案。

天柱县:

2017年5月15日,县政府副县长马新菊、副县长吴世军针对信访反映内容组织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工业园区、社学街道办、凤城街道办和白市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63号)。安排县水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工业园区、社学街道办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正在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的水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由相关单位责成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并按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同时明确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天柱化工公司“技改入园”相关材料。

1.2017年5月15日,发现天柱化工公司发生过生产废水溢出污染外环境事件。

2.县农业局对我县3条主要河道(鉴江、郎江和清水江)规模以上鸭养殖点进行排查,发现鉴江、清水江存在占用河道养鸭情况。经排查全县有3个(天柱县白市镇红燕养殖场、远口镇新市库区养鸭场和社学街道江头寨养鸭场)占用河道养鸭点。 反映的情况属实。

1.5月16日,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经过核实,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天环罚字〔2014〕1号)和2014年9月(天环罚字〔2014〕5号)两次因为生产废水排入外环境被行政处罚。2014年10月至今,未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外排行为;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制定《废水污染整改工作方案》,分为短期(6月20日前完成)、中期(7月31日前完成)和长期(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预防和控制措施。目前,该公司正在实施生产废水管道修复、雨水沟加高、一期配置专用600米废水管道等22项短期预防和控制措施。

3.天柱化工公司“技改入园”项目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取得项目备案批复,安全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已与资质单位签署合同,正在编制,预计2018年9月完成技改入园。

4.5月15日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63号)安排县农业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负责对全县占用河道养鸭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和收集相关材料。

5.5月17日,县农业局对全县范围内的占用河道养鸭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河道围栏水禽养殖场工作的通知》(天农字〔2017〕45号),要求养殖户另行选址搬迁,并清理污染的卫生环境。

6.现3个养殖场存鸭已全部由售完,鸭舍已全拆除,同时对养殖粪便进行了清理。

本案已于5月21日办结。

镇远县:

1、2017年5月15日下午2点30分,接到转办案件后,组织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黔东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在县政府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责成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黔东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参加,拟于5月16日上午进入企业核实情况。

2、5月16日,经现场初步核查,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产生废气方面:该厂酿造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废气产生,并于2015年将燃煤锅炉改为了燃气锅炉。生产产生废水方面:该厂酿造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洗瓶车间在生产,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瓶废水;查阅在线监控系统历史数据,2017年1月至5月的日均值数据未发现超标;2017年第一季度在线监控比对报告显示合格;厂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但未接入城镇规划生活污水管网。

3、5月16日,东立现场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未能开展监测。

4、5月17日,工作组再次核查东立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问题,了解到企业在水泥装卸车间装卸成品时,有无组织排放情况。

5.通过民意调查居住距离与东关水泥厂相距600至1000米的10户居民,其中6户表示存在粉尘污染,10户均表示不存在噪音污染。

1、5月16日中午13:30,州环保督察案件承办第三工作组及县工作组到东立水泥厂核实噪音、粉尘问题。该企业目前停产,但根据观测,企业与居民集中居住区距离约1000米。针对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责成县环保局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5月17日,工作组到黔东经济开发区约谈青溪酒厂、东立水泥厂负责人,县环境保护局向青酒集团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镇环责改〔2017〕83号)”,向东立水泥厂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镇环限改〔2017〕84号)”。

3、5月17日,东立水泥厂提交了《贵州东立水泥有限公司关于群众举报公司噪音、粉尘存在排放超标现象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该方案内容具体如下:“针对噪音问题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余热发电外排蒸汽管道安装消音器1台,2017年5月17日当日完成;针对装卸车间粉尘问题,公司计划投入90-1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即新增包装车系统收尘设施4台(套),计划今年5月内完成技改方案的制定, 6月份完成商业谈判签订订货合同,7月份内设备到厂,8月内完成设备安装完毕,9月开始试车调试,9月中旬内正式投入使用。”

4、5月18日,青酒集团针对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报告》,全面整改完成该公司办公楼、宿舍区、醉翁山庄三处生活污水收集至城镇污水管网期限为2017年6月20日,县政府要求在整改期间,企业需采取临时措施切断污染源。

5.5月23日,青酒集团全面停产,并明确了施工的详细进度安排,县政府将根据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严格督促,直至企业整改完成,方能同意企业复产请求。同时,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环保局、黔东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抓好整改监督,确保该公司按时完成整改工作。5月24日,经现场督查,该公司已全面停产,并开始实施办公楼、宿舍区、醉翁山庄污水管道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

本案已于5月23日办结。

岑巩县:

2017年5月15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研判,责成县工业园区、县环保局对工业园区冶炼企业污染严重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岑巩县工业园区内共有10家冶炼企业,其中铁合金冶炼企业8家,有色金属锑冶炼企业2家,具体情况如下:

1、贵州省岑巩县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铁合金冶炼,该公司2*16500KVA矿热炉年产6万吨高碳铬铁生产线技改项目2013年11月获省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3]168号,2016年12月获得省厅验收备案,备案文号:520000-2016-054,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2、贵州省岑巩县吉田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合金冶炼,该公司年产6万吨高碳铬铁2*16500KVA矿热炉项目于2014年12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4]150号,试生产审批文号:黔环函[2015]180号,验收备案号:520000-2017-048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3.贵州省岑巩县鸿基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合金冶炼,该公司2*16500KVA矿热炉年产6万吨高碳铬铁项目于2014年12月获得省环保厅核准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4]154号,验收相关材料已报省厅备案。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正常运行。

4.岑巩县秦箭铁合金有限公司,该公司新厂2*16500KV和2*12500KVA矿热炉生产高碳铬铁项目于2012年7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2]146号,现场检查,该项目属在建设,未投产,原老厂已停产,正在拆除。

5. 贵州天榕锰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硅锰合金冶炼,该公司2*16500KVA矿热炉技改项目2014年6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4]50号,现场检查,该公司因市场行情原因处于停产状态。

6、岑巩县金源冶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硅锰生产,该公司2*12600KVA+25000KVA矿热炉+2*5000KVA精炼炉+3*2吨电磁感应炉技改项目于2012年7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2]144号,现场检查,该项目属于在建设,未投产。

7.岑巩县华泉铁合金厂,该公司1*16500KVA矿热炉+1*25000KVA矿热炉+5000KVA精炼炉技改项目于2014年12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4]153号,试生产备案号:522600-2017-002,现场检查,该公司因市场行情原因处于停产状态。

8.该公司名称为岑巩县金孟锰业有限公司,该公司5*12500KVA冶炼炉和新建1*4000KVA精炼炉项目于2007年10月获得州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黔东南州环复[2007]18号,验收备案文号:州环验【2008】18号,现场检查,该公司因设备检修处于停产状态。

9.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锑系列产品生产,该公司年产3万吨锑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于2013年6月获得省环保厅审核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3】102号,验收备案文号:黔环验【2015】76号,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10. 贵州省岑巩县久通冶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锑系列产品项目冶炼,该公司年产3万吨锑系列产品项目二期工程变更项目于2015年10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5]104号,环保竣工验收文号:520000-2016-001,现场检查,该公司因设备检修处于停产中。该公司年产6千吨锑白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4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7〕29号,试生产备案号:520000-2017-092。

11.5月19日,县环保局现场查阅、调取上述正在生产的企业的生产台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均有生产记录,不存在为应付检查停产的现象。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一是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已列为国家级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将贵州省岑巩县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岑巩县吉田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列为我县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强化生产过程排污监管,确保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加大对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端核查频次,加强第三方运营考核监管力度,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三是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每季度至少对辖区50%(不低于7家)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每年度按照不低于1:20(执法人员:排污单位)的比例对一般单位进行抽查,每年共计抽查60家次。定期不定期对工业园区各企业进行督查,严查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是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本案已于5月20日办结。

雷山县:

2017年5月15日,雷山县接到州迎检办转省迎检办《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17号)后,2017年5月15日,雷山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指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立即组织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及县水务投资公司等相关部门,深入雷山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督促检查,核查情况如下:

1.由于2015年5月27日,雷山县遭受百年一遇洪涝灾害,县城污水管网全部损坏,致使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11月15日县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行,处于停运状态。

2.2015年11月16日县污水处理厂重建完毕并投入使用。经现场检查和调阅运行记录,2015年11月16日到2017年5月14日期间,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未发现县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运行现象。

3.2017年5月15日当天,县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格栅机运行、生化池正在曝气、脱泥机运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进水数据:COD浓度77.9mg/L、氨氮浓度10.01mg/L;出水数据:COD浓度13.232mg/L、氨氮浓度0.36mg/L。

2017年5月15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立即组织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及县水务投资公司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深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经现场检查和核查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立即要求,请县水务投资公司立即梳理2015年5月27日前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恢复运行记录台账及相关维护台账,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做好督促和监督工作。

2015年5月27日,雷山县遭受百年一遇洪涝灾害后,县政府积极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组织雷山县住建局和县排水有限公司组成应急抢修小组,多方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投入灾后重建工作,经过5个多月应急抢修,雷山县第四中学至长丰桥段、县城污水处理厂至脚猛村段、固鲁橡胶坝段、马家屯片区污水支管网等全部修复完成,于2015年11月16日雷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正式通水运行。

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本案已于5月20日办结。

三穗县:

5月15日上午8:40,三穗县分管环保和农业的副县长召开碰头会,组成两个排查组。5月15日9:00,分别由分管环保和农业的副县长带队,县农业局、县鸭产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督察室、乡镇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在全县区域内开展圈地养鸭情况排查,发现瓦寨巴顺村顺富专业合作社鸭养殖场(场内存栏4200只)、桐林镇鹿洞村杨林鸭养殖场在河内进行圈地养殖(场内存栏3300只),造成鸭排泄物污染水体;长吉镇烧巴千里山公司养鸭场把放养鸭塘建在河道旁(场内存栏3000只),塘内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放入河内,污染水体。

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县政府已制定《河道围栏水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

2、瓦寨巴顺村顺富专业合作社鸭养殖场河中围栏、围网、基础埂等已全部拆除,场地内已配备流动饮水设施,游泳水池,产蛋鸭已收归圈养,产生的鸭粪集中收集作农家肥使用。下步措施:将该养殖场列为三穗鸭养殖扩繁场进行规范建设,上齐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手续,整改时限为2017年9月30日前。

3、桐林镇鹿洞村杨林鸭养殖场河中围栏、围网已全部拆除,鸭子已收归圈养。产生的鸭粪集中收集作农家肥使用。下步措施:责令该养殖场逐步消化现有养殖存量,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迁建工作。

4、长吉镇烧巴千里山公司养鸭场临河饲养,鸭子已不放下河,养殖污水进入沉淀池和厌氧池,经处理后作为农家肥使用。

已于5月21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0 批 2017 5 16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2 电20170515017 黔东南州凯里市龙场镇渔洞村有一混凝土公司粉尘污染严重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2017年5月16日9时,工作组前往渔洞村进行调查走访,调查情况如下: 1.2017年5月16日10时,经核实,龙场镇渔洞村辖区内只有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这一家工业企业,没有其他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判定举报人反映的凯里市龙场镇渔洞村有一家混凝土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即为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此投诉与2017年4月28日接到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电20170428003A)反映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问题为同一案件,该案件已于2017年5月2日办结,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2017年5月16日,经现场核实,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混凝土外加剂加工生产经营公司,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30日停产至今,现正在进行整改。

1.该企业具体整改进度为:一是5月4日已完成对回转窑进行检修,全部更换收尘布袋;二是5月5日已完成在原料与成品车间增加雨水收集池及屋顶排水管;三是5月10日已完成原料车间铝矾土原料堆放场增加围墙;四是5月10日已完成成品车间地面硬化;五是5月10日已完成球盘上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六是截止2017年5月26日,该企业已基本完成成品包装车间布袋收尘设备的安装;在回转窑旁原料堆放处增加围墙已完成85%。

2.凯里市龙场镇、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工信局、凯里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粉尘排放的监管,严格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必须经环保专业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83 电20170515034 黔东南州剑河县敏洞乡沟洞村,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强占村民土地,乱开采,污水直排,甚至该公司填埋村里河道,影响村民饮用水 黔东南州 水污染、生态破坏 2017年5月12日,县环保、国土、水务、林业、公安、供电、敏洞乡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此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该案件与“电20170511041”属于同一案件重复举报,针对新增问题:

(1)天地石业有限公司强占村民土地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所用土地均与农户签订补助协议并已付款,该项举报不属实。

(2)污水直排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建有生产废水循环池3个,总容积1080m³,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见生产废水直排。该项举报不属实。

(3)填埋村里河道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占用破坏原始河道约500米作为建设厂房用。该项举报属实。

水政执法大队已于2017年5月12日下达责令停业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剑水停字[2017]第2号),并要求该公司恢复原始河道。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84 信20170515001 黔东南州凯里市州林汽车站,噪音污染严重,一是车辆鸣喇叭声;二是附近饭店夜间顾客喧哗声;三是摩托车马达声 黔东南州 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6日上午,凯里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州林汽车站及周边环境信访投诉办理事宜。明确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对州林汽车站及周边车辆喇叭声、夜间顾客喧哗声等噪声污染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凯里黔岭州林汽客车站(州林汽车站),位于凯里市金井路,东侧邻近凯里市第四小学、瑞林花园小区,南侧邻近林苑小区。周边涵盖单位、学校、居民商住混合小区,是凯里市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中心之一。

2.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州林汽汽车站周边开展北噪声监测,侧边界民房昼间监测结果为:63.8dB(A)(标准限值为:60.0dB(A)),超标3.8dB(A);汽车站南侧边界民房昼间监测结果为:64.1dB(A)(标准限值为:60.0dB(A)),超标4.1dB(A)。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3.5月16日下午,凯里市执法局对州林汽车站饭店进行排查,有6家(东南亚铁板烧、凯里市老弟餐馆、羊肉粉、罗洪美、重庆万州烤鱼、蟹将军)餐饮店内顾客喧哗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噪音扰民问题及占道经营现象。

1.5月16日下午,凯里市执法局对州林汽汽车站内6家饭店(东南亚铁板烧、凯里市老弟餐馆、羊肉粉、罗洪美、重庆万州烤鱼、蟹将军)店内顾客喧哗噪音扰民问题、无油烟净化器及占道经营现象,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0516(1)、凯行政改字[2017]0516(2)、凯行政改字[2017]0516(3)、凯行政改字[2017]0516(4)、凯行政改字[2017]0516(5)、凯行政改字[2017]0516(6))。

2.5月16日,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州林汽等重点城市路段设置禁止鸣笛标示标牌,制作并发放张贴车辆禁止鸣笛标识138张。5月18日,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州林汽车站主要进出口设置标示标牌2块,发放禁止车辆鸣笛宣传单1572余份,要求驾驶员张贴禁止鸣笛帖子368余张。并开展常态化巡查。

3.5月17日,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5户(镇远葫芦羊肉馆、重庆万州烤鱼、夜市黔岭坛子鱼、东南亚铁板烧、蟹将军)夜间营业餐饮店老板进行现场教育,要求该5户餐饮户文明经营,不得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对消费顾客出现大声喧哗时要及时劝导。

4.5月17日,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关于州林汽客车站噪音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一是责成站务人员加强向驾驶员宣传禁鸣喇叭力度,减少噪音污染;二是在车站进出口显眼处张贴禁鸣标志,让每个驾驶员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三是为减少城市噪声,改善车站周围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即日起,在站内进行禁止鸣笛的宣传活动。

5.5月17日晚20时,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执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州林汽周边住户进行走访,共走访了61户,均表示凯里市州林汽车站噪音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控制,对整改结果比较满意。

本案已于 2017年5月18日办结。

85 信20170515010 黔东南州凯里市下司古镇车辆进出景区检查站旁,污水管道盖板损坏,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黔东南州 水、大气污染 1.经实地调查,举报的“下司镇车辆进出景区检查站旁,污水管道盖板损坏,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下司镇新街岗亭前方15米处,共有两处污水管道盖板损坏,其中一处较为严重,污水横流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2.经调查,因下司古镇市政建设工程赶工,承建单位的大量建筑材料装运重型卡车,在运输过程中,把下司镇新街岗亭周围道路和污水管道盖板压损,造成污水横流,污染环境。虽然下司镇政府安排城管部门也进行过一定修复,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之近期凯里地区连降大雨,最终导致了污水管道盖板移动,污水再次横流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2017年5月16日开始,施工单位对污水管网进行疏通,共修建污水处理池2个,更换已损坏井盖2个,污水已引流至两个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后接入安置区临时排水系统,并安排人工清理了周边的污水及垃圾。截至5月17日,经工作组现场核实,该项目已整改完毕

该信访案件2017年5月17日已办结

86 信20170515011 1、黔东南州凯里市华亿商贸城工地内的砂石场和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无环保设施,粉尘污染严重;2、黔东南州凯里市龙场镇集镇污水处理厂修建工程进展缓慢,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涵洞流进地下河 黔东南州 水、大气污染 2017年5月16日经工作组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一、黔东南州凯里市华亿商贸城工地内的砂石场和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

1、黔东南州凯里市华亿商贸城工地内的砂石场(原名凯里市华亿砂石场)有一条已停工的废弃生产线,一个漏斗,一条传输带。

2.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有打砂机6台,传输带14条,有砂石加工现象,无相关手续。该砂石厂无环保设施,粉尘污染严重,属实。

二、龙场镇污水处理厂:

2017年5月16日,工作组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龙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龙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2015年8月由凯里市发改局立项,2016年5月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建设工期为两年(2016年6月——2018年6月),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已接近过半。该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0.08万吨、污水收集管网5684米,建设地点为龙场镇西北侧,龙场镇农贸市场西侧,308省道东侧,占地面积3.8亩,投资约1548.25万元,项目采用MBR工艺,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截至目前,龙场镇污水厂主体工程完成总量的20%。

信访投诉该建设工程进度缓慢,属实。

(二)、龙场镇污水排放现状

因地势原因,龙场镇集镇居民生活污水沿着公路两侧下水道直接排到龙场镇原龙场煤矿旁涵洞(地名:叫化洞)。

信访投诉内容属实。

一、黔东南州凯里市华亿商贸城工地内的砂石场和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

1.2017年5月16日10时,凯里市洗马河街道责令华亿商贸城拆除砂石场内已停工的废弃生产线,现已全部拆除。

2.2017年5月17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砂石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9号),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现已停产),同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2017年5月17日,凯里市环保局针对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吴如军砂石厂)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32号),对该砂石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处罚。

二、龙场镇污水处理厂:

1.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市自来水公司对龙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拟定倒排工期方案和倒排工期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如期(2017年9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杜绝龙场镇集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涵洞流进地下。

该信访案件中,“黔东南州凯里市龙场镇集镇污水处理厂修建工程进展缓慢,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涵洞流进地下河”案件已办结。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1 批 2017 5 17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4 信20170516005 凯里市环城西路127号凯峰建材市场1号楼有13家餐饮油烟污染,该地方存在下水道堵塞现象。 黔东南州 油烟污染 2017年5月17日下午,由城西街道、市执法局牵头的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工作,一是核实13家餐馆的油烟排放情况;二是核实下水道堵塞情况;相关核实工作正在开展中。 核实中 1.2017年5月17日下午,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昌智在行政中心C4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200号),研究部署凯峰建材市场餐馆油烟污染及下水道堵塞事宜。

2.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凯里市环城西路127号凯峰建材市场1号楼有13家餐饮油烟污染及下水道堵塞环保信访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措施。

86 电20170516018 黔东南州凯里市博南新区金湖华庭小区有多家餐馆油烟、噪声污染大 黔东南州 油烟、噪声污染 2017年5月17日,大十字街道与市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金湖华庭小区当街餐饮类商铺进行现场摸底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1.油烟污染问题:经排查,金湖华庭共有餐饮经营类商铺13户,且全部集中在临街门面,小区内未发现餐饮类经营商铺。13户中,有4户未安装油烟净化器(马郎坡、鲜羊肉粉、敞亮自助火锅、雅安张记米桶鱼、鲜羊肉粉);6户油烟管道破损(三穗谷子鸭、牛阿哥木草香牛、老瓦房特色牛肉粉面馆、老李炖土鸡饭、温妙咖啡);1户油烟净化器设备未正常运行(鲜牛肉粉油);1户油烟管道堵塞(大虎火锅店);1户存在食客大声喧哗现象(家的味道)。

2.噪声污染问题:根据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噪声污染投诉监测报告单(凯环监﹝2017﹞5032-1号)监测结果显示:1.小区东侧昼间监测结果dB(A)为:53.2(标准限值为:60.0),未超标;2.小区西侧昼间监测结果dB(A)为:58.3(标准限值为:60.0),未超标。

根据现场摸底排查预判,群众投诉的黔东南州凯里市金湖华庭小区多家餐馆油烟污染大问题属实,噪音污染依据凯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未超标,待由环保部门牵头再次组织人员进行监测。工作组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程序,制定具体可实施方案。

1.5月17日上午,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昌智同志在市行政中心C座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博南新区金湖华庭小区餐馆油烟及噪声污染环保信访案件办理有关事宜。

2.5月17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博南新区金湖华庭小区多家餐馆油烟噪音污染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凯府办函﹝2017﹞167号)文件,要求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整治工作。

87 电20170516038 黔东南州镇远县焦溪镇舞阳河旁有塑料加工厂污水无处理直接排入河中 黔东南州 水污染 1.土地原貌为荒地,面积有928平方米,是向农户租用的,租金为3600元每年。该厂修建前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用地位置不符合《镇远县蕉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该厂未能提供《取水许可证》,目前水务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3.该厂于2014年11月24日获得环评批复。2017年4月29日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1.5月17日上午9:30,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环保案件承办组副组长邰文福委托,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绍屏在县政府2号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就蕉溪镇舞阳河旁塑料加工厂(镇远县华山颗粒制造厂)污水无处理直接排河中整治进行研究。①成立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水务、住建及蕉溪镇参与的工作组,立即深入蕉溪镇舞阳河旁塑料加工厂(镇远县华山颗粒制造厂)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②由县环保局负责上报材料收集整理,县政府办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③宣传部门要全程参与,跟踪报道。

2.5月17日下午13:00,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组到蕉溪镇舞阳河旁塑料加工厂(镇远县华山颗粒制造厂)调查核实,并在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案件承办组在蕉溪镇会议室召开会议,就下步如何开展整治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判,一致认为该加工厂的选址和生产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没有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停。①县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和部门职能职责,按程序下达相关行政处理文书,并督促该加工厂在5月19日前自行拆除。若逾期未拆除,按相关法律强制拆除。②由镇远供电局务必于2017年5月17日15时前对该加工厂实施停电。③蕉溪镇政府要全力做好该加工厂相关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稳定。

3.县国土局于2017年5月17日向当事人杨洪洲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镇国土资执停[2017]24号)。

4.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17日向当事人杨洪洲下发(镇环责改[2017]15号)。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供电局发出《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手续不全的蕉溪镇诚信塑料颗粒加工厂实施停电的函》。

88 电20170516043 黔东南州锦屏县灯敦寨镇开发区有红砖厂大气污染严重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县环保局会同敦寨镇政府、锦屏经济开发区对反应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

1.被投诉企业为锦屏县敦寨镇锦发砖厂,位于锦屏经济开发区内,主要产品为机制页岩砖,主要生产原料是页岩和原煤。

2.该砖厂已完成脱硫塔和喷淋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脱硫塔已经安装完毕,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情况下进行生产。同时,原料初破碎和二级破碎工段降尘措施不完全,原料输送带未密闭,原料堆场未采取密闭或挡墙等抑尘措施,扬尘无组织排放。

3.根据黎平县环境监测站对敦寨砖厂固定源废弃监测结果显示,3次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排放折算浓度为546.6、477.3、481.5mg/ Nm3,超过300mg/ Nm3的排放标准。脱硫塔脱硫效果不明显。

1.锦屏县环保局对敦寨镇锦发砖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锦环责改字[2017]28号),责令立即停止排污,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治污染。一是在原料堆场建设挡土墙或铺盖纱网进行抑尘;二是在初破碎和二级破碎工段增加喷淋设施或采取密闭措施;三是在原料输送带安装密闭降尘设施,降低扬尘污染。该企业已于17日晚停窑停产。

2.2017年5月17日中午已由黎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排放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

3.由县环保局对敦寨砖厂进行立案处罚。责令该企业对脱硫塔等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改造,同时使用低硫煤作为原料,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大气污染。锦屏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听)告字〔2017〕9号),处罚款壹拾贰万元人民币(¥120000.00元)。

本案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

89 信20170516037 黔东南州剑河县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开采石材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 黔东南州 生态破坏 2017年5月16日晚上11:30,我县又再次接到黔东南州环境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信201705160037”关于“黔东南州剑河县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开采石材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信访投诉案件。

经核实该案件与“电20170515034”和“电20170511041”属于同一举报案件,已经调查处理完成。

经核实该案件与“电20170515034”和“电20170511041”属于同一举报案件,已经调查处理完成。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90 信20170516045 黔东南州天柱县辛化有限公司废气污染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2017年5月17日,县环保局、经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社学街道办等单位核实,该信访反映内容与电20170512066信访反映内容一致,均为反映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废气污染问题。决定与20170512066信访案件合并办理。 1.2017年5月17日,县政府副县长袁仁勇组织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社学街道办、凤城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个负责人进行约谈。

2.其它办理情况与电20170512066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一致。

本案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2 批 2017 5 18 日)
105

20170517005

黔东南州凯里市万博广场广场舞、陀螺噪音污染 黔东南州 噪声污染 此案与2017年5月13日(电20170513052)案件投诉内容相同。

1.2017年5月14日上午7时至9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暂未发现有跳广场舞现象。

2.5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安排专人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早锻炼噪音污染情况。

3.2017年5月15日上午6:00,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再次到万博广场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通过走访了解,万博广场早上确实存在晨练噪声扰民现象,主要为广场舞噪声和晨打陀螺噪声。投诉内容属实。

4.2017年5月16日上午7:00,市公安、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整改工作组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广场约有40人在跳舞,4人在打陀螺。市环保局对万博广场东、南、西侧进行监测,监测音量分别为79.4dB、73.3dB、72.8dB,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值。

5.2017年5月17日上午,市公安、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万博广场打陀螺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并回访广场周边居民5人,回访人员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市环保局再次对万博广场东、西、南侧监测结果分别为57.9dB、57.4dB、53.0dB,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值。

6.2017年5月18日上午6时30分至9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城管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监管,7时前未发现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人员,7时后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的人员,其中,跳广场人员40余人,打陀螺人员2人。

1.2017年5月14日上午7时至9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核实,暂未发现有跳广场舞现象,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2.2017年5月14日下午2:30,由龙林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万博广场早锻炼噪音污染信访案件处置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整治工作措施计划,要求立即联系跳广场舞的相关组织人员,作好其思想教育和规劝工作。

3.2017年5月15日上午6:00,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再次到万博广场周边走访调查。

4.2017年5月15日上午9时,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辉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万博广场早锻炼噪声污染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5.2017年5月15日,相关部门正组织人员对晨打陀螺人员进行调查统计。

6.2017年5月15日,凯里市公安局制定了《万博广场噪声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万博广场早锻炼噪声污染管理工作措施》、大十字街道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万博广场早锻炼噪声扰民举报案件整治工作方案》。

7.2017年5月15日下午18时,在广场放置四块关于噪声限制和规范健身娱乐的提示牌。

8.2017年5月16日,大十字街道、广场派出所、市府社区、城管局等相关人员针对在万博广场跳广场舞的人员进行摸排,劝告控制跳舞音量和时间。走访反应噪音问题人员4人,并作调查笔录材料。

9.2017年5月17日上午6:30,工作组对万博广场打陀螺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告知打陀螺噪音值超过国家规定值及制造噪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并回访广场周边居民,回访人员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10.从2017年5月17日至本月底,每日均安排人员对万博广场噪音污染进行监测,要求晨练时间不得早于上午7时,噪音必须控制在规定值内,逐步正确引导群众进行健康有序无噪音的早锻炼。

11.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由市文明办负责制作文明健身倡议书,按照相关程序送审后向市民宣传。二是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广场规范管理规定,按照相关程序送审下发执行。

12.加强长效管理和应急响应处置。由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万博广场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噪声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督促进行整改。由市公安、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的情况反映和举报,促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3.2017年5月18日上午6时30分至9时,整改工作组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监管,7时前未发现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人员,7时后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的人员,其中,跳广场人员40余人,打陀螺人员2人。整改工作组对跳广场舞人员和打陀螺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劝离。

14.2017年5月18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林同志在市行政中心C座409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再次就万博广场广场舞、陀螺噪音污染环保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关于研究万博广场广场舞陀螺噪声污染环保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工作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凯府专议〔2017〕203号)。

15.2017年5月18日晚,工作组在万博广场现场向跳广场舞人员发放倡议书100余份,并走访万博广场周边住户,共走访30余户,被走访住户对万博广场前期噪音环境污染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此案与2017年5月13日(电20170513052)案件投诉内容相同,已于2017年5月19日办结。

106

20170517103

黔东南州凯里市开怀街道办,龙井村6组村民熊文祥捡来的易燃垃圾乱堆放在房前屋后,污染环境 黔东南州 垃圾污染 2017年5月18日早上10点15分,凯里市执法局、凯里市城管局、凯里市开怀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组,到开怀街道办龙井村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熊文祥,男,48岁,居住在开怀街道龙井村六组,有一个大哥、大嫂、三弟、三弟媳,家中老人都已去世。因小时候摔伤,造成脑部受损,致使其精神不正常,由其大哥以及三弟对其进行监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熊文祥居住地房前屋后、屋内堆满较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该举报案件(电20170517103)内容属实。

1.2017年5月18日,一是由街道城管办主要负责对房前屋后、房间内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二是由市城管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街道城管办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三是由开怀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熊文祥亲属(大哥、三弟)思想疏导工作,将熊文祥移送至凯里市精神病院进行为期2个月的治疗,待其情况好转后,由龙井村两委、开怀街道包村干部负责对熊文祥进行监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截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8点30分,熊文祥房前屋后垃圾已清理完毕。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107 信20170517032 黔东南州三穗县八弓镇陆寨大磅砂石厂、陆寨卜岩砂石厂、陆寨联合砂石厂、八弓镇新添沟公路段砂石厂等非煤矿山企业,无环评手续和环保措施,运砂石的车辆进出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黔东南州 大气、噪声污染、其他 2017年5月18日上午,三穗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分别作了批示。县国土、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三穗县有9家非法开采砂石场,分别是:三穗县八弓镇木界村大榜砂石场(毕廷顺采点)、八弓镇木界村大榜砂石场(杨长勇采点)、三穗公路管理段314项目平场部砂石场、八弓镇界牌六公井杨兰英砂石场、八弓镇陆寨杨政召砂石场、八弓镇高桥村岑吉组村级公路旁采石场、八弓镇高桥村岑吉组三凯高速公路旁采石场、八弓镇木界村磨砂井采石场、八弓镇高桥村新华组采石场。其中:存在逾期开采的有三穗县八弓镇木界村大榜砂石场(毕廷顺采点)、八弓镇木界村大榜砂石场(杨长勇采点)、八弓镇界牌六公井杨兰英砂石场、八弓镇陆寨杨政召砂石场等4家砂石场,无证开采的有三穗公路管理段314项目平场部砂石场、八弓镇高桥村岑吉组村级公路旁采石场、八弓镇高桥村岑吉组三凯高速公路旁采石场、八弓镇木界村磨砂井采石场、八弓镇高桥村新华组采石场等5家砂石场。9家砂石场均无环评手续和环保措施。

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2017年5月18日下午,县国土、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9家非法开采的砂石场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并下发了相关执法文书。

2. 4月至5月,三穗县国土资源局已对采矿证逾期、无证开采矿点进行立案调查。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穂国土资执停[2017]21号,毕庭顺采点)、(穂国土资执停[2017]26号,杨长勇采点)、(穂国土资执停[2017]29号,杨政召采点)、(穂国土资执停[2017]32号,磨砂井采点)、(穂国土资执停[2017]25号,314砂石场)、(穂国土资执停[2017]31号,雷公井艾德政采点)、(穂国土资执停[2017]24号,岑吉坡三凯高速旁采点)、(穂国土资执停[2017]30号,岑吉组公路旁采点)、(穂国土资执停[2017]27号,高桥村新华组采点)和《关于禁止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对涉嫌非法采矿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101地质队完成了涉嫌非法采矿矿点的地形现场勘查测量和矿种鉴定前期取样工作,正在对开采的矿种进行价值评估,三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15日将案件前期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书面函告三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下步将根据鉴定结果和案件调查情况,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达到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5月20日,三穗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对信访件所涉矿点再次进行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4.5月份以来,我县对各砂石场的运砂车辆上路采取强制措施,在主要路段设立检查点值守,检查运输车辆上路是否做好带罩保护措施,目前,已解决砂石场车辆上路粉尘污染问题。

5、目前,三穗县非法开采砂石场已关停,未存在运输车辆进出粉尘、噪音污染现象。

已于5月21日办结。

108 信20170517046 黔东南州凯里市,玉凯高速的几条排污沟直排凯里市饮用水源金泉湖内,虽然东侧设有两个不到十立方米的污水处理池,但在大雨期间仍存在污水排入湖内的现象,质疑金泉湖饮用水水质 黔东南州 水污染 2017年5月18日,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与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金泉湖进行现场摸底调查。排查情况如下:

1.金泉水库库尾沪昆高速公路求雨沟大桥上径面雨水直接排入金泉湖水库;求雨沟大桥下高速公路排水沟的沉渣池里淤泥沉积;求雨沟大桥下的两边排水沟存在杂草、杂物及淤泥等。投诉举报问题属实。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凯里市环境监测站于2006年开始,定期每月对凯里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金泉湖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达标。

3.2017年5月18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凯里市金泉湖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2017年5月20日根据凯里市金泉湖饮用水源水质投诉应急监测报告单》(凯环监〔2017〕4010号)部分委托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显示,所监测的59个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1.2017年5月18日,凯里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制定了《金泉湖水库引用水源环保投诉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责任单位和部门。

3.2017年5月19日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和凯里市水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凯里市金泉湖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大十字办函〔2017〕96号),并投入了实施。

4..2017年5月19日,凯里市水务局对求雨沟大桥下两边排水沟存在的杂草、杂物及淤泥等进行清理,同时对高速公路排水沟沉渣池进行清理,以及对沉渣池底进行混凝土加固。

5.2017年5月19日,贵州省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到现场进行调查,对求雨沟大桥径面雨水收集处置工程拟定具体施工实施方案。

本项目涉及整治工程施工,市人民政府拟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泉湖水库引用水源地环保投诉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7〕169号),相关部门已于2017年5月20日进场施工,根据倒排工期表,所有整改工作限期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2017年5月21日该案件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3 批 2017 5 19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96 电20170518013 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牌坊村西河组,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闽源锰厂、雅宝公司等几家化工企业污水、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其问题之前投诉过,但政府都是在企业停产10天后取样监测,采样点位未在污染区内取样 黔东南州 水、大气、扬尘污染、其他 2017年5月19日,工作组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闽源锰厂、雅宝公司3家企业的环保手续、台账、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主要检查企业有无偷排、漏排的现象 。

一、现场检查核实:

(一)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1)该公司氢氧化铝、氧化铝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石灰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2)该公司运行工段的大气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废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未见外排,厂区雨污分流,未见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外排,厂区应急排污管阀门处于关闭状态;(3)厂区外泉水池旁泄洪道围堰内积存有水体,水面距堰口约35厘米,未发现积存水体外排迹象,泉水池水体清澈未见异常;(4)公司热电供热车间排气筒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控设备,黔东南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1月12日对该设备开展比对监测(黔东南州环监污字[2017]4-2号),监测结果显示达到合格要求,现场检查时,在线监控实时数据显示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5)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1月12日对该公司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黔东南州环监污字[2017]4-1号)结论为:除尘、脱硫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6)检查现场,公司环保专员将大气自动监控系统2017年5月1日至5月19日历史数据导出,并交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行审阅,在线监控实时数据记录显示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二)闽源锰厂:1.凯里市环保局对闽源公司检查发现(1)建有循环水池,生产时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未见外排;(2)厂区内未见肉眼可视粉尘排放,除尘器收集烟尘均存放于专用暂存间中,已采取“三防”措施;(3)查阅该公司一期2×13000KVA硅锰合金矿热炉1号、2号矿热炉,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历史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炉山工业园区城管局对闽源公司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发现:闽源公司有两处生活污水排出口,接入园区三号路末端污水管网,但市政管网标高较低,导致闽源公司排出的部分生活污水倒流入白水河.

2.2017年5月20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凯环监[2017年4011])显示闽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氮氧化物比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烟气CEMS考核指标要求,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

(三)雅宝公司:凯里市环保局对闽源公司检查发现(1)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共建有倾倒炉五台、制粒生产线一条和焙烧窑一座,均配套建有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其中5号倾倒炉增加建设一套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检查时2号、3号、5号倾倒炉及制粒生产线处于运行状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同步处于运行状态,未发现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存在超标情况;(2)公司生产废水为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未见外排; (3)该公司老厂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炉山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后经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4)公司原料全部堆放于原料库内,破碎机配套安装有布袋除尘器,但检查时发现装载机在装卸原料及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排放,装载机铲斗为敞开式作业,堆场内未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原料库未完全封闭,库门及部分窗户未关闭,部分扬尘通过敞开区域及门、窗向外环境排放;(5)公司有装载机对堆场内散装粉尘进行运输,盛装粉尘的铲斗未密闭,运输过程中有部分粉尘遗撒在厂区道路上;(6)发现公司冶炼车间内设置有破碎机两台,未安装任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无组织向外排放。炉山工业园区城管局对雅宝公司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发现新建第四期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和雨水没有接入市政污水和雨水管网。

(四)2017年5月20日上午,凯里市工信局对园区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涉及化工企业只有5家,其中其亚公司正常生产、振华新云公司于2013年6月停产至今、鑫泰熔料二期和衡茂公司处于停建状态、炉园气体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监测:

1.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应急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01)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2017年5月19日下午,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闽源锰厂、雅宝2家公司无组织粉尘的监测 ,同时对固定源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比对,监测结果显示:1.闽源锰厂厂界组织颗粒物最大值、2#冶炼炉除尘出颗粒物监测结果平均值未超过相应的标准值,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2. 雅宝公司厂界组织颗粒物最大值、2#冶炼炉除尘出颗粒物监测结果平均值未超过相应的标准值,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2017年5月19日上午,受凯里市人民政府委托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龙青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其亚铝业有限公司、闽源锰厂、雅宝公司等几家化工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有关事宜,并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牢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闽源锰厂、雅宝公司3家企业进行现场摸底排查。

一、雅宝公司:

1.针对雅宝公司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凯里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47号),(1)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完善冶炼车间破碎机污染防治设施;(2)立即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散装粉尘遗撒,造成扬尘污染;(3)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原料堆场及其原料装卸过程扬尘污染。炉山工业园区城管局针对雅宝公司新建厂区生活污水流入化粪池后排入雨水管网流到厂区空地水池问题:(1)要求企业立即进行雨污分流;(2)由城市管理局指导企业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生活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接入城市污水及雨水管网的接口。

2.2017年5月21日,雅宝公司按照凯里市环保局(2017年5月19日)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47号),该企业已完成了冶炼车间破碎机拆除工作,其它整改工作正在实施中。5月22日,完成原料堆场筛料间的围挡,筛料间下层正在实施中。

3.2017年5月22日,凯里市环保局针对雅宝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二是冶炼车间破碎机未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37号),合并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4.2017年5月24日,企业原料堆场筛料间下层已完成密闭。

5.2017年5月25日,企业散装除尘粉已采用收集袋收集并扎紧袋口进行密闭,防止粉尘撒落,并长期按此要求执行。

二、闽源公司:

1.2017年5月20日,凯里市环保局针对闽源公司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失真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52号),要求公司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恢复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2017年5月22日,该公司已与设备售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服务人员确定于2017年5月23日到闽源公司对设备进行检修。

2.2017年5月23日,设备售后服务中心维修人员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进行排查检修,预计25日前完成检修工作。

3.2017年5月25日,完成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检修,已恢复正常运行。

、其亚公司: . 1.2017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在行政中心C4会议室专题会议,会议明确由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等为配合单位,联合开展调查处理。

2.2017年5月6日上午10点钟,市人民政府委托,炉碧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市环保局等部门在其亚公司六楼召开整改专题安排部署会议,分成五个工作小组。

3.2017年5月6日,市环保局对其亚公司等化工厂周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进行监测。空气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等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2017年5月8日,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5月7日水质进行监测。

5.2017年5月9日下午16:00,由王建勇副市长组织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凯里市环保局等C405室召开关于研究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西侧混合蓄水池水体异样调查工作有关事宜专题会议。

6.2017年5月17日,市环保局联系好由陈豪立(贵州大学教授)等专家组,到现场进行勘察。 . 7.2017年5月19日,(1)州、市环境监测站继续开展使用“相同方法、相同分析步骤、相同试剂、相同溶液”同步监测分析工作;(2)贵州省跃庆谐环境监测公司对其亚案件汞水样进行分析监测;(3)经州、市环保局与省环保厅对接,省环境监测站同意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将我市汞水样送省站进行监测分析。

8.2017年5月22日,(1)州、市环境监测站、贵州跃庆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同步监测分析工作已结束;(2)凯里市环保局已将汞水样送往贵州省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现等待监测报告;(3)经与专家组对接,专家组提出待省环境监测站出具汞水样监测报告后,再对省、州、市环境监测站,以及贵州跃庆谐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4家监测单位的监测结果提出意见。

97 电20170518053 黔东南州镇远县舞阳河镇有13家非法砂石厂 黔东南州 生态破坏 接到转办案件后,5月19日上午10:30,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胜勇召集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舞阳镇等部门召开会议,责成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舞阳镇参加,成立工作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1.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破坏耕地、林地开采砂石矿等违法行为,2016年4月15日,我县印发了《镇远县整顿关闭非法砂石矿山工作方案》(镇府办函〔2016〕48号),对舞阳镇16家砂石场进行排查,已责令关停13家无证开采的砂石场。

2.5月19日上午,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以及舞阳镇国土资源所对舞阳镇境内13家无证砂石场进行实地核查,均未生产。经深入调查,部分非法砂石场为逃避执法打击,夜间凌晨进行盗采砂石生产及运输。

1.5月19日,州环保督察案件承办第三组及县工作组到东关上非法砂石场实地督察,16家均处于关停状态。

4.5月20日-22日,工作组开展巡查执法,未发现违法开采砂石行为、未发现违法开采运输砂石行。

3、工作组通过拍照锁定非法砂石场现状,同时责成县国土部门抓好长期监管,采取措施严防非法开采、销售砂石行为反弹。

5月22日,案件办结。

98 信20170518021 黔东南州镇远县都坪镇龙江河上游修建洞塘电站,破坏生态 黔东南州 生态破坏 5月19日上午10:30,接到转办案件后,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农业、林业及都坪镇政府成立工作组负责调查核实:

1.5月19日下午,州第三督察组、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深入镇远县都坪镇洞塘电站进行现场核实,初步判断信访举报不属实。

2.镇远县洞塘水电站2003年项目立项,2007年作为镇远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扩大试点项目进行扩容改造,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手续齐备。

3.5月22日上午,由县水务局牵头汇同县林业局、都坪镇政府和都坪镇天印村委会人员,再次对“黔东南州镇远县龙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坏生态”案件进行实地走该、调查与核实,并对临近洞塘电站的三个村民组(上、中、下洞塘组)16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笔录,得出的结论是:在电站建设后总体生态环境比电站建设前好转,但拦河坝至发电厂房尾水区段偶有间歇性减脱水现象,对该区段水生动植物影响不大。当天,县林业局随同走访调查,并出具了《关于洞塘电站周边森林植被调查情况报告》,《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洞塘电站工程周边森林植被较好,没有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

针对该电站拦河坝至发电厂房尾水区段偶有间歇性减脱水现象,水务部门、都坪镇政府及电站经营单位将加大电站生态水下泄管控力度,确保该区段水生动植物生息、繁殖。

5月22日,案件办结。 经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
99 信20170518040 黔东南州黄平县旧州镇石牛至台上马路两侧以及石牛往五七方向舞龙桥路边,10多家土法小砖瓦厂生产泛滥无监管,无环保措施,煤烟、灰尘、废渣、废气、废水直排,污染严重 黔东南州 大气、扬尘、水污染、其他 接到转办件后,黄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黄平县国土局、黄平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和整改落实工作。

经现场核查,黄平县旧州镇石牛至台上马路两侧以及石牛往五七方向舞龙桥路边有16家小砖瓦窑,13家未生产,户主分别是王毅、朱荣碧、李其华、袁辅贵、何春元、王朝华、石忠福、邓双杰、杨昌荣、张明德、王林、彭祖祥、王大模,3家在生产,分别是文俊平、吴治胜、石荣维。所有小砖瓦窑均无相关手续、环保设施,煤烟、灰尘、废气直排,废渣无规则堆放,反映情况属实。

5月22日,案件调查组再一次对小砖瓦窑进行巡查,所有小砖瓦窑都已全部停止生产。

1.工作组责令文俊平、吴治胜、石荣维3家生产的小砖瓦窑立即停止生产,拟下一步进行关停。

2、全面关停小砖瓦窑13家:黄平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黄环责改字[2017]38号)、(黄环责改字[2017]34号)(黄环责改字[2017]31号)等13份;

3、查封、扣押并停电停水3家,下达黄平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黄环查(扣)字[2017]1号)、(黄环查(扣)字[2017]2号)、(黄环查(扣)字[2017]3号)3份;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黄平县旧州镇人民政府拟致窑主和群众一封信,制作宣传横幅30条广泛宣传国土、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该案件已于5月22日办结。

100 信20170518046 1、黔东南州凯里市两家屠宰场(龙头场、冷冻厂)噪音扰民,臭味严重,污水往城内低处河沟排放;2、凯里舟溪镇政府附近的村寨每天凌晨杀猪,噪音扰民 黔东南州 噪声、水污染 一 、“凯里两家屠宰场污染”信访举报投诉案件,与“信20170512033”和“信20170514029” 案件中投诉内容一致,该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二、“凯里舟溪镇政府附近的村寨每天凌晨杀猪,噪音扰民”信访投诉案件:

2017年5月19日,舟溪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舟溪镇政府附近的村寨每天凌晨杀猪,噪音扰民的信访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经排查,被举报投诉对象为舟溪镇舟溪村一组村民陈泽州,苗族,54岁。

2,现场核实情况:2017年5月19日,工作组到达现场时发现,陈泽周、王锡凯两名村民正在进行生猪宰杀,每天宰杀生猪供应舟溪镇市场贩卖。 生猪宰杀过程中,产生的猪叫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信访投诉案件即凯里舟溪镇政府附近的村寨每天凌晨杀猪,噪音扰民事项属实。

一 、凯里两家屠宰场污染信访举报投诉案件,与信20170512033和信20170514029 所投诉举报案件的内容一致,该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二、凯里舟溪镇政府附近的村寨每天凌晨杀猪,噪音扰民信访投诉案件:

.2017年5月19日,凯里市舟溪镇和凯里市市农林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并下发整改通知。同时建议:进行生猪肉贩卖的商户可以从凯里定点屠宰场购买拉回舟溪销售,或者把活猪拉到凯里定点屠宰场屠宰后拉回舟溪销售两种方式。

2017年5月19日,该案已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4 批 2017 5 21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78 电20170519021 黔东南州凯里市山水间小区A栋3单元楼下多家餐馆,油烟污染 黔东南州 油烟污染 2017年5月20日11时,经工作组对黔东南州凯里市山水间小区A栋3单元楼下多家餐馆油烟污染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黔东南州凯里市山水间小区A栋3单元楼下有四家餐饮业经营户,分别是凯里市元元山庄、凯里市君菊火锅店、凯里市纯心奶茶店、凯里市思思小吃店。凯里市元元山庄和凯里市纯心奶茶店持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凯里市君菊火锅店和凯里市思思小吃店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四家餐馆均有油烟管道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四家餐馆的油烟管道只接到饭店屋顶(即直接挨着住户一楼平台),在经营时未能有效控制油烟排放,造成油烟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举报件反映油烟污染问题属实。

3.2017年5月22日,工作组现场检查,四家餐馆仍在停业整改中。

1.2017年5月20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凯里市元元山庄、凯里市君菊火锅店、凯里市纯心奶茶店、凯里市思思小吃店下达了《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改。

2.2017年5月21日,工作组现场巡查时,四家餐馆已全部停业整改。同时,对餐馆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求各餐馆整改完成并经工作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3.洗马河街道办事处已初步制定《关于山水间小区A栋3单元楼下多家餐馆油烟污染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洗办呈(2017)85号)并倒排工期,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3日办结。

79 电20170519026 黔东南州凯里市金山大道,怡景高山小区门口一排餐饮店油烟污染,已向督查组反映过,处理结果已公示,但是实质油烟污染没有任何改变 黔东南州 油烟污染 2017年5月20日,工作组对逸景高山小区内餐饮类商铺油烟管道、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并入户对小区居民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情况,调查情况如下:

1.2017年5月20日,通过工作组现场详细排查发现,11家营业餐馆全部完成了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接入油烟管道,但因楼层未设置有专用油烟管道,导致有5家餐饮业商铺将油烟直接接入楼层住户生活油烟管道,影响到住户生活。其中原于2017年5月8日第一次信访投诉排查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的6家中(老藤柴火羊疱汤、逸景高山自助火锅、二毛酒家、高山野猪全牛大排档、食美汇、凯里市苗岭炉山老酸饭店)有4家(逸景高山自助火锅、二毛酒家、高山野猪全牛大排档、食美汇)的油烟接入住户生活油烟管道;2017年5月8日排查中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2家(苗家印象原生态河鱼、保元堂)中有1家(苗家印象原生态河鱼)虽然通过整改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烟道管接入了住户生活油烟管道。

2.2017年5月21日下午,凯里市大十字街道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消防大队、市住建局等单位,开展整治巡查工作,将油烟管道接入住户生活排烟管道的5户餐饮店(逸景高山自助火锅、二毛酒家、高山野猪全牛大排档、食美汇、苗家印象原生态河鱼)处于停业整改中。

1.2017年5月22日,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已完成专用油烟管道设计方案初稿,并组织评审。

2.2017年5月23日,《逸景高山商铺除油烟设施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凯里市城规委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工程牵头单位凯里市房产局。凯里市逸景高山小区房开商(凯里市新境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设计方案制定了《逸景高山增设室外专用烟道进度表》,明确于2017年6月1日前5户餐饮店(逸景高山自助火锅、二毛酒家、高山野猪全牛大排档、食美汇、苗家印象原生态河鱼)完成接入专用油烟管道整改工作。

3.2017年5月24日,房开商已开始定做烟管,待烟管定做好后立即进场安装。

案件于2017年5月24日办结。

80 电20170519052 黔东南州岑巩县开发区华星冶炼厂对面空地和七里冲路口有两家烙铁厂无环评手续,烙铁渣露天堆放。5月12日反映过,网站公示3天之内依法取缔,但今天还有1家正在生产 黔东南州 其他 2017年5月19日晚上,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岑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转办件反映的两家洗渣场分别为: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和李艳军洗渣场。

上述两家洗渣场先前在转办件(电20170512082)中被投诉,投诉内容为“无环评手续、生产废水外排、露天堆放废渣”,岑巩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相关部门立即责令两家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如下:5月15日岑巩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李艳军洗渣场。5月17日,两个洗渣场内废渣已经清运完毕。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已经处于停产整治状态。

关于转办件(电20170519052)反映第一个问题“两家洗渣场均无环评手续”的核实。县环保局已经在转办件(电20170512082)调查处理中核实,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于2014年获得环评批复(岑环复[2014]30号),李艳军洗渣场未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现已被岑巩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文号:岑府函[2017]108号)。

关于反映的第二个问题“铬铁渣露天堆放”的核实。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于5月14日,李艳军洗渣场于5月15日开始清运废渣至七里冲渣场,5月17日两洗渣场已经清运完毕。5月20日,岑巩县环保局陪同州案件督办组对两洗渣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洗渣场均没有废渣堆放。

关于反映的第三个问题“今天(2017年5月19日)1家正在生产”的核实。两家洗渣场均于5月17日清运完废渣至县七里冲渣场,洗渣场内无废渣堆放。5月20日,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两个洗渣场在生产。

5月20日岑巩县环保局陪同州案件督办组领导现场检查两家洗渣场,发现两家洗渣场废渣都已清运完毕,没有在生产。李艳军洗渣场已被依法取缔,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已经停产整治。举报不属实。

2017年5月20日办结。

81 电20170519067 黔东南州凯里市自来水厂旁边,有砂石厂扬尘、粉尘污染水源(舍普寨水厂,凯里市沪昆高速西出口旁) 黔东南州 大气、扬尘污染 1.2017年5月20日,鸭塘街道与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林扶贫局、市郊供电局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凯里市自来水厂旁砂石场扬尘粉尘污染水源的问题进行现场摸底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1)经排查,凯里市自来水厂即为普舍寨水厂,附近有砂石场4家。分别是祥友砂石场、嘉腾砂石场、瑞祥砂石场和鑫鸿砂石场;其中鑫鸿砂石场在生产和清运砂石,其他三家无生产和清运砂石的迹象。砂石场原料及成品均为采取覆盖措施,生产过程中措施不到位,存在粉尘及扬散情况。群众反映的扬尘粉尘污染情况属实。

(2)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四家砂石场均位于普舍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下游,不在普舍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普舍寨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水厂的西北方向,水厂距离普舍寨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点约4公里,四家砂石场均位于水厂西南方向,距水厂最近的祥友砂石场边界离水厂厂界约500米,砂石场内砂石加工点与水厂围墙直线距离约为1公里。经调查水厂内植被叶子上未发现粉尘;经查阅水厂出水水质监测数据,近期出水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未发现水质受到影响。群众反映砂石场污染水源的情况不属实。

2.5月20日,经凯里市环保局调查核实,祥友砂石场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来料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5月16日通过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5﹞250号;嘉腾砂石场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来料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10月20日通过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5﹞480号;瑞祥砂石场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来料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6月18日通过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5﹞271号;鑫鸿砂石场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来料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6年1月30日通过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6﹞4号;上述四家砂石场均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3.5月21日8:30,鸭塘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顾荣华组织工作组到水厂附近砂石场调度整改工作,现场核实四家砂石场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和清运砂石的现象。

1.5月20日,针对涉案砂石场原料和产品存储、输送及加工等环节未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凯里市环保局分别对嘉腾砂石场、瑞祥砂石场和鑫鸿砂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分别为:凯环责改字﹝2017﹞48号、凯环责改字﹝2017﹞49号和凯环责改字﹝2017﹞50号,责令上述砂石场完善降尘措施,并对砂石原料进行覆盖。同时对以上三家砂石场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祥友砂石场长期停产)

2.5月22日,针对嘉腾砂石场、瑞祥砂石场和鑫鸿砂石场生产作业线原料输送、破碎环节未采取有效密闭、遮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部分砂石原料裸露未进覆盖的违法行为,凯里市环保局分别对上述三家砂石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号分别为:凯环罚(听)告字[2017]40号、凯环罚(听)告字[2017]38号和凯环罚(听)告字[2017]39号,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3.5月22日,四家砂石场均处于停产状态,已对砂石原料、成品以及边坡进行覆盖。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2日办结。

82 电20170519076 黔东南州凯里市迎宾路大道47号御泉居小区污水乱排 黔东南州 水污染 1.2017年5月20日上午,由凯里市房产局和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鸿森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工作,对迎宾大道47号御泉居小区污水乱排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下:

污水乱排问题:1.因御泉居小区排污管道破损堵塞后外渗引起。2.因业主违规搭建一个简易厕所排污管道没有引入小区排污管网。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2017年5月21日,凯里市房产局制定了《市房产局关于凯里市迎宾大道47号御泉居小区污水乱排举报案件的整改方案》(凯房通〔2017〕16号),并投入实施。

1.2017年5月21日,凯里市房产局组织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其违规搭建的简易厕所进行拆除。

2.2017年5月21日,施工队伍对御泉居小区污水管道进行施工。

3.2017年5月23日,污水管道破损堵塞问题已整改完毕。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3日办结。

83 信20170519021 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市中心,楼下饭店和夜市噪音、油烟污染严重 黔东南州 噪声、油烟污染 2017年5月20日上午,工作组对大十字北京东路12号粮食局楼下餐饮类商铺进行现场摸底排查,排查结果如下:

1.油烟污染问题:北京东路12号粮食局楼下,共有12家餐饮类商铺,其中涉及到油烟问题的饭店夜市有4家(大桥酒家特色菜馆、荣丽酒家、王露酒家特色风味、川味居),经排查以上4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通至屋顶,但存在油烟管道有漏损情况。其余8家(苗噶哇鹅肉牛肉粉、浙江小笼包、张家牛羊肉粉、手撕豆腐、大众面食、欧阳酸汤砂锅粉、乔晨窝窝头、遵义羊肉粉)主要经营面食、包子类主要用的是蒸汽进行加工。

2.噪声污染问题:2017年5月20日晚上22:59,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现场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中心楼下饭店厂界东侧外1米夜间监测结果为:59.3dB(A)(标准限值为:50.0dB(A)),超标9.3dB(A)。

群众投诉的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中心楼下饭店夜市油烟噪音污染问题属实。

3.2017年5月21日晚,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整改后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中心楼东侧昼间(21:32)监测结果dB(A)为:56.2(标准限值为:60.0),未超标;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中心楼东侧夜间(22:02)监测结果dB(A)为:49.3(标准限值为:50.0),未超标。

1.2017年5月20日下午,凯里市行政执法局对北京东路12号粮食局楼下(大桥酒家特色菜馆、荣丽酒家、王露酒家特色风味、川味居)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1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2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3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4号,要求在2017年5月21日前完成整改。

2.2017年5月21日上午10时,大十字街道、市执法局督促北京东路12号粮食局楼下(大桥酒家特色菜馆、荣丽酒家、王露酒家特色风味、川味居)4家餐饮店对油烟净化设备管道漏油现象进行整改,对油烟管道漏损的地方进行了封闭处理。

3.2017年5月21日上午11时,大十字街道、市执法局对北京东路12号粮食局楼下餐饮店负责人进行教育和劝导,要求餐饮店规范营业作息时间,对就餐客人的喧闹进行沟通劝导,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环境,对无理肇事行为及时联系公安或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4.5月21日晚20时,大十字街道苹果山社区、凯里市执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周边住户进行走访,此次共走访了20户住户,20户均表示:2017年5月20日至今,凯里市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市中心楼下饭店和夜市油烟噪音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控制,对处理结果满意。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2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5 批 2017 5 21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12 电20170520024 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大象木业加工厂噪声、粉尘污染大 黔东南州 大气、噪声污染 5月21日下午,县环保局对锦屏县大象木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查看除尘设施建设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

1.被投诉对象为锦屏县大象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2010年12月编制《锦屏县大象木业有限公司木产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12月29日获锦屏县环境保护局批复(锦环复[2010]14号),5月21日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通过强力吸尘设施统一收集转运处理,有燃柴锅炉1个(4吨/小时),配套建设有“6吨干式除尘器”降尘设施,该除尘器一级为陶瓷多管除尘,二级为布袋除尘。

2.该企业自2017年5月6日以来停产对烟囱除尘设施进行改造,于5月19日下午对改造的除尘设施进行调试,因参数设置不当,导致风机声音过大,关机后及时联系风机设备方进行处理,目前未生产。具体噪声排放值需等恢复生产后方能监测。

经调查,举报属实。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按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全面、稳定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本案于2017年5月22日办结。

113 电20170520073 黔东南州凯里市韶山南路凯莱宾馆往里走50米,丹寨原生态小永冰杨梅油烟扰民,严重影响生活 黔东南州 油烟污染 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与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工作组,,联动开展整治工作。工作组对凯里市韶山南路丹寨原生态小永冰杨梅油烟扰民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如下:

1.凯里韶山南路丹寨原生态小勇冰杨梅餐馆位于曙光路4号金马小区临金井河,面积不足20平米,负责人罗德勇,其主营业务为杨梅汤,同时经营烤鱼、竹签烧烤、炒螺蛳等烧烤食品。

2.该店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在烧烤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油烟,且无油烟净化器,对周边住户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该信访投诉案件举报事项属实。

1.2017年5月21日11时,凯里市执法局针对油烟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6号),要求其于2017年5月23日完成整改

2.2017年5月21日,该店已停业整改。

3.2017年5月21日,工作组现场告知业主,要求全部相关证照办理完毕,完成整改工作,经工作组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4.2017年5月22日,韶山南路丹寨原生态小勇冰杨梅负责人罗德勇向工作组提交《承诺书》:承诺从2017年5月22日起不再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

该信访案件已于2017年5月22日办结。

114 电20170520087 黔东南州黄平县上塘镇美源钒矿加工厂在朱家山国家森林公园(一级水源地、舞阳河发源地),该厂工艺落后,无任何环保设施,目前停产,担心复生产对当地造成污染 黔东南州 其他 1.2017年5月21日,由黄平县工信商务局、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国土局、上塘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案件专班对上塘镇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实。上塘镇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开始选址修建,位于上塘镇紫营坡村马脑岩坡顶,东至:纬度107.66032°,经度26.90760°。南至:纬度107.66101°,经度26.90622°。西至:纬度107.66012°,经度26.90596°。北至:纬度107.65922°,经度26.90602°。该公司不在朱家山自然保护区和舞阳湖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2.该公司于2008年5月29日获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黄平县美源矿业有限公司1000吨/年V2O5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函[2008]240号)。3.该公司修建于2007年至2011年,其中尾矿库修建一半至今未完工。厂内机器设备未安装完成,由于公司资金不足,从修建至今未进行采矿,未加工生产经营,整个厂区杂草丛生,一片荒凉。经走访当地农户,未有人反映该公司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也没有造成环境污染。4.按贵州省2015年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贵州省水功能区划》,该公司位于批复的一级区划中的舞水源头水保护区。但该厂未在保护区河道内设置入河排污口,也未发现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此反应不属实。 调查核实该公司办理了环评手续,但从未进行生产经营,也不在朱家山自然保护区和舞阳湖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此反映情况不属实。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
115 信20170520003 黔东南州黄平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无环保设施,在工厂开办酸洗厂,酸洗废水随意排放至周边农田及河流,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两封) 黔东南州 水、大气污染 由黄平县工信商务局、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国土局、重安镇政府等部门案件专班对重安镇宏鑫超微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现场发现该公司由于地质下沉,废水收集沉淀池出现裂纹,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渗漏流入沟渠进入重安江河道。厂内安装有防尘设施,在工厂未发现酸洗厂。5月12日停产至今未生产。 1.,黄平县环境保护局立即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黄环责改字﹝2017﹞26号)、黄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黄环罚告字﹝2017﹞2号)要求贵州省宏鑫超微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并下达黄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17﹞2号),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2万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于5月12日下午,该公司完成四级沉淀池沉淀物清理和沟渠清理,修建25公分砖混水泥围坎140米,完成四级沉淀池防渗156平方米,全面完成整改。

该案件反映情况与*电20170507069所反映情况一致,*电20170507069已于5月13日办结。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

116 信20170520010 黔东南州凯里市革东康合米粉有限公司等16家食品加工厂,使用燃煤炉灶,废气污染,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加工厂名单详见信件) 黔东南州 水、大气污染 2017年5月21日至22日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全市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举报提到的16家加工厂进行排查。初步排查情况如下:

1、开发区加工厂:据调查涉及经营户3家。文经凤豆腐作坊,使用燃煤,无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无三防设施,食品加工用容器未符合要求;罗焕芬豆腐作坊,无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无三防设施;陈仕勇豆腐作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豆腐加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2、下司豆腐加工厂:据调查为蒙兴兰豆腐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3、下司米豆腐加工厂:据调查涉及经营户2户。顾鹏业米豆腐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杨兴明米豆腐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4、火车站米豆腐加工厂:据调查为陈文敏家豆腐加工作坊,使用烧柴土灶,排污不畅,冒烟污染。

7、三板桥欧家豆腐厂285号门面:据调查为欧胜贤米豆腐厂,使用燃煤,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场所无“三防”设施等);

8、新生路蔡家坎上坎下二家米豆腐13号旁:据调查涉及经营户2户。蔡香猛米豆腐加工作坊,使用燃煤,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无三防设施,使用非食品级塑料容器,生产场地不符合要求需整改。蔡香传米豆腐加工作坊,使用燃煤,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无三防设施,使用非食品级塑料容器,生产场地不符合要求需整改。

9、加工铁的工厂:据调查为杨昌祥打铁铺,使用燃煤。

10、二小红岩组潘家米豆腐加工厂:据现场调查,使用烧柴土灶。

11、红岩组豆腐厂:据调查涉及经营户2户。刘智忠豆腐加工作坊,使用烧柴土灶,冒黑烟、污水横流。孙应国豆腐加工作坊,使用烧柴土灶,冒黑烟、污水横流。

12、马坡井下豆腐厂:据调查涉及经营户5户。吴红英豆腐加工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金艳英豆腐加工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冯德会豆腐加工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杨玉兵豆腐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代仁贵米豆腐加工厂,证照齐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闲置不运行。

13、省林汽豆腐厂:据调查使用三项电电锅炉。

14、革东康合米粉有限公司:全称黔东南康合食品有限公司,米粉生产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使用燃煤,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

15、八中后面豆腐及米豆腐两家:据调查涉及经营户2家。吴国贵豆腐作坊、安昌洪米豆腐作坊,环境卫生差。

16、永华厂冠华食品有限公司:全称凯里市冠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生物质锅炉,建有水膜除尘设施,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检查时,该公司锅炉旁路烟囱未密封好,存在部分废气从旁路烟囱泄露。2017年5月21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其《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噪声污染投诉监测报告单》(凯环监〔2017〕2047号)结果显示,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据调查核实信访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1.2017年5月21日对下司豆腐加工厂其中文经凤户豆腐作坊使用燃煤,市城管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05231-号),责令停业整改,限期于2017年6月1前完成整改,使用清洁能源,整改不完成不得恢复生产,现场处于停业整改。

2.2017年5月21日对火车站米豆腐加工厂(陈文敏家豆腐加工作坊)使用烧柴土灶,排污不畅,冒烟污染,供电部门已对其采取断电措施,水务部门已采取停水措施,现场处于停业。

3.2017年5月21日对三板桥欧家豆腐厂285号门面(欧胜贤米豆腐厂)使用燃煤,市城管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05232-④号),责令停业整改,限期于2017年5月23日前完成整改,使用清洁能源,整改不完成不得恢复生产,现场处于停业整改。

4.2017年5月22日对新生路蔡家坎上坎下二家米豆腐13号旁,对其中蔡香猛米豆腐加工作坊,使用燃煤,市城管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05232-号),令停业整改,限期于2017年5月23日前完成整改,使用清洁能源,整改不完成不得恢复生产,现场处于停业整改。

5.2017年5月21日对加工铁的工厂(杨昌祥打铁铺)使用燃煤,工作组已经现场取缔,拆除燃煤炉灶。

6.2017年5月23日对二小红岩组潘家米豆腐加工厂使用烧柴土灶,供电部门已对其采取断电措施,水务部门已采取停水措施,现场处于停业;

7.2017年5月22日红岩组豆腐厂(刘智忠豆腐加工作坊、孙应国豆腐加工作坊)使用烧柴土灶,冒黑烟、污水横流,供电部门已对其采取断电措施,水务部门已采取停水措施,现场处于停业。

8.2017年5月22日对马坡井下豆腐厂,其中代仁贵米豆腐加工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闲置不运行,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进行了检查及调查询问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67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停止违法排污,并启动调查立案,文号(凯环立2017〕45号)。

9.2017年5月23日对革东康合米粉有限公司(黔东南康合食品有限公司),对米粉生产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场进行了检查及调查询问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68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停止违法排污,并启动调查立案,文号(凯环立〔2017〕55号);对使用燃煤,市城管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05232-号),令停业整改,限期于2017年5月23日前完成整改,使用清洁能源,整改不完成并启动调查立案,文号(凯环立〔2017〕55号)不得恢复生产;对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市水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凯水改字〔2017〕104号)责令立即拆除非法设置的如河排污口。

10.2017年5月22日对八中后面豆腐及米豆腐两家,工作组现场要求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11.2017年5月20日对永华厂冠华食品有限公司(凯里市冠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旁路烟囱未密封好,存在部分废气从旁路烟囱泄露,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当场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对其厂界噪声排放超标问题,已进行了检查和调查询问笔录,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54号)责令立即停止米粉生产线的生产,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启动调查立案,文号(凯环立〔2017〕44号)。

已对投诉名单16家食品厂进行逐一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加工厂,相关部门根据实施了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取缔、断电断水等措施。

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办结。

麻江县:5.麻江县光荣米粉厂 2017年5月21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金竹街道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

1.麻江县光荣米粉加工厂位于麻江县金竹街道烂坝村大坪组,经营者为陈静艳,2015年11月建成投用,2016年3月因未批先建被县环保部门处罚,2016年6月取得环评手续。2017年4月,县环保部门通知企业开展环保验收。

2.该企业使用无烟煤为燃料,小型燃煤灶未安装脱硫除尘装置,有一定的废气污染。

3.该企业按环保要求建有三级沉淀池,未建化粪池,污水排放口有排污痕迹,对下方水塘有污染;未发现该厂污水直排流入河道。

1.麻江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排污行为、停止使用燃煤(麻环通[2017]44号),建设化粪池、清理污水沉淀水塘,消除污染。目前,已电焊封闭燃煤进料口;用盖板加盖三级沉淀池防雨水。

2.5月23日,县环保局对其环保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发处罚告知(麻环罚告字[2017]46号),拟罚款4843元。

3.协助企业开展污水沉淀水塘清理整改,覆土场平。

4.5月22日已取外排污水送州监测站检测。根据《监测报告》(黔东南环监字〔2017〕28号),其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5.该厂已制定《麻江县光荣米粉厂整改方案》,使用电源供热,拆除锅炉;并针对污水收集处理进行整改,预计5月30日完成。目前已动工清污和建设化粪池。

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办结。

雷山县:

雷山县西江镇老农民米粉厂。.该厂全称为雷山县西江镇长乌村老农民米粉加工厂,经营地址:雷山县西江镇长乌村,占地面积:90㎡,法人代表:罗绍兴;该厂建有水汽两用锅炉1套,全自动化鲜湿米粉生产线和干米粉线各1条,年加工米粉120吨,配套建有1台离心式通风机、1套三级沉淀池、1套化粪池;2017年5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加工米粉,安装的锅炉离心式通风机水膜除尘设施未加装水;未开展环保验收备案;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雷山县环保局已向雷山县西江镇长乌村老农民米粉加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7]41号),责令该厂立即停业整改。对该米粉厂生产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因子均未超标。目前该厂已停产。

本案已于5月23日办结。

117 信20170520011 黔东南州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宏发矿业有限公司与他人合伙在下司铜鼓矿山非法开采,无环保处理设施,水、大气污染环境,同时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躲避检查,本月故意停产 黔东南州 水、大气污染、生态破坏 2017年5月21日上午11:00,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长、市农林局、市工信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安监局,下司镇人民政府等一同前往下司镇铜鼓村及周边区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该投诉案件反映的内容涉及2家企业,一家为贵州省凯里市青山琳矿业有限公司(原名贵州麻江县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另一家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宏发矿业公司。

一、涉案企业基本情况

1.贵州省凯里市青山琳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麻江县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政国)位于下司镇新华村吴家寨对面,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5226002010096130074948,经营范围:重晶石开采、加工、销售。该公司重晶石开采、加工、销售项目已通过凯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号:凯开备案〔2015〕12号)。该公司已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获得批复(凯环审〔2017〕5号)。

2.凯里经济开发区宏发矿业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7月建成投产,现租用原振华集团老厂房设厂加工,该公司年产1.5万吨重晶石粉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12月3日通过环保部门审批,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5〕641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非法开采调查核实情况:5月21日,经现场调查组调查核实,贵州麻江县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并在开采范围内进行开采,不存在非法开采。经调查核实,宏发矿业有限公司并未与贵州麻江县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开采,宏发矿业不存在开采行为(不属实)

2.关于未批先建调查核实情况:5月21日,经现场调查组调查核实,贵州麻江县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下司镇新华村吴家寨对面的采矿厂区内擅自增建一条水洗矿生产线,该水洗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为未批先建。水洗生产线建有沉淀池,洗矿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检查时未发现外排。(就地水洗情况属实)

3.关于水污染调查核实情况:5月21日,经现场调查组调查核实,贵州麻江县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洗矿厂(位于下司镇铜鼓村与新华村交界处,此地段名为狗头寨),该洗矿厂生产线包含在项目环评报告书范围内。酸洗废水建有循环池循环使用,已采取防渗措施,不外排。水洗废水建有循环沉淀池,检查时未发现外排。(不属实)

4.关于粉尘飘散泄漏调查核实情况:5月21日,经现场调查组调查核实,凯里经济开发区宏发矿业公司因重晶石粉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风吹造成飘散,存在部分粉尘外漏及飘散情况。(属实)

5.2017年5月23日,工作组现场调查,凯里经济开发区宏发矿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整顿中,现场已经对厂区内物料堆存及废弃物进行了清理,对厂房车间进行修整,正在整改中。凯里市供电局已对贵州省凯里市青山琳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麻江县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断电,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1.2017年5月21日下午,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电20170520011号)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件的整改方案》(凯开党政办通〔2017〕91号)。

2.2017年5月21日,贵州麻江县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凯里经济开发区宏发矿业公司已停产整改。

3.凯里市环保局针对宏发矿业有限公司重晶石粉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60号),责令其立即完善物料堆场的围挡、覆盖措施。

4.2017年5月22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凯里经济开发区下司镇铜鼓村矿山开采加工废水粉尘污染信访举报案件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5〕187号)。

5.2017年5月22日上午,凯里市环保局对贵州省凯里市青山琳(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笔录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53号),责令其洗矿生产线停止作业并拆除生产设备。同时向凯里市郊供电局致函《市环保局关于对贵州省麻江县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断电措施的函》凯环函(〔2017〕243号),对该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6.2017年5月23日,针对凯里经济开发区宏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物料露天堆场未采取围栏覆盖等防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文号为:凯环立〔2017〕43号。

7.2017年5月23日,针对贵州省凯里市青山琳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麻江县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在采矿场增建重晶石矿水洗(粗洗)生产线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文号为:凯环立〔2017〕42号。

8,2017年5月24日,凯里市市郊供电局已经拆除青山淋(开元)矿业公司供电设备,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于近期召开专题会研究该公司采矿许可证是否延期事宜。

9,2017年5月24日下午,凯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凯里市城管局对凯里经济开发区宏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巡查,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限期于2017年5月30日完成整改,目前正按照方案实施整改中。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4号办结。

118 信20170520016 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镇丰寨村,侯某修建房屋,未修建污水管道,任由污水、粪水横流 黔东南州 水污染 2017年5月21日,雷山县接到州迎检办关于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群众投举报案件转办件后,雷山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指示,按照批示指示要求,雷山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雷山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会同西江景区管理局深入平寨村进行核查,经核查,西江镇平寨村侯某2013年修建2栋房屋,租给外地商户经营农家乐,需建排污管道要经过邻居李某等3兄弟家房屋坎坡上不准修,该经营商户生活污水也都一直排入化粪池,未向外排放生活污水,并于2015年自行购买了污水收集池和抽水装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收集池,然后通过抽水装置把污水抽到西江景区污水管网,并未向外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粪水。因该投诉人侯某借此次督察想解决他家污水接口问题,所以才投诉反映,目前,西江景区管理局已组织双方在协调作工作。 目前西江景区管理局已将污水主管网接到该侯某家门口下,待西江景区管理区调解好侯家和李家矛盾方可解决。2017年5月22日,雷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领县环保局、县水务局、西江景区管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深入西江镇平寨村了解候某投诉反映事宜,并实地查看农户家中污水排放问题,并要求,西江景区管理局要做好农户邻居之间协调和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存在矛盾。目前,西江景区管理局已组织双方在协调做工作,待作通思想工作后铺设好污水管网。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2日办结。

119 信20170520026 黔东南州锦屏县敦寨镇开发区旁边,一红砖厂日夜开工,浓烟滚滚,导致周边树木枯死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经调查核实:

1.投诉内容与“电20170516043”信访案件一致。

2.2017年5月21日锦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锦屏县敦寨镇锦发砖厂督查停产整改落实情况,该砖厂已于2017年5月17日晚停窑停产。3.该厂区周边树木长势较好,未发现树木枯死现象。

经核实该案件与“电20170516043”属于同一举报案件。

1.5月17日,县环保局对锦屏县敦寨镇锦发砖厂立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锦环责改字[2017]28号),责令立即停止排污,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治污染。一是在原料堆场建设挡土墙或铺盖纱网进行抑尘;二是在初破碎和二级破碎工段增加喷淋设施或采取密闭措施;三是在原料输送带安装密闭降尘设施,降低扬尘污染。

2.5月20日,锦屏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听)告字〔2017〕9号),一是责令停产整治;二是处罚款壹拾贰万元人民币(¥120000.00元)。

“电20170516043”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本案相应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

120 信20170520047 黔东南州黎平县中潮镇中潮村,贵州黎平奥捷碳素有限公司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5月21日,由黎平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公安、检察、法院及黎平经开区规划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中潮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对信访案件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取证。经查实,黎平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4月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贵州黎平奥捷碳素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问题,并进行了调查处理,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停产整治。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停产,停止排污,正在整改。 1. 黎平县环保局对贵州黎平奥捷炭素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黎环责改字[2017]33号)责令停产整治。

2.4月17日黎平县环境保护局对贵州黎平奥捷炭素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企业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月21日黎平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黎环罚告字[2017]9号)拟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3.5月21日黎平县环境保护局对贵州黎平奥捷炭素有限公司下达《黎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黎环罚告字[2017]10号)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已于2017年5月22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6 批 2017 5 22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97 电20170521001 黔东南州三穗县三穗屠宰场夜间噪声扰民,污水直排;三穗垃圾填埋场废水污染村民田地 黔东南州 水、噪声污染 一、三穗屠宰场夜间噪声扰民问题:

1.5月22日上午10点,王思红副县长带队,县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八弓镇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到三穗县屠宰场实地调查。经现场核实:卸生猪过程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预处理后,集中收集到废水调节池(2014年10月份县住建局在屠宰场厂区修建),然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反映的污水直排情况不属实。

2.5月22日下午7点30,县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八弓镇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距离屠宰场最近的廉租房入户走访调查了6户居民,反映多为偶尔听到猪叫声(夜晚、凌晨都有)但不影响正常生活。

3.5月23日凌晨3点30左右,县农业局、环保、水务、电视台组成工作组到屠宰场生产作业时间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县环保部门在距离屠宰场最近的廉租房室外2个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44.5、43.3,没有超过噪声排放限值。

反映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二、三穗垃圾填埋场废水污染村民田地问题:

1.5月22日10:00,由副县长张克伟同志带领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八弓镇、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木界村村委会人员到垃圾填埋场进行核实。

2.反映三穗垃圾填埋场污水污染村民田地问题。经调查,三穗县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存在渗漏现象,并有少量渗滤液通过地下水排水口流入小溪沟,部分农田从溪沟引水灌溉。

反映情况属实。

2017年5月22日上午,三穗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分别作了批示。5月22日上午9:00,三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思红同志组织召开了专题研究会,副县长张克伟出席了会议,对信访举报内容及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作安排部署。并组成两个排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一、 屠宰场夜间噪声扰民问题:

1.针对从外地采购生猪到屠宰场卸货过程中易产生噪声污染问题,三穗县农业局于5月23日下达《三穗县农业局关于对三穗县定点屠宰场噪声污染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屠宰场进行整改:(1)屠宰场调整卸猪时间,将原来的不定时调整为早上8:00—12:00。如果调整卸货时间后,附近居民不满意,再新建专门卸猪通道。(2)屠宰生猪时间由原来的3点后调整为凌晨5点后。

2.5月24日屠宰场已按照整改要求将卸猪时间调整为早上8:00—12:00;屠宰生猪时间调整为凌晨5点后。

3.现屠宰场已决定搬迁到八弓镇吉洞村,现已经选好址,将在2017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4.三穗县农业局将于5月25日晚将对部分居民采取走访调查,了解整改结果满意度。

二、 三穗垃圾填埋场废水污染村民田地问题:

1.5月22日上午,通过核实后,副县长张克伟要求住建局针对渗滤液问题,责成城管大队拟出整改方案,由县政府出资进行整改,确保渗漏问题尽快解决。

2.5月23日上午,副县长张克伟组织城管大队、县环保局等相关人员商讨三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村民田地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将渗漏出来的废水用水泵抽回调节池处理。

3.经咨询专家后,制定了《三穗县垃圾填埋场调节池渗漏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工程整改资金由县财政解决,确定了工程进度,明确在2017年8月22日前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为:①修建事故应急池;②将调节池渗漏出来的渗滤液收集到临时应急池,不间断的用水泵将污水抽回调节池,截断污染源的外排路径;③用槽车将调节池内的渗滤液运输至污水处理厂,经生活污水稀释后,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④24小时不停的处理调节池的渗滤液,以减少渗滤液存量;⑤调节池的渗滤液处理完毕后,及时对调节池进行检查和修复。

4.2017年5月25日15:00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克伟同志组织国土、规划、环保、八弓镇、城管大队到垃圾填埋场进行督查,垃圾填埋场已将临时应急池渗漏出来的废水已全部抽回调节池,没有排入外环境。

本案已于5月25日办结。

98 电20170521003 黔东南州凯里市三棵树镇平乐村,林地被当地砍伐,无人管理 黔东南州 生态破坏 2017年5月22日上午,凯里市人民政府、三棵树镇人民政府、市农林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前往凯里市三棵树镇平乐村调查处置:

1.2017年5月22日,工作组对黔东南州凯里市三棵树镇平乐村,林地被当地砍伐,无人管理案件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2017年5月19日,凯里市三棵树镇平乐村四组村民张光勇、潘昌华二人在没有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平乐村小平乐茶山处滥伐林木马尾松2棵,地径分别为36公分、40公分,蓄积分别为0.28立方米和0.96立方米;清理倒塌马尾松1棵,胸径为24公分,高12米,蓄积0.27立方米。案件反映情况属实。

1.2017年5月23日上午,三棵树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到伐木现场进行勘验,并对张光勇作了询问调查;市森林公安局到现场调查取证,张光勇现场指认了采伐林木的位置地点。

2.2017年5月23日下午,凯里市农林扶贫工作局向张光勇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凯三林罚权告字〔2017〕第001号)。

3.2017年5月24日,在当事人张光勇不陈述、不申辩的前提下,凯里市农林扶贫工作局向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凯三林罚决字〔2017〕第001号),责令滥伐林木人张光勇补种杉树15棵,并处以864元罚款。

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办结。

99 电20170521010 黔东南州岑巩县滨河路1-3号楼,夜宵店油烟污染 黔东南州 油烟污染 5月22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举报件(电20170521010)后,岑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研判,责成岑巩县住建局、岑巩县环保局、岑巩县市监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5月22日晚上,共排查滨河路1-3号楼14家餐饮店,在炒菜和烧烤时都有采用油烟净化(或处理)设施的有6家,在炒菜或是烧烤时不采用油烟净化(或处理)设施的8家。占道经营的有13家。举报内容属实。 1、5月22日晚,岑巩县环保局对油烟处置设施不规范,不完善的8家餐饮单位下达《岑巩县新兴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告知书》,责令餐饮单位至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自行拆除有烟烧烤设施,停业整改,限期2017年5月27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

2、岑巩县住建局对排查的14家餐饮店要求签定“门前三包”责任承诺书,确保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规范占道经营13家。

3.5月23日晚上,岑巩县住建局、岑巩县环保局开展了后督查,未发现有烟烧烤设施,占道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3日办结。

100 电20170521030 黔东南州凯里市二商场,鸡鸭宰卖场噪声、气味污染严重,垃圾乱堆放 黔东南州 噪声、垃圾、大气污染 此案与2017年5月12日(信20170512032)案件投诉内容相同。信访案件(信20170512032)已于2017年5月16日办结。

2017年5月22、23日,由凯里市城西街道、凯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凯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凯里市城管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卫生监督管理局、市农林扶贫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5月21日全市活禽市场开市后,原取缔处有5家门面有存放活禽情况,附近居民看到该情况,担心该处取缔的活禽经营市场全面反弹。

投诉情况属实。

1.2017年5月22日下午,针对活禽交易、宰杀、仓储等活动造成的噪声吵杂、气味难闻、污水横流的问题,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市执法局三家单位联合下发80份《通告》,要求各经营户于2017年5月23日6时前将门面内及摊位的活禽和动物撤离,自行到凯里市兴凯农贸市场、东门农贸市场、永乐商场等凯里市规划的12个农贸市场内活禽经营区经营。

2.5月22日、5月23日通过工作组反复到现场核查、宣传,该5家经营户承认看到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执法局和城西街道联合下发的《通告》,因存在侥幸心理,故而准备开展活禽交易。目前,城西街道已将民政巷与物资巷的通道封锁,5户经营户已搬离,已整改完毕。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3日办结。

101 电20170521078 黔东南州黎平县黎平大市场,卖家禽的臭气熏天,卫生脏乱差,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由县市监局牵头,县创建办、县市政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德凤街道等单位参与,负责黎平大市场环境整治工作,2017年5月22日上午10:00到大市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黎平大市场内未存在活禽交易,活禽交易区已整体搬迁至平底新村对面的新建活禽市场。由于新建活禽宰杀区宰杀门店不够,目前大市场内仍有3户活禽宰杀经营。新建活禽市场正在修建活禽宰杀区宰杀门店,5天内建成,建成后直接安排3户活禽宰杀经营户入住。

针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5月22日下午,工作组已对活禽宰杀户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当面劝导,要求停止大市场内活禽宰杀行为。

2、加大对大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治,每天休市后进行清扫,白天全天保洁,每周开展一次冲洗。

3、5月23日,黎平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黎平大市场内宰杀家禽灶台进行全面拆除,现已拆除完毕,并已将拆除垃圾清扫干净,同时安排好人员做好大市场内保洁工作。

该案已于2017年5月23日办结。

102 电20170521083 黔东南州麻江县贤昌红砖厂,大气污染、破坏生态,目前为停产状态。该厂老板说督查组走后立即恢复生产,希望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黔东南州 其他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为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电20170502075”重复投诉案件,贤昌镇红砖厂经核实为贵州磷江页岩砖厂,原案件于2017年5月3日受理,5月6日办结。再次接到投诉后,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月22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举报事项的承办工作。调查情况为:

1.举报所述大气污染、破坏生态和停产内容属实。企业此前确有大气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在我县相关部门对其查处后,落实了大气污染设施、植被恢复事项整改,现处于查封停产状态。

2.举报所述企业负责人说恢复生产内容不属实。一是企业正处于查封状态,我县正对其土地、厂房进行评估收储企业主动向供电部门申请并于5月17日停止大工业供电,陆续变买煤灰、原煤等生产原料1500吨,从5月6日开始清退预收砖款、5月20日起全面结算清退砖款,企业不具备近期恢复生产条件。二是经5月24日调查企业和走访企业附近村寨21名群众,企业负责人陈述从未说过近期要恢复生产,19名群众陈述未听说过企业要恢复生产,2名群众陈述从不明渠道听说过企业要恢复生产。

1.5月22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县住建部门加快企业厂房、设备评估进程,推动拆迁收储。

2.5月22日-24日,经贤昌镇政府、县环保局现场核实,企业从4月下旬停产以来,未组织生产或筹备恢复生产。

3.5月17日,供电部门应企业申请,已停止该企业大工业供电。

4.5月23日,县国资办下发《关于对贵州磷江页岩砖厂继续关闭停产整改的通知》(麻国资办(2017)26号),要求企业维持现状、持续停产。

此件为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电20170502075”重复投诉案件,贤昌镇红砖厂经核实为贵州磷江页岩砖厂,原案件于2017年5月3日受理,5月6日办结。此案件于5月25日办结。

103 信20170521001 黔东南州凯里市青虎冲砂石厂等7家砂石厂,扬尘、粉尘对清水江、普舍寨饮用水源、庐山工业园区供水厂及西出口文化园造成污染(砂石厂名单详见信件) 黔东南州 水、大气、扬尘污染 经初步分析,举报内容所涉及的是7个地方13家砂石场。2017年5月22日,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林扶贫局、市郊供电局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青虎冲砂石场(4家)、未来城砂石场(1家)、鸭塘川新寨砂石场(4家)、鸭塘变电站砂石场(1家)、青山变电站砂石场(1家)、郭家坪砂石场(1家)和雷家冲砂石场(1家)进行现场摸底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1.鸭塘川新寨的砂石场,与电20170519067反映内容相同。

(1)经2017年5月20日排查,鸭塘川新寨4家砂石加工场分别是祥友砂石场、嘉腾砂石场、瑞祥砂石场和鑫鸿砂石场;其中鑫鸿砂石场在生产和清运砂石,其他三家无生产和清运砂石的迹象。砂石场原料及成品均未采取覆盖措施,生产过程中措施不到位,存在粉尘及扬散情况。群众反映的扬尘粉尘污染情况属实。

(2)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四家砂石场均位于普舍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下游,不在普舍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普舍寨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水厂的西北方向,水厂距离普舍寨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点约4公里,四家砂石场均位于水厂西南方向,距水厂最近的祥友砂石场边界离水厂厂界约500米,砂石场内砂石加工点与水厂围墙直线距离约为1公里。经调查水厂内植被叶子上未发现粉尘;经查阅水厂出水水质监测数据,近期出水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未发现水质受到影响。群众反映砂石场污染水源的情况不属实。

(3)5月20日,经凯里市环保局调查核实,祥友砂石场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来料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5月16日通过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5﹞250号;嘉腾砂石场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来料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10月20日通过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5﹞480号;瑞祥砂石场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来料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6月18日通过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5﹞271号;鑫鸿砂石场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来料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6年1月30日通过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6﹞4号;上述四家砂石场均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4)5月21日8:30,鸭塘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顾荣华组织工作组到水厂附近砂石场调度整改工作,现场核实四家砂石场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和清运砂石的现象。

2.青虎冲4家砂石场分别是凯鑫砂石加工场、润丰砂石加工场、鑫林砂石加工场和青虎砂石加工场,均已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于今年1月停业整改,目前处于停业整改状态。

3.经核实,反映的未来城砂石场、青山变电站砂石场、鸭塘变电站砂石场、郭家坪砂石场和雷家冲砂石场分别为:未来城砂石加工场、滨江砂石场、翁提村砂石场、李新龙砂石场和大济华砂石场,其中除未来城砂石加工场外其余均已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检查时未来城砂石场、滨江砂石场正在生产,其余均处于停产状态。以上砂石场生产环节未采取密闭措施,部分闲置弃渣未全面覆盖。

4.5月23、24日日,针对水源污染问题,经水务局调查核实,13家砂石加工场均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除雷家冲砂石场(大济华砂石场)占用清水江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外,其余12家未对水域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一、针对鸭塘川新寨的砂石场,与电20170519067反映内容相同。

1.5月20日,针对涉案砂石场原料和产品存储、输送及加工等环节未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凯里市环保局分别对嘉腾砂石场、瑞祥砂石场和鑫鸿砂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分别为:凯环责改字﹝2017﹞48号、凯环责改字﹝2017﹞49号和凯环责改字﹝2017﹞50号,责令上述砂石场完善降尘措施,并对砂石原料进行覆盖。同时对以上三家砂石场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祥友砂石场长期停产)

2.5月21日,现场核实四家砂石场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和清运砂石的现象。

3.5月22日,针对嘉腾砂石场、瑞祥砂石场和鑫鸿砂石场生产作业线原料输送、破碎环节未采取有效密闭、遮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部分砂石原料裸露未进覆盖的违法行为,凯里市环保局分别对上述三家砂石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号分别为:凯环罚(听)告字[2017]40号、凯环罚(听)告字[2017]38号和凯环罚(听)告字[2017]39号,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4.5月22日,四家砂石场均处于停产状态,已对砂石原料、成品以及边坡进行覆盖。

二、针对青虎冲砂石场、鸭塘川新寨砂石场、未来城砂石场、鸭塘变电站砂石场、青山变电站砂石场等,电20170519067和信20170521001反映内容

1.针对13家砂石加工场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分别为:凯环责改字[2017]48号、凯环责改字[2017]49号、凯环责改字[2017]50号、凯环责改字[2017]55号、凯环责改字[2017]56号、凯环责改字[2017]57号、)凯环责改字[2017]59号、凯环责改字[2017]61号、凯环责改字[2017]62号、凯环责改字[2017]63号、凯环责改字[2017]64号、凯环责改字[2017]65号、凯环责改字[2017]66号,要求完善降尘措施,并对砂石原料等进行覆盖;针对部分砂石场进出口环保设施不完善问题,市行政执法局分别对翁提村砂石场、未来城砂石场、嘉滕砂石场、鑫鸿砂石场、瑞祥砂石场、青山变电站砂石场、祥友砂石场、郭家坪砂石场、雷家冲大济华砂石场下达了《凯里市建设工程及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为:凯建渣改字(2017)50至58号,责令2017年5月30日前改正。

2.5月23日,现场检查,自来水厂旁青虎冲等13家砂石加工场均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生产和清运砂石的现象,部分砂石场正在对砂石原料和裸露部分进行覆盖,扬尘、粉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3.5月24日,经核实凯里市祥友砂石厂、凯里经济开发区润丰砂石加工厂、凯里市青山采石场长期停产;针对未来城砂石加工场未批先建行为,凯里市环保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针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行为,凯里市环保局分别对凯里市大济华砂石场、凯里经济开发区鸭塘街道翁堤村砂石场、凯里市李新龙砂石场、凯里市鑫林砂石场、凯里经济开发区凯鑫砂石加工厂、凯里市东山砂石场进行立案;以上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办理。

4.5月25日,经万潮镇人民政府、鸭塘街道办事处、西门街道办事处分别对13家砂石加工场周边群众进行回访,群众处置工作较满意。

该案于2017年5月25日办结。

104 信20170521003 黔东南州从江县洛香镇上皮林村高速路旁,一大型实心粘土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恶臭气体和黑烟,周边生态植被受到破坏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生态破坏 5月22日上午11:30,接到州迎检办转办案件后,由县环保局牵头,由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市监局、工信局、公安局、信访局、洛香镇组成专案组,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经核实,该厂名称为从江县洛香镇吉光望砖厂,位于从江县洛香镇上皮林村(佰伍村)。

1.5月22日中午,该厂生产原料为页岩,产品为实心页岩红砖。该厂工信(技改备案号:从江县工信和商务技改备案〔2016〕7号)、环保(环评批复文号:从环评复〔2016〕26号)、国土(采矿证号:C5226332009067120112149)、安监(《安全预评价报告》、《从江县洛香镇吉光望砖厂安全专篇》)、水务(水保批复:从水复〔2016〕32号)等相关部门手续齐全,已于2017年4月18日向县环保局进行试生产备案,检查时项目正在生产,配套脱硫除尘设施正在运行。

2.5月22日下午,从江县环境监测站对该砖厂烟囱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隧道窑焙烧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超标排放(从环监(委)字〔2017〕9号)。

3.5月23日,国土、林业、工信等三个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吉光望砖厂调查核实,从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确认吉光望砖厂产品为页岩砖(从工信和商务呈〔2017〕27号),从江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吉光望砖厂矿区没有占用基本农田(从国土资函〔2017〕120号),从江县林业局确认吉光望砖厂不占用林地,厂区矿区周围50米范围内无植被,周边植被没有受到吉光望砖厂破坏。

4.5月24日,从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再次前往吉光望砖厂开展现场核查,该厂未复产。

综上,从江县洛香镇吉光望砖厂为“大型实心粘土砖厂”不属实,“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恶臭气体和黑烟”属实,“周边生态植被受到破坏”不属实。

1.5月22日晚,从江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从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从环责改字〔2017〕6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从江县洛香镇吉光望砖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停止试生产,制定治理方案。

2.5月23日,因涉嫌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从江县环境保护局对从江县洛香镇吉光望砖厂进行立案查处(从环立〔2017〕5号)。

3.5月24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向从江县洛香镇吉光望砖厂下达《从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从环罚告字〔2017〕5号),拟处罚该厂15万元。

4.从江县洛香镇吉光望砖厂已于5月22日晚停止生产,于5月24日联系贵州天地黔城环保公司,请其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制定整改方案。

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办结。

105 信20170521007 黔东南州锦屏县平略镇八洋村,祥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砂石,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黔东南州 噪声、大气污染 经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

1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许国祥,注册资本458万元整,从事石材、石料、水泥砖、建材(不含木材)生产与销售。于2012年初开始建设平略八洋沙石场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1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12月8日由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批复要求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合理安排工艺流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粉尘、废水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2016年12月28日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备案号为522628—2016—037。

2.该企业从2017年4月28日开始停产,对生产线除尘设施进行整改,2017年5月12日整改完毕,2017年5月13日对传送轴进行维修。公司为了校验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在未经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同意下,擅自于2017年5月14日15时30分,开机对除尘设施进行校验,设施除尘效果并不理想,公司仍然继续生产,因改造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防治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给周边环境带来影响。

3.企业已停产整改,对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完善。

4.房屋存在开裂情况,经过国土部门证实,祥源石材有限公司矿山距离八洋村民房屋在500米外,在爆破过程中可能会引起地下的震动,但不足以造成房屋开裂塌陷。其主要原因是:在三板溪电站建设之初,平略镇八洋村属电站建设区域内,部分八洋村民在搬迁时,建房选址在填方区域,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后造成房屋的开裂塌陷。

该投诉内容与“电20170514066”信访案件一致。

经核实该案件与“电20170514066”属于同一举报案件。

1.2017年5月14日,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锦环责改字[2017]27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至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完成验收通过方可恢复生产。具体整改内容:一是砂石料堆场设置挡土墙或加盖纱网抑尘;二是对砂石料输送带安装密闭设施或增加喷淋设备,减少扬尘污染;三是在石料初破碎阶段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县环保局对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锦环立[2017]8号,案件正在办理。5月20日,锦屏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听)告字〔2017〕8号),处罚款2万元。

5.祥源石材有限公司与八洋村民曾于2014年因个人原因引发群体性冲突,八洋村民以矿山爆破造成村民房屋开裂下陷为由向祥源石材有限公司提出索赔,已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平略镇人民政府对双方进行调解。

“电20170514066”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本案相应于2017年5月22日办结。

106 信20170521031 黔东南州凯里市舟溪镇政府往黄金宕约500米的公路上,以及舟溪镇政府往凯里城方向500米,各有一个垃圾房臭味扰民 黔东南州 垃圾污染 2017年5月22日上午,由舟溪镇人民政府、市城管局组成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工作,对凯里市舟溪镇政府往黄金宕约500米以及舟溪镇政府往凯里城方向500米垃圾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下:

舟溪镇政府往黄金寨约500米的公路上,以及舟溪镇政府往凯里城方向500米处,确实发现垃圾房里面堆满了垃圾而且散发臭味。

2017年5月22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凯里市舟溪镇人民政府分别出台了出台工作整改方案,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措施。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2017年5月22日,凯里市舟溪镇将舟溪镇政府往黄金寨约500米的公路上,以及舟溪镇政府往凯里城方向500米处的垃圾房的垃圾进行清运。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2日办结。

107 信20170521032 黔东南州锦屏县松从高速公路,修建新化服务区时,废水流进农田,造成稻田减产和稻田里的鱼死亡 黔东南州 水污染 经调查核实:

投诉反应内容于2016年已向相关部门反应,已由日博官网365.tv、三黎高速锦屏县指挥部、锦屏县环保局、新化乡政府进行调查处理,并明确贵州东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新化服务区重金属超标污染治理工作。

1.2016年5月,锦屏县环保局接到新化乡密寨村群众反应稻田死鱼,经排查发现新化服务区填方土地下水呈红褐色,对农田及附加水体多次取样进行监测,发现新化服务区地下水部分污染物超标。锦屏县环保局此前已接到过附加群众死鱼的反应,初步判断为修建高速路造成的不明原因污染,为妥善解决污染问题锦屏县环保局请求日博官网365.tv给予支持并协调解决该问题。2016年7月28日,日博官网365.tv组成了调查组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对附件的水体和土壤进行取样分析。经检测,新化服务区渗漏水存在重金属超标。

2.2016年9月13日,州环保局、县环保局、贵州东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黎高速锦屏县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黔东南环专议[2016]5号),由贵州东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委托专业环境治理公司提出治理方案,目前已由贵州顺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锦屏县新化服务区渗漏水镉和锰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已于2017年5月初通过预审。目前已编制完成《锦屏县新化服务区渗漏水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已于2017年5月初通过预审。

3.5月23-24日,经县环保局、新化乡政府到高速路新化服务区周边下方农田调查核实,高速路新化服务区下方农田的秧苗长势很好,部分农田正在耕种,2017年来没有出现死鱼现象的反映投诉。

1.5月22日,接到州迎检办信访交办任务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万勇组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锦屏三黎高速建设指挥部、新化乡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新化服务区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明确新化乡人民政府作为新化服务区污染治理项目业主,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做好与贵州东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对接工作,处理好新化服务区周边群众信访工作,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项目资金预审。待施工队伍确定后,即可进场施工。

2.贵州顺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治理方案》预算和图纸设计,预算治理经费230万元。资金由锦屏县三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

108 信20170521041 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市中心,夜市油烟和噪音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黔东南州 噪声、油烟污染 2017年5月20日上午,工作组对北京东路12号粮食局楼下餐饮类商铺进行现场摸底排查,排查结果如下:

1.油烟污染问题:北京东路12号粮食局楼下,共有12家餐饮类商铺,其中涉及到油烟问题的饭店夜市有4家(大桥酒家特色菜馆、荣丽酒家、王露酒家特色风味、川味居),经排查以上4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通至屋顶,但存在油烟管道有漏损情况。其余8家(苗噶哇鹅肉牛肉粉、浙江小笼包、张家牛羊肉粉、手撕豆腐、大众面食、欧阳酸汤砂锅粉、乔晨窝窝头、遵义羊肉粉)主要经营面食、包子类主要用的是蒸汽进行加工。

2.噪声污染问题:2017年5月20日晚上22:59,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现场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中心楼下饭店厂界东侧外1米夜间监测结果为:59.3dB(A)(标准限值为:50.0dB(A)),超标9.3dB(A)。

群众投诉的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中心楼下饭店夜市油烟噪音污染问题属实。

3.2017年5月21日晚,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整改后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中心楼东侧昼间(21:32)监测结果dB(A)为:56.2(标准限值为:60.0),未超标;北京东路12号大十字中心楼东侧夜间(22:02)监测结果dB(A)为:49.3(标准限值为:50.0),未超标。

1.5月22日,接到州迎检办信访交办任务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万勇组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锦屏三黎高速建设指挥部、新化乡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新化服务区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明确新化乡人民政府作为新化服务区污染治理项目业主,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做好与贵州东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对接工作,处理好新化服务区周边群众信访工作,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项目资金预审。待施工队伍确定后,即可进场施工。
2.贵州顺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治理方案》预算和图纸设计,预算治理经费230万元。资金由锦屏县三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7 批 2017 5 23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90 电20170522029 黔东南州凯里市101地质队办公楼对面,原凯里民族风情园内餐馆油烟、污水直排,污染环境 黔东南州 水、油烟污染 2017年5月23日,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大队、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整治工作小组对101地质队对面餐饮商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油烟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01地质队对面共有餐饮经营类商铺12户,其中:

1.3户餐饮商铺(明珠私房菜、三和隔子肉、潘记酸汤)有排烟管,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油烟净化器安装不规范。

2.9户餐饮商铺无专用排烟管道,其中,7户(竹香居火烧狗肉、黎平侗乡牛羊瘪管、大家乐餐馆、乡香饭庄、好运来家常菜馆、三朵饭庄、东源福大排档)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油烟净化器安装不规范;2户(牛锅锅、麻辣烫)未安装油烟净化器。

反映油烟污染问题属实。

二、关于水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5月24日,市水务局吴洪文、杨胜云、龙初春、杨波等4名同志再次对101地质队对面餐馆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该区域污水均接入下水管道,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途经商贸街流入金井河污水主管网,进入凯里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反映水污染问题不属实。

1.2017年5月23日下午,凯里市行政执法局对101地质队对面10家餐饮饭店(竹香居火烧狗肉、东源福大排档、牛锅锅、明珠私房菜、三和隔子肉、三朵饭馆、好运来家常菜馆、乡香饭庄、大家乐餐馆、黎平侗乡牛羊瘪馆)存在的油烟污染现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08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09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10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11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12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13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15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16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17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18号,限期于5月26日前完成整改。

2.2017年5月24日,大十字街道、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大队、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人员开展整治工作巡查,12户餐饮商铺均处于停业整改中。

3.2017年5月26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设计单位拟定《凯里市民族风情园商住楼1#、2#、3#、4#商铺除油烟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并通过凯里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评审(《关于凯里市民族风情园商住楼1#、2#、3#、4#商铺除油烟设施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凯市规委﹝2017﹞67号)。

4.2017年5月26日下午,大十字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关于101地质队对面环保投诉案件商铺业主座谈会,明确要求商铺业主依据设计方案实施整改,预计于2017年5月27日动工整改,根据倒排工期表,6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本案于2017年5月26日结案。

91 信20170522035 黔东南州黄平县上塘镇朱家山景区开发,破坏森林植被 黔东南州 生态破坏 接到转办件后,黄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由黄平县林业局牵头,同黄平县交通局、黄平县旅游局、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上塘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和整改落实工作。 经现场核实:黄平县为保护朱家山原始森林资源,2016年黄平县林业局修建森林防火步道10.436公里,该森林防火步道宽为2.5米的约有1公里,宽约为1.5米的约有9公里,在修建过程中未采用机械设备,全部通过人工作业,对朱家山的森林植被未造成破坏。反应情况不属实。 本案已于5月24日办结。 反应情况不属实。
100 电20170522077 之前反映的黔东南州镇远县牌坊转盘廉租房1楼餐馆油烟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已经调查,但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现在没有任何改善 黔东南州 其他 5月23日上午,接到转办案件后,县案件承办组责成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市政局、县公安局、舞阳镇政府参加的工作组,及时调查核实情况:

1.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区域位于县城区舞阳镇共和社区,涉及门面12家,2家关门转让,10家在营业的餐馆产生油烟的有4家,3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家(镇远名城羊肉粉)安装家用油烟装置,但抽排效果差。

2.5月25日晚,工作组对廉租房楼层住户进行再次调查核实与回访。经核实,楼层包括3个单元,每单元26户,共78户(其中部分为空房),在家住户共26户,其中25户安装有家用抽油烟机,1户未安装。

1、5月23日,对镇远名城羊肉粉产生油烟的事实,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镇环责改〔2017〕89号)。

2.5月24日,县工作组联合共和社区正常执法巡查,镇远县名城羊肉粉表示立马购买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安装。当天,工作组人员分成2组,轮班进行巡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5月25日,镇远名城羊肉粉经营户已订购油烟净化装置,县工作组将继续巡查执法督促店主及时安装,有效落实整改措施。

4.5月26日,工作组正常巡查执法,镇远名城羊肉粉经营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案件已于5月26日办结。

103 信20170522019 黔东南州:1、凯里市未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未完成;2、凯里市城区工程车、环卫车、私家车、警车等各类机动车鸣笛噪音,污染严重;3、凯里市农用车和教练车尾气污染严重 黔东南州 大气、噪声污染、其他 2017年5月23日,工作组对信访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根据2014年国办通知要求,按照省州上级环保部门指导,2014年我市清理“未批先建”项目共17个,2015年我市通过继续清理发现共46个“未批先建”项目。2015年下半年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来我市督查指导环保工作时指出,我市项目清理工作不彻底,按照西督中心指导,我市于2016年初进一步进行清理,市环保局以《关于进一步清理环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函》(凯环函〔2016〕44号)函告各部门清理报送未批先建项目,发现未批先建项目83个。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在对违法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又不断发现新的问题。2016年12月22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关于加快清理整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紧急通知》(凯府办发电〔2016〕55号),再次对凯里市环保违法项目进行大清查,发现违法项目177个(含之前已清理完成的项目),其中未批先建134个,久试未验43个。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按照要求全部完成整改。

2.截止目前,违法项目清理虽取得较大成效,但仍存在有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行为,2017年4月至今,凯里市新增未批先建违法行为6起(凯里市鑫泰熔料有限公司 年产12万吨聚氯化铝生产线项目;凯里市富安鸿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泡沫模型生产线建设项目;凯里市忠勇禽业养殖有限公司 蛋鸡养殖项目;蔡树生(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 铝矾土矿破碎加工生产线;杨胜桃(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 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吴如军(吴如军砂石加工场)砂石生产加工项目)。凯里市环保局对凯里市鑫泰熔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聚氯化铝生产线项目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5号),处以人民币80.11万元罚款;对凯里市富安鸿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泡沫模型生产线建设项目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3号),处以人民币8万元罚款;对凯里市忠勇禽业养殖有限公司蛋鸡养殖项目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9号),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对蔡树生(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 铝矾土矿破碎加工生产线项目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8号)处以人民币1.3万元罚款;对杨胜桃(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 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30号),处以人民币4.11万元罚款;对吴如军(吴如军砂石加工场) 砂石生产加工项目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32号),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凯里市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顿未完成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二、机动车鸣笛噪音污染情况:2017年5月23日,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城区车辆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均不同程度存在机动车鸣笛现象。

该项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属实。

三、农用车和教练车尾气污染情况:2017年5月23日,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工作组对城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从视觉感官上均存在农用车和教练车.

该项信访投诉举办案件属实。

一、针对“未批先建”清理未完成:

1.2017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环保“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7〕202号),由市环保局牵头,以发改、工信备案的建设项目为主,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属地管理部门(园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排查,核实我市2017年来新审批、备案项目环评办理和开工建设情况,进一步清理我市新出现的未批先建项目。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新环法严肃从重处理。

2.2017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防“未批先建”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凯府办函〔2017〕208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部门联动,严防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产生。

二、针对凯里城区车辆鸣笛噪音污染和农用车教练车尾气污染:

1.2017年5月23日,市人民政府持召开会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凯里市区车辆鸣笛噪音污染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凯府专议〔2017〕223号),专题研究凯里市城区车辆鸣笛噪音污染和农用车、教练车尾气污染等环保举报案件有关事宜,会议明确了各项信访投诉事项的牵头责任部门和整改工作任务。

2.2017年5月23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凯里城区车辆鸣笛噪音污染和农用车教练车尾气污染等环保信访举报案件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96号),对各部门的职责及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列出整改工作时间表。

3.2017年5月25日,凯里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对部分恶意鸣笛车辆进行现场宣传教育。

4.2017年5月25日,凯里市交警大队对城区禁鸣标志进行重新排查,下一步将对部分老旧标志和禁鸣标志分布不合理的路段进行更换和增设。

5.2017年5月25日,凯里市交警大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农用车和教练车尾气污染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冒黑烟的车辆,现场进行劝导和宣传教育,确保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和维护,并按要求在规定区域行驶。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5日办结。

(第 28 批 2017 5 24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2 *信20170523051 贵州省13家陶瓷厂随意处置危险废物煤焦油,企业分别是:1、贵阳市华兴瓷业,清镇市的亚泰、绿洲、英迈尔陶瓷厂;2、贵安新区的吉利、奥利康陶瓷厂;3、遵义市的鸭溪文化陶瓷、行远陶瓷、华夏陶瓷;4、凯里市的福美林陶瓷,欧码陶瓷、鑫明星瓷业;5、毕节市的海美斯科技有限公司 贵阳市、贵安新区、遵义市、黔东南州、毕节市 其他 1.该案与5月12日两起信访件(信20170512009、信20170512011)反映的部分内容相同,以上两起案件均已结案,上两起案件反映的“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煤焦油”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20170512009,凯里鑫明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存储于焦油储存室内,该场所悬挂有标识标牌,经查阅该公司管理台账,截止2017年4月底,煤焦油存量为29.1吨;2017年1月3日,该公司与六盘水独山开发区鸿旺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公司办理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黔B钟安经(已)字[2015]004号,许可范围有硫酸、甲苯、纯苯、粗苯、煤焦油、沥青、蒽油,有效期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未发现煤焦油转运记录。

(2)信20170512011

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5月13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煤焦油存放于已采取防渗处理的收集池,未发现有转移或者处理记录,但该公司煤焦油的收集池和应急储罐未设置危废标识,煤焦油生产及管理台账不健全;5月14日凌晨,市工信局牵头,对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煤焦油转运问题进行调查:根据凯里市工信局《关于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转运煤焦油的调查报告》(凯工信函[2017]79号)显示,该公司投产以来产生煤焦油约106吨,均存储于储存池,未发现有转移记录。

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5月13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煤焦油存放于金属储罐,未发现有转移或者处理记录,但该公司煤焦油的储罐未设置危废标识,煤焦油生产及管理台账不健全;该公司投产以来产生煤焦油约130吨,均存储于储存罐,未发现有转移记录。

2. 2017年5月24日上午10:30,市人民政府针对该案再次召开会议,成立由凯里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同志任组长的环境污染信访问题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5月24日12:00,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炉山镇人民政府、碧波镇人民政府、炉碧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研究贵州欧玛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鑫明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信访问题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要求,再次对贵州欧玛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鑫明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随意处置危险废物煤焦油情况进行排查。

属实 1.该案与5月12日两起信访件(信20170512011、信20170512009)反映的部分内容相同。以上两起案件均已结案,上两起案件反映的“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煤焦油”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信20170512009,凯里鑫明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煤焦油储存于焦油池超过一年,未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依法转移处置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责令于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厂区储存的煤焦油的转移处置工作。

(2)信20170512011

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①5月13日,针对该公司煤焦油管理及烟气在线监控数据异常问题,凯里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该公司:(1)于2017年5月31日前建立、建全煤焦油的产生管理台账;(2)限期60日内,对储存已超过一年的煤焦油、轻油按规定进行处理。②5月13日,针对该公司储存煤焦油的收集池和应急罐未设置标识的行为,凯里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全面进行整改;并于当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立案号:凯环立[2017]25号),于5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1号),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①5月13日,针对该公司煤焦油和轻油管理问题,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该公司:(1)于2017年5月31日前建立、建全煤焦油、轻油的产生管理台账;(2)限期60日内,对储存已超过一年的煤焦油、轻油按规定进行处理。 ②5月13日,针对该公司储存煤焦油和轻油的容器未设置标识的行为,凯里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立案号:凯环立[2017]24号),于5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0号),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本案反映涉及黔东南州3家陶瓷企业随意处置煤焦油的内容与“信20170512011”的内容(涉及煤焦油、噪声、恶臭)部分一致,“信20170512011”已于5月17日办结,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办结。

89 电20170523053 黔东南州黎平县中潮乡红砖厂、潘老寨的两个砖厂生产产生烟雾,臭味很大,当地村民种的树树叶变黄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5月24日上午,县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黎平经开区规划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到中潮镇各砖厂现场核实。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在产的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调查取证、监测站负责对砖厂生产废气进行监测,县国土局负责对各砖厂采矿权管理调查,林业局负责对砖厂周围林木进行调查,其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1、黎平县中潮镇境内共有4个砖厂,分别是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黎平县中潮镇金沟榜砖厂、黎平县中潮镇红利页岩砖厂和黎平县中潮镇兴盛页岩砖厂,没有名为中潮乡红砖厂的企业;

2、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已办理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环保环评审批手续,并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已开展验收监测,但尚未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环保治理设施开启运行;

3、黎平县中潮镇金沟榜砖厂、黎平县中潮镇红利页岩砖厂和黎平县中潮镇兴盛页岩砖厂等3家砖厂因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到期,已于2016年停产(不产生烟雾情况);

4、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已办理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环保环评审批手续,并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已开展验收监测,但尚未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环保治理设施开启运行;

5、黎平县中潮镇金沟榜砖厂、黎平县中潮镇红利页岩砖厂和黎平县中潮镇兴盛页岩砖厂等3家砖厂因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到期,已于2016年停产(不产生烟雾情况);

6、县林业局深入调查当地村民种植的树,树木是人工种植多年和两年的杉木为主,由于种植密度过大,林木长势一般,与砖厂外围的林木比较,确认没有砖厂生产使树叶变黄一事。因此,树叶变黄情况不属实。

7、关于臭味很大问题,县环保局和中潮镇人民政府已对砖厂周边住户开展问卷调查,目前已发放3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29份表示有臭味,1份表示没有臭味。砖厂产生臭味情况属实。

8、黎平县中潮镇境内共有4个砖厂,分别是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黎平县中潮镇金沟榜砖厂、黎平县中潮镇红利页岩砖厂和黎平县中潮镇兴盛页岩砖厂,没有名为中潮乡红砖厂的企业;

针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县环保局已于4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黎环责改字【2017】58号),责令其停止生产,要求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县安监局于4月17日责令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4月23日对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下达《矿山日常巡查整改通知书》。

2、5月25日下午,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内。针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黎平县环境保护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罚款6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5月25日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黎环罚告字〔2017〕13号)。

3、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止生产。

4、我县责令其对产生臭味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完善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并要求该公司在今后生产过程中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控制原料关,务必使用低硫煤。同时,县环境监测站将加大对该公司监测频次。

该案件已于5月26日办结。

90 电20170523054 黔东南州黄平县旧州古镇马店街垃圾桶臭味扰民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接件后,黄平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黄平县县委书记林昌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应同志第一时间对反映案件作出批示,请黄平县旧州镇、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摸底和整改落实工作。经现场核实:马店街全长900米,街道两侧共安装果皮箱19个,移动垃圾收集箱1个,移动垃圾收集箱存在少许垃圾。反映情况属实。 1.旧州镇已将移动垃圾收集箱取消,设立禁止倾倒垃圾告示牌。按照环卫管理制度从每日清理2次增加到每日3次。2.加大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按时倾倒垃圾,保护环境。3.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环卫工人按时清扫保洁和收集清运,促进旧州古镇旅游业健康发展。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4日办结。

91 信20170523007 黔东南州天柱县社学街道办江头寨自拌站、天柱县宏泰钡盐公司的自拌站、华业天成自拌站、联山扶贫安置房自拌站,噪音、废水、粉尘、废渣污染 黔东南州 水、大气、噪声污染、其他 2017年5月25日,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住建、市监、安监、社学街道、凤城街道、邦洞街道等部门对信访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天柱县社学街道办江头寨自拌站全称为天柱县新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731425349XH,法人罗丰),经营预拌商品混凝土,安全员质证书已过期,该搅拌站进行全封闭式搅拌生产,3个原料堆放场有2个建设有厂棚挡土墙,1个未建设,配套1座废水沉淀循环池、1套喷淋设施。该搅拌站建设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评竣工验收。

2.天柱县宏泰钡盐公司的自拌站属于贵州宏泰钡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70784895719,法人朱子阳)自身建设使用的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进行全封闭式搅拌生产,原料堆放场未进行厂棚挡土墙建设,未配套废水沉淀循环池。该搅拌站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

3.华业天成自拌站属于贵州华业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70954776013,法人欧阳大成)自身建设使用的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进行全封闭式搅拌生产,原料堆放场建设有厂棚挡土墙,配套1座废水沉淀循环池、1套喷淋设施。该搅拌站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

4.联山扶贫安置房自拌站属于福建才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6850722848,法人雷长富)自身建设使用的混凝土搅拌站,目前该搅拌站正在建设,原料堆放场厂棚挡土墙建设50%,配套1座废水沉淀循环池、1套喷淋设施,粉碎仓设计有仓顶除尘器1套。该搅拌站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

针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1、县环保局对天柱县新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加强对环境隐患整改的通知(天环通〔2017〕12号),要求新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强化管理,原料堆放场必须全部建设厂棚挡土墙,砂石输送需要全封闭作业,悬挂禁止鸣笛等标识,禁止夜间作业,6月1日前完成整改。县安监局对天柱县新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天安监管责改〔2017〕19号),要求该公司安全员办理资质证书,并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6月25日前完成。县住建局对天柱县新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顿的通知(天建通〔2017〕60号)。

2、县环保局对贵州宏泰钡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天环责改字〔2017〕133号),要求企业搅拌站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1个月内补全环评手续、完善环保防护设施。县住建局对贵州宏泰钡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停产整顿的通知(天建通〔2017〕61号)。

3、县环保局对贵州华业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天环责改字〔2017〕132号),要求企业搅拌站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1个月内补全环评手续、完善环保防护设施。县住建局对贵州华业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停产整顿的通知(天建通〔2017〕62号)。

4、县环保局对福建才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天环责改字〔2017〕131号),要求企业搅拌站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1个月内补全环评手续、完善环保防护设施。

5.5月26日,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本案件反映的4家混凝土搅拌站均已停产整改,福建才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和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环评编制合同,其他3家也正在按要求整改。

本案已于5月27日办理结束。

92 信20170523034 黔东南州凯里市碧桂园平整建房,将部分废砂石倒入清水江边,造成清水江的污染及河道升高,破坏15年栽培的树木710多棵 黔东南州 水、生态破坏 2017年5月24日,凯里市水务局组织工作组对凯里市碧桂园平整建房砂石倒入清水江环保信访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凯里市碧桂园平整建房,将部分废砂石倒入清水江边,造成清水江的污染及河道升高问题:

1.2016年9月,因施工单位在实施三期项目(靠河边的建设项目)时为赶工期,将抗滑桩施工渣土就近弃土,并占用河滩擅自修建挡土墙,导致部分渣土弃入河滩。针对该情况,凯里市水务部门已于2017年1月份开展调查,责成碧桂园业主立即整改,限期清除河滩上的挡土墙、弃土,同时对凯里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

2.凯里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在期限内将河滩上的挡土墙和弃土基本清除完毕,但存在河滩凹凸不平现象;河道边坡存在部分用于后期绿化的弃土,弃土虽有纱网覆盖,但在汛期河水上涨后冲刷边坡,部分弃土可能会进入河道影响水质。

3.2016年3月,该企业已制定出河道边坡复绿方案(含边坡防洪措施),正在办理施工相关手续。

4.现场核实时,清水江水质清澈,未见有弃土进入河床使水体受污染现象,未见因弃土进入河道致使河道升高的情况。

.(二)破坏15年栽培的树木710多棵问题:

2017年5月26日,经与凯里市水务局提供的碧桂园未建设前的原图比对,碧桂园旁的河湾下游至风雨桥的河道边坡约290米长,为原玻璃厂外围河道边坡,因边坡上存放有后期绿化用的部分弃土,原约80株树木及灌木(不属于国有林地)已被破坏,形成裸露边坡,裸露部分现已全部用防尘网覆盖。

举报情况属实,但举报破坏树木的数量不实。

1、2017年5月24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印发《凯里市碧桂园水生态破坏环保投诉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凯府办函〔2017〕201号),对各部门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明确整改工作时间表。

2.2017年5月25日,凯里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了《碧桂园项目影响河道水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方案》,排出整改倒排工期。

3.2017年5月25日,凯里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针对整改工作做出书面承诺:将于2017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复绿项目建设并栽培树木80棵以上,彻底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6日办结。

93 信20170523039 黔东南州凯里市湾溪街道河滨路,第六中学对面(棉花冲)附近有几家豆腐作坊生产场地卫生极其恶劣,烟尘弥漫,污水直流,臭气熏天,对附近居民影响很大 黔东南州 水、大气污染 2017年5月24日上午,凯里市湾溪街道牵头,市场监督管、城管、执法、卫生监督、公安、环保、水务、供电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开展调查整治,

1.经核实,投诉的具体位置为凯里市湾溪街道龙井社区棉花冲植保站内,共有豆腐作坊4户,负责人分别为孙应国、刘智忠、贺立财、吴小龙,4户均无证照,且存在生产场所环境卫生差、烟尘污水直排的问题。

2.2017年5月25日上午10:30,工作组再一次对植保站内的4家豆腐加工作坊进行巡查,未发现有生产的迹象。

1.目前已要求4户豆腐作坊停止生产,并实施断水断电。

2.2017年5月25日下午,针对凯里市湾溪街道龙井社区棉花冲植保站内4家豆腐加工作坊存在的无照无证、环境卫生条件差、豆腐加工人员无健康证明的问题,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湾溪分局向4家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凯市监责改字〔2017〕9-525-1、凯市监责改字〔2017〕9-525-2、凯市监责改字〔2017〕9-525-3、凯市监责改字〔2017〕9-525-4),要求在2017年6月5日前整改完毕,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再生产。

3.2017年5月25日下午,凯里市湾溪街道办事处对植保站旁边的住户进行回访,所回访的6户都表示对整改措施比较满意。

案件于2017年5月26日办结。

94 信20170523052 黔东南州凯里市旁海镇白云村翁色组村委,将集体林承包给张姓老板,张姓老板修建拦河护鱼坝,致使河床被抬高,雨季冲毁农田 黔东南州 生态破坏 2017年5月24日上午,由凯里市旁海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水务局、市农林扶贫工作局、市公安局等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工作,对旁海镇白云村翁色组张姓老板修建拦河护鱼坝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下:

1.将集体林承包给张姓老板问题:凯里市旁海镇白云村翁色组所属河段于2010年5月承包给凯里市凯运大道21号居民张仁茂(身份证号:522601196703305418),承包年限为20年,反映情况属实。

2.修建拦河护鱼坝问题:张仁茂承包后,对河道进行整理和拦河道,进行养鱼,河坝高60厘米。反映情况属实。

3.河床被抬高问题:河道拦河后,河床并没有发现抬高迹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4.雨季冲毁农田问题:水库拦河坝周围没有农田,上游河床比护鱼河坝坝体高,并经白云村委对临河道所属农田的农户调查,至水库承包并修建拦河坝以来,并未发现有冲毁农田,护鱼河坝未对农田造成影响。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举报案件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凯里市旁海镇白云村翁色组村委,将集体林承包给张姓老板,张姓老板修建拦河护鱼坝情况属实;致使河床被抬高,雨季冲毁农田情况不属实。

1.2017年5月24日上午,受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玉泓委托,凯里市政府办副主任吴治英在凯里市行政中心C座4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230号),研究凯里市旁海镇白云村翁色组张姓老板修建拦河护鱼坝环保投诉案件办理事宜。

2.2017年5月24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旁海镇白云村翁色组张姓老板修建拦河护鱼坝环保投诉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措施。

3.2017年5月24日,凯里市旁海镇人民政府对承包人张仁茂经营的茂源鱼庄下达《旁海镇水利工程安全责任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河道尾库隔离网,并要求将河道垃圾进行清理,已于2017年5月25日拆除整改完毕。

本案于2017年5月25日办结。

95 信20170523054 黔东南州锦屏县平略镇三板溪村,鑫锦炭业、新友碳素厂及一无名碳粉生产厂,空气污染严重(2封)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经调查核实:

1.锦屏县平略镇三板溪村辖区共有制炭类企业2家,分别为:锦屏县鑫锦炭业有限公司、锦屏县新友碳素有限公司。2017年5月24日调查核实时,2个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其他炭粉厂。

2.锦屏县鑫锦炭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从事机制木炭生产和销售。所建设的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4年7月获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锦环登(2014)13号,2016年底通过验收备案(备案号522628-2016--49号)。2017年3月7日,锦屏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予以立案查处,于4月27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锦环罚字[2017]4号),并责令完善环保设施。2017年5月24日再次检查时,企业正在停产改造设备。

3.锦屏县新友炭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从事活性炭生产与销售。所建设的年产8000吨活性炭生产线项目编制有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月23日该项目获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黔东南州环评复〔2013〕2号;年产8000吨活性炭生产线,建有2条木屑烘干、2条炭化活化(转窑)、1条磷酸漂洗回收、1套烘干生产线,1个雷蒙车间。2条木屑烘干线建设有重力除尘设施,无布袋处理设施;2条炭化活化(转窑)共用1个高约60米烟囱排放废气,建设有2套二级水膜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和1套一级水膜除尘废气处理设施;2条炭化活化(转窑)废气经二级水膜除尘处理后共用一级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2016年11月该企业由于市场因素,自行停产。2017年5月24日检查时,企业停产中。该项目尚未通过验收。

4.因上鑫锦、新友公司均未生产,故未开展环境监测。

1.5月24日,接到州迎检办信访交办任务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万勇组织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平略镇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案件调查核实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对被投诉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2.现场查看鑫锦炭业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整改落实情况,制作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要求该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现场提出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完善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3.督促新友公司及时完善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本案于2017年5月25日办结。

96 信20170523065 黔东南州凯里市三棵树镇至雷山县西江镇段巴拉河,兴修公路的砂石直接倒入河流中,沿河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巴拉河及支流部分河段兴修电站等原因,导致巴拉河河床抬高,冲毁农田等 黔东南州 生态破坏 2017年5月24日,工作组对信访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针对“黔东南州凯里市三棵树镇至雷山县西江镇段巴拉河,兴修公路的沙石直接倒入河流中”,发现巴拉河慢行系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小部分砂石直接倒入巴拉河中。(属实)

2.针对“沿河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属实)

3.针对“巴拉河及支流部分河段兴修电站等原因,导致巴拉河河床抬高”(属实)

4.针对“冲毁农田”,因巴拉河两岸地势陡峭,且最近几年受自然灾害洪涝影响,致使两岸小面积垮塌常有发生,河床确实有所抬高,在进入汛期后水流量增大,存在巴拉河流域部分村民农田被冲毁淹没现象(属实)

1.2017年5月24日上午,凯里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凯里市三棵镇至雷山县西江镇段巴拉河兴修公路的砂石直接倒入河环保投诉案件办理有关事宜。

2.2017年5月26日,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巴拉河慢行项目制定整治方案《关于对凯里环巴拉河旅游慢行系统建设项目河道整治方案(巴拉河项目呈〔2017〕30号),明确于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对渣土堆放在河道旁问题的整改工作。

3.2017年3月28日,三棵树镇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印发三棵树镇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三棵树府通〔2017〕38号)文件。对排查出来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10个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学预警,提前预防。

4.2017年5月24日,凯里市水务局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凯里市水务局关于巴拉河及支流兴修电站导致巴拉河河床抬高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凯水务〔2017〕48号)文件, 明确人员对巴垃河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执法工作。

5.2017年5月12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已制定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巴拉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7〕176号)文件。对巴垃河流域25度以上坡度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或坡改梯,减少水土流失。

本案已于5月26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9 批 2017 5 25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96 电20170524028 黔东南州凯里市振华社区华联路23号门口摊点,油烟、污水、噪音污染 黔东南州 水、油烟、噪声污染 1.2017年5月25日13时,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组成整改工作组对黔东南州凯里市振华社区华联路23号门口摊点油烟污水噪音污染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初步调查,黔东南州凯里市振华社区华联路23号门口无摊点营业,暂未发现存在油烟、污水、噪音污染问题。

2.2017年5月25日21时,工作组再次对黔东南州凯里市振华社区华联路23号门口进行巡查,该处无摊点营业,未发现油烟、污水、噪音污染问题。

3.2017年5月26日,工作组对黔东南州凯里市振华社区华联路23号门口进行巡查,该处无摊点营业,未发现油烟、污水、噪音污染问题。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对凯里市振华社区华联路23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58.4dB(A),未超过国家标准值。

1.2017年5月25日上午,凯里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华联路23号门口摊点油烟污水噪音污染环保信访件投诉事宜办理工作(凯府专议〔2017〕233号)。

2.2017年5月25日下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华联路23号门口摊点油烟污水噪音污染环保信访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7〕204号),对各部门任务进行分工、细化,明确整改工作任务。

3.2017年5月26日,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工作人员对华联路23号门口附近30户住户进行回访,受访群众均表示该处门口没有摊点,也没有油烟、污水、噪音污染问题。

本案于2017年5月26日结案。

97 电20170524049 黔东南州锦屏县启蒙镇流洞村,闽鑫石材厂废水直接排入农田,已投诉过,但还未开始修排水沟,希望尽快落实方案 黔东南州 水污染 经调查核实:

此件反映的情况与“电20170514044”为同一案件。

1.2017年5月25日,锦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闽鑫石业公司督查停产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停产整改中,已完成料场堆放区地面平整硬化工作,厂区隔音墙已完成基础施工。

经核实该案件与“电20170514044”属于同一举报案件。

1.锦屏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锦环责改字[2017]26号),督促该企业对受损农户进行补偿。同时对闵鑫石业公司进行立案处罚,立案号:锦环立[2017]7号。

2.闵鑫石业公司采取增加抽水泵、排污沟改道等措施增加对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力度。闵鑫石业公司与受损农户签订《调解协议》。

3.已完成了小型切割机废水改道排入大型切割机的废水沉淀池,增加抽水机一台将小型切割机污水沉淀池水抽入大型切割机污水沉淀池。闵鑫石材公司对被淹没的农田进行补偿。

4.5月16日州案件督办组对现场检查时,企业小型切边机污水已全部排入大型切割机的污水沉淀池中,增加两台抽水泵把小型切边机的污水抽到大型切割机的污水沉淀池中循环使用。

5.受损农田已经完成废水和砂浆清理,农田的耕作层未受到破坏。

6.5月18日,州环保局与县环保局再次对闽鑫石业进行调查,下达停产通知。企业已将小切割机沉淀池废水抽干,对沉淀池进行整改。

7.锦屏县环保局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听)告字〔2017〕7号),处罚款5万元。

“电20170514044”已于2017年5月19日办结,本案相应于2017年5月25日办结。

98 信20170524001 黔东南岑巩县龙田镇往客楼镇方向的河流,因龙田镇大拱桥河路段的养猪、养鸡户,把粪便向河内排放,造成水污染 黔东南州 水污染 2017年5月25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岑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研判,责成岑巩县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龙田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转办举报件反映的两家养殖户位于岑巩县龙田镇龙田村杨柳堰,两家养殖户分别是养猪和养鸡。

1、养猪户注册了营业执照,名称为岑巩县元丰畜禽养殖场,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有23个圈舍,主要从事饲养母猪繁殖猪仔。现场检查时,暂养殖20头母猪,14头猪仔。粪便采用干湿分离模式处理,尿液经集中收集、沉淀后排入外环境。

2、养鸡户为陈光明养鸡户,散养土鸡150余只,圈养豚鼠30余只,产生的粪便很少,用于种植补肥,无环境污染。

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1.5月25日岑巩县环保局要求岑巩县元丰畜禽养殖场1天内清除完沉淀池内沉淀废渣。

2.5月26日岑巩县环保局对岑巩县元丰畜禽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岑环责改字[2017]8号),现场督促清除沉淀池内的废水、废渣(消除环境影响)。

3、5月26日已对溪沟里受尿液、粪便污染的淤泥进行清除完毕。

4.5月27日猪尿液已全部进入沉淀池,不排入外环境。

5、5月27日制定了整改方案:一、完善雨污分流,在沉淀池搭建雨棚、完善污水收集沟渠,防止雨水混入沉淀池。二、购买潜水泵和软皮管,定期将沉淀池内的污水抽出用于种植补肥。三、定期清运沉淀池废渣用于种植补肥。预计于6月2日前完成。

6.减少饲养畜禽数量,进一步减少产污量。

此案于5月27日办结

99 信20170524004 黔东南州凯里市,华联厂里存在涂料厂等六家黑工厂,无任何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乱排乱放,严重污染环境。(具体名单见信件)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其他 2017年5月25日,由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洗马河街道办事处、西门街道办事处、湾溪街道办事处、鸭塘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凯里供电局、凯里市郊供电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对被投诉6家涂料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凯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豫州保温厂,全称黔东南豫州建筑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其玻化微珠无机保温砂浆系统项目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凯环表〔2016〕102号)。2017年5月25日工作组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房关闭现场无人,该厂部分原料、生产设备(密闭多功能搅拌机)已进场。(投诉反映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不属实)。

2.凯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另外一家涂料厂老板曾凡亮,该厂全称凯里经济开发区贵繁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腻子粉及玻璃微珠加工,其凯里经济开发区贵繁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于2015年9月26日报批环评手续,批复文号(凯环表〔2016〕102号),2017年2月18日,贵州贵才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于2017年3月22日进行环保验收备案,备案号:522601-2017-020。2017年5月25日工作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加工使用密闭式多功能搅拌机,物料堆存及生产加工均在厂房为封闭式中,环保设施及措施到位,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投诉反映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不属实)。

3.凯里市龙头河沿江路200米左右有家涂料厂,该厂全称明得利涂料厂,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环评等相关手续,搅拌设备无防尘措施,该企业因无任何相关经营手续违法生产,在2017年5月15日多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小作坊联合执法活动中,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拆除生产设施;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查封其生产配电箱。2017年5月25日,工作组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人,配电箱封条完好。2017年5月26日,工作组现场检查,该厂停产无人。(投诉反映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属实,该企业已被取缔)

4.凯里市华联厂最里面有家涂料厂。该企业全称贵州时尚鑫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腻子粉加工生产,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建有2台搅拌机一备一用,建有收尘处理设施,建有乳胶漆生产搅拌机一套。2017年5月25日,工作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投诉反映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属实)

5.凯里市三棵树镇873军工厂内有家涂料厂。该企业全称凯里市万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其混凝土外加剂新型浩合无机活性保温浆料系统(1型)建设项目,已于2015年11月18日报批环评手续,批复文号(凯环函2015〕623号),该企业于2016年6月8日通过环保验收,批复文号凯环验〔2016〕27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建有3台搅拌机,两用一备,均建有收尘处理设施。2017年5月25日,工作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

6.凯里市监狱背后有家腻子粉厂。该厂全称凯里市南丰社区贵西涂料厂,据调查了解该厂生产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2017年5月25日工作组现场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厂门紧锁,业主无法联系。2017年5月26日,工作组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关门停业状态,业主电话已停机,无法联系。(投诉反映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属实)

1.2017年5月15日,凯里市环境保护局针对明得利涂料厂未批先建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拆除生产设施;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查封其生产配电箱。

2.2017年5月26日,凯里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贵州时尚鑫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7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启动了立案查处程序,立案号(凯环立〔2017〕56号)。

3.2017年5月27日,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对贵州时尚鑫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下达了《凯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42号),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

4.2017年5月27日,凯里市环境保护局致函《市环保局关于对于凯里市南丰社区贵西涂料厂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断电措施的函》(凯环函〔2017〕254号),凯里供电局对凯里市南丰社区贵西涂料厂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实施断电措施。

本案于2017年5月27日办结。

100 信20170524037 黔东南州剑河县敏洞乡沟洞村,对此前投诉天地采石厂的处理结果不满,该厂河道污染仍然没有解决,大量加工废水直排,此前该厂无环保手续,却在今年3月得到环保批复,无证经营却纳入国家第三批国家矿产资源州级规划。公布的补偿协议有假,要求采石场造林怎么造?县领导答应的取缔却变成罚款、整改、完善手续继续开采 黔东南州 水污染、其他 2017年5月25日,我县再一次接到黔东南州环保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信20170524037”。该案件与“电20170515034”、“电20170511041”和“信20170516037”属于同一案件重复举报。

2017年5月25日,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再次组织工作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

1.关于该厂河道污染仍然没有解决,大量加工废水直排问题。该工厂已被依法断电,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加工废水直排。该项举报不属实。

2.关于此前该厂无环保手续,却在今年3月得到环保批复问题。该项举报属实。该公司于2014年8月因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2万元。该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向环保主管部门报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当日下午便组织召开该项目报告表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该公司分别又于2016年1月18日、2016年12月23日向环保主管部门报送《报告表》,经审查,仍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环保局均书面告知补充完善《报告表》。2017年3月7日,该公司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表》报环保局,经审查后,环保局于2017年3月7日起,在县环保局网站对该项目报告表先后开展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于2017年3月27日公示结束,未收到任何意见。2017年3月28日,环保局依法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剑环表[2017]5号)。

3.关于无证经营却纳入国家第三批国家矿产资源州级规划问题。该项举报属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石材审批权已收回州级人民政府,但石材审批必须先纳入国家矿产资源规划后方可进行审批。由于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县的招商企业,县工信局于2015年5月5日以《关于建议给与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续办采矿许可证的函》(剑工信商务函〔2015〕10号)和2016年1月14日县工信局、发改局、投资促进局联合以《关于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函》(剑工信商务函〔2016〕02号)文件要求为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因此,我县将其列入州级第三轮矿规。

4.关于“公布的补偿协议有假问题”与“信20170516037”的天地石业有限公司强占村民土地问题属同一问题。该公司所用土地均与农户签订补助协议并已付款,该项举报不属实。

5.关于要求采石场造林怎么造问题。该采石场破坏林地地方已被挖成深15米,宽20米的大坑,加上破坏林地位置在河道沿岸,汛期洪水易冲毁,无法在破坏地方恢复植被。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天地石场法人代表龙景波于2018年2月前在敏洞乡沟洞村补造5亩以上杉木林,作为生态补偿;

6.关于县领导答应的取缔却变成罚款、整改、完善手续继续开采问题,不属实。我县已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并形成《关于研究依法取缔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剑府专议[2017]39号),纪要决定:一、由敏洞乡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立即分别作当事人妻子和在押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责令其在5日(2017年5月22-26日)内自行拆除其公司位于敏洞乡沟洞村的石材厂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所搭建的建(构)筑物,考虑到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免费代其进行拆除。二、在责令当事人对其敏洞乡石材厂设施设备进行拆除的同时,由县国土、物价、司法公证、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敏洞乡政府组成工作组,同步对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公司位于敏洞乡沟洞村的石材厂资产进行评估。三、如业主在规定的5日期限内,对其敏洞乡石材厂设施设备没有进行自行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强制进行拆除,由县国土部门出据限期拆除告知书和强制执行告知书,依法对其公司位于敏洞乡沟洞村的石材厂的所有设施及所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并非举报者所说的“县领导答应的取缔却变成罚款、整改、完善手续继续开采”。该项举报不属实。

该案件与“电20170515034”、“电20170511041”和“信20170516037”属于同一案件重复举报。

2017年5月19日,我县已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关于研究依法取缔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剑府专议[2017]39号),纪要决定:

一、由敏洞乡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立即分别作当事人妻子和在押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责令其在5日(2017年5月22-26日)内自行拆除其公司位于敏洞乡沟洞村的石材厂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所搭建的建(构)筑物,考虑到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免费代其进行拆除。

二、在责令当事人对其敏洞乡石材厂设施设备进行自行拆除的同时,由县国土、物价、司法公证、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敏洞乡政府组成工作组,同步对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公司位于敏洞乡沟洞村的石材厂资产进行评估。

三、如业主在规定的5日期限内,对其敏洞乡石材厂设施设备没有进行自行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进行强制拆除,由县国土部门出据限期拆除告知书和强制执行告知书,依法对其公司位于敏洞乡沟洞村的石材厂的所有设施及所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2017年5月25日经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现场核实,目前,取缔和拆除工作正在进行。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5日办结。

101 信20170524058 黔东南州凯里市新生路,华亿商砼混凝土搅拌站擅自建设砂石加工生产场所,未依法办理环评,粉尘污染严重。5月12日投诉后有人去处理,但是该站只是象征性停工一天,然后第二天就开始生产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其他 该投诉案件和2017年5月15日“电20170515011(1)”投诉案件系为同一内容,属重复投诉。

1.2017年5月25日上午,市委党委、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昌智同志专题研究华亿商贸城搅拌站旁自建砂石场粉尘污染环保信访投诉事宜办理工作,成立了工作组,并第一时间对华亿商商砼混凝土搅拌站擅自建设砂石加工生产场所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2.关于“5月12日投诉后有人去处理,但是该站只是象征性停工一天,然后第二天就开始生产”情况的说明:接电20170515011后第一时间(5月16日)工作组即到现场调查,并于5月17日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砂石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9号),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2017年5月17日,凯里市环保局针对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吴如军砂石厂)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32号),对该砂石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处罚。

3.该砂石场2017年5月17日停产至今。

4、2017年5月25日上午,工作组第一时间对凯里市华亿商贸城工地内的砂石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该砂石厂处理停产状态。

“电20170515011(1)”已于5月18日办结,于2017年5月25日办结。
102 信20170524059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该院食堂噪音大 黔东南州 噪声污染 2017年5月25日,市卫计局与大十字街道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食堂进行现场摸底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1.5月25日11时,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食堂噪声进行监测,根据《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噪声污染投诉监测报告单》(凯环监﹝2017﹞5048号)监测结果显示:(1)食堂东侧监测结果为:62.7dB(A)(标准限值为:55dB(A)),超标7.7dB(A);(2)食堂北侧居民楼监测结果为:60.4dB(A)(标准限值为:55dB(A)),超标5.4dB(A)。

2.根据现场摸底排查预判,州医院食堂后面油烟抽风机电机和楼顶空调冷却塔产生噪声,群众投诉的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食堂噪音污染大问题属实,噪音污染依据凯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已超标。工作组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程序,制定具体可行实施方案。

3.5月25日22时,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食堂噪声进行监测,根据《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噪声污染投诉监测报告单》(凯环监﹝2017﹞5052号)监测结果显示:(1)食堂东侧监测结果为:47.3dB(A)(标准限值为:50dB(A)),未超标;(2)食堂北侧监测结果为:51.1dB(A)(标准限值为:50dB(A)),超标1.1dB(A)。

4.5月27日22时,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食堂噪声进行监测(中央空调主机关闭状态下),根据《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噪声污染投诉监测报告单》(凯环监﹝2017﹞5056号)监测结果显示:(1)食堂东侧监测结果为:45.1dB(A)(标准限值为:50dB(A)),未超标;(2)食堂北侧监测结果为:45.9dB(A)(标准限值为:50dB(A)),未超标。

1.5月25日上午,凯里市行政执法局对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食堂噪音扰民现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27号。限期于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整改。

2.5月25日,市卫计局与大十字街道牵头组织,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食堂噪声污染问题进行现场整治。

3.5月26日下午,市卫计局与大十字街道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人民医院食堂噪音污染信访举报案件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7﹞205号)文件方案要求,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小组,组织开展值班巡查工作。

4.5月26日,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根据工作组要求出台该院食堂噪音问题整改措施,并安装食堂鼓风机隔音装置,已经安装完毕。

5.5月26日,凯里市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黔东南州人民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凯城执告字﹝2017﹞60号),处以3万元罚款。

6.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已于5月25日安装油烟净化器消音隔音装置,并出台对中央空调主机房和冷却塔的整改方案《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关于食堂噪音整改工作方案》(院发〔2017〕32号),明确主机房严格执行8:00-22:00时段开放制度,预计于6月9日前安装食堂冷却塔隔音墙(因隔音墙材料特殊订货时间较长)。

7.5月26日晚上19-21:00,市卫计局与大十字街道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黔东南州食堂周围居民进行回访,周边居民对整改结果满意。

8.5月27日,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食堂油烟净化器消音隔音装置安装完成。

9.5月27日上午,市卫计局与大十字街道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小组,组织开展值班巡查工作。

本案已于2017年5月27日办结。

103 信20170524060 黔东南州凯里市二商场,市政府宿舍、市民政局宿舍、市供销社集资楼及家和花园住户再次反映农贸市场生活环境被污染问题,5月10日反映后情况好转,但是居民楼下仍然有居民在关押活禽,叫声及臭味难闻,希望彻底取缔 黔东南州 噪声、其他 本投诉案件与2017年5月12日“信20170512032”与2017年5月21日“电20170521030”案件举报投诉内容一致。

2017年5月12日“信20170512032”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2017年5月13日,经工作组核实,投诉区域以前有34家活禽交易、活禽宰杀门面,都处于住宅区居民楼最底层,之前的确存在家禽粪便乱排、叫声扰民和气味难闻的情况,群众反映的家禽粪便乱排,叫声扰民,恶臭难闻情况属实。

2.自2016年底贵州爆发禽流感疫情以来,城西街道按照市政府要求停止辖区所有活禽交易市场、活禽宰杀市场,2017年3月5城西街道已组织街道20余名干部对该区域进行了大扫除,目前该区域没有活禽买卖、宰杀情况。

2017年5月21日“电20170521030”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5月21日全市活禽市场开市后,原取缔处有5家门面有存放活禽情况,附近居民看到该情况,担心该处取缔的活禽经营市场全面反弹。

“信20170524060”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物资巷和民政巷已无门面存放活禽。

2.物资巷37号楼周边垃圾池堆积有垃圾。

一、2017年5月12日“信20170512032”案件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到凯里市第二农贸市场物资巷及其附近居民楼张贴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街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的《通告》,禁止在住宅区底层存放活禽及进行活禽交易、宰杀等行为。

该案件已于2017年5月16办结。

二、2017年5月21日“电20170521030”案件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7年5月22日,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市执法局三家单位联合下发80份《通告》,要求各经营户于2017年5月23日6时前将门面内及摊位的活禽和动物撤离,自行到凯里市兴凯农贸市场、东门农贸市场、永乐商场等凯里市规划的12个农贸市场内活禽经营区经营。

2.2017年5月23日,城西街道已将民政巷与物资巷的通道封锁。

3.物资巷5户门面活禽经营户已自行搬离。

该案已于2017年5月23日办结。

三、2017年5月25日“信20170524060”案件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7年5月25日,物资巷和民政巷已无门面存放活禽。

2.2017年5月25日,城西街道对物资巷37楼及其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运,并长期保洁。

本案于2017年5月26日办结。

113 信20170524020 黔东南州多数驾校违法占用耕地,没有环评手续,无环保措施,垃圾乱扔,污染环境。(信件列举部分驾校) 黔东南州 垃圾污染、其他 1.2017年5月25日接件后,黔东南州迎检办立即以《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27号)转发给16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经各县市及州直各部门深入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44家所驾校存在不同程度的环保违法行为和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属实。

2.经调查核实,全州共有51所驾校及训练场所,其中17家已办理环评相关手续,34家未办理;20家已办理国土用地手续,31家未办理。

3.举报信中反映的三穗县开祥驾校无环保和国土用地手续;凯里市康飞驾校、凯里市丽龙驾校、凯里市好司机驾校、凯里市鑫宇驾校、凯里市济阳驾校、凯里市在建的宇盾驾校、凯里市青松驾校均无环评手续和国土用地手续;岑巩县红兴驾校无环保手续;黎平县交安驾校、黎平县祥峰驾校、黎平县祖宇驾校均无环保手续和国土用地手续;从江县平安驾校科目三用地无国土手续。

4.经各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调查,除麻江县佳捷驾驶培训学校(位于凯里市碧波镇)的宣威镇咸宁训练场、谷硐训练场环境卫生较差外,其余各县市均未发现举报信中反映的“垃圾乱扔,污染环境”现象。

针对调查发现的各驾校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如下:1.各县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相关执法文书共38份,各县市国土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共计18份。责令停止使用。

2.县环保局已对13家驾校予以行政处罚,下达处罚金额43.48万元;县国土部门已对8家驾校予以行政处罚,下达处罚金额98.4363万元。其中凯里市25所驾校存在的违法行为,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国土局正在按程序依法查处。黎平县交安驾校无用地手续,正在实施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已作出)

3.针对麻江县佳捷驾驶培训学校宣威镇咸宁训练场、谷硐训练场环境卫生差,麻江县环保局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清理生活垃圾。

4.环保部门及国土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及行政处罚信息详见“表10行政处罚”、“表12停产整治”、“表14限期整改”。

5.本案已于5月31日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30 批 2017 5 26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78 电20170525054 黔东南州凯里市经济开发区,普舍寨砂石厂下雨时渣石直接冲入清水江 黔东南州 水污染 2017年5月26日,万潮镇、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普舍寨砂石厂下雨时渣石直接冲入清水江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普舍寨砂石厂,实名为凯里市黄显芬砂石场,为个人独资企业,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万潮镇盐井村六组,投资人为黄显芬。该砂石场为来料加工,年产6万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企业用地为临时租赁,占地2.93亩,到目前为止该企业办理了环评和工商营业执照,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未占用林地,该砂石加工场已于2016年9月份停工停产,被电力部门强制断电。

2.经调查处置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市环保局、凯里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等单位),该砂石场离清水江直线距离约300米,该砂石场内露天堆放有部分砂石原料,盖有防尘网,砂石场下方建有重力挡墙;下雨时,该砂石场地表径流雨水经下方山洪沟流入清水江,砂石场下方100米处山洪沟内未发现有砂石滞留,未见沙石冲刷痕迹。

5月26日,市农林局对普舍寨砂石厂是否占用林地核实完毕,该地属于非林业用地。

属实 5月27日上午8:30,万潮镇人民政府再次组织召开“万潮镇普舍寨砂石厂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决定由市开元城头公司在普舍寨砂石厂下方100米处修建完善拦沙重力墙,预计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该案于2017年5月27日办结。

79 信20170525030 黔东南州天柱县从溪口到毫湘一带,因毫湘挖金矿,剩沙和硫酸都往河道排放,生态环境被破坏,河道堵塞,鱼虾死亡 黔东南州 水污染、生态破坏 5月27日,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社学街道等部门对反映内容开展全面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天柱县汇银公司已于2016年全部停业整顿,该公司各开采洞口已被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用混凝土封堵,截止2017年5月27日,该公司没有取得建设批复,未进行生产。

2.2017年5月10日前,溪口至壕乡河段存在6个非法打砂淘金点。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反映的情况属实。

3.5月26、27两天,通过现场检查,6个非法打砂淘金点已依法全部拆除,没有发现非法打砂淘金新增点,溪口至壕乡河道沿线未发现沙石堵塞河道,河水清澈,未见死鱼虾现象。 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3.5月27日,县环保局对沿线河道4个点采水样监测,监测项目为pH值和硫酸盐,监测结果显示,4个点pH值、硫酸盐含量未超标。

1.2017年4月29日,县水务局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印发了《金井(壕乡)金井溪河道专项清理实施方案》。4月19日至5月10日,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局、社学街道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依法将6个非法打砂淘金点全部拆除。

2.下步由县水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加大对溪口至壕乡河段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打砂淘金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畅通、水质安全。

本案已于5月27日办结。

80 信20170525042 黔东南州凯里市二商场鸟山居民区,一养鸡场(凯里市二商场鸟山大门上走10米左右的左面),臭气逼人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 2017年5月26日上午,由凯里市西门街道办事处、市农林扶贫工作局牵头,组织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工作,对凯里市二商场鸟山居民区养鸡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下:

凯里市二商场鸟山居民区养鸡场,即:凯里市永胜禽业销售店,位于凯里市西门街272号,该处具有正规经营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93522601MA6DRFJ175),该营业部养鸡200只,经营者戴永胜,养鸡场存在臭气。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1. 2017年5月26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凯里市永胜禽业销售店下发了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在此地养鸡及销售禽类产品;凯里市农林扶贫工作局对凯里市永胜禽业销售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搬迁处理活禽并对场所进行消毒清扫。

4.2017年5月27日,凯里市永胜禽业销售店已将场地内的鸡全部运走,并将店面招牌拆除,且场地内人员已全部撤走。已完成整改。

本案于2017年5月27日结案。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31 批 2017 5 27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70 电20170526031 黔东南州麻江县碧波乡,贵州麻江荣凯矿业有限公司洗选矿废水直排,生产过程中使用硫酸,硫酸废水直排,噪声、粉尘污染 黔东南州 噪声、大气、水污染 2017年5月27日上午,受罗杰市长委托,炉碧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吴兴波同志在碧波镇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荣凯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染信访问题有关事宜,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炉山工业园区招商局、碧波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碧波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安排决定成立工作组对凯里市荣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凯里市荣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麻江县荣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26356629991753,法定代表人为李样荣,登记住所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碧波乡黄秧坝,经营范围为镍、钼矿加工、购销;铋、铅锌矿加工、购销;重晶石加工、购销;铝土矿石加工、销售。该公司于2007年9月在麻江县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总占地面积36亩、投资100万元。公司成立初期法人代表为张勇,2009年技改建成年产1000吨硫酸镍工程技改项目,该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批复文号为黔东南州环复[2009]81号,该项目长期停产,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3年法人变更为俞木堂,2015年5月至今法人再次变更为李样荣。

二、5月27日,工作组现场核实情况

1.市环保局牵头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生产痕迹,厂区厂房破损严重,生产设备破损严重,从现场情况看,该公司已无生产能力,现场堆存有清洗后的重晶石原矿,但无重晶石洗选相关设备。经询问该单位门卫,堆存于厂区的重晶石原矿为该厂附近其他企业暂存,当前仅是堆放原矿,未开展生产工作,未在厂区内安装相关生产设备。此外,门卫证实,凯里市荣凯矿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2月停产至今。

2.凯里市公安局碧波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2012年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公司内有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因生产过程中使用易制毒化工原料,需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迹象,也未发现公司内存储有易制毒化工原料化学品。目前未了解到该公司有已出售、转让或改变生产经营方式等信息。

3.碧波镇经现场查看,目前该公司只有一人看守,公司内厂房及相关设备陈旧,厂区空旷寂静,杂草丛生,无生产或建设迹象。此外,经对该公司周围部分村民进行走访,被访者均表示该公司已经停产多年,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洗选矿废水直排,生产过程中使用硫酸,硫酸废水直排,噪声、粉尘污染”等现象。

信访案件投诉内容不属实。

本案于2017年5月27日办结。

71 电20170526043 1.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新华书店旁有一条小路占道经营,餐饮生活垃圾污染;2.凯里市大十字牛场坝人行道上小吃摊点,生活垃圾污染;3.凯里市大十字附近中兴大厦和开心小吃店之间,路上小吃摊点油烟、污水、生活垃圾污染;4.凯里市凯棉路,凯里市环卫处半夜街道洒水影响居民休息,建议调低音量 黔东南州 水、油烟、垃圾污染 2017年5月27日,工作组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凯里市新华书店旁小巷有两家小吃店占道经营(茈秭美食店、正宗酸汤鹅肉粉):投诉内容属实。

2.针对“凯里市大十字牛场坝人行道上小吃摊点,生活垃圾污染”的情况:存在垃圾污染问题,投诉内容属实。

3.中兴大厦和开心小吃之间路上小吃摊点(欢喜小吃店)油烟、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情况:投诉内容属实。

4.针对“凯里市凯棉路,凯里市环卫处半夜街道洒水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涉及对象是凯里市环卫处洒水作业车,存在半夜洒水时播放提示音乐,投诉内容属实。

1.2017年5月27日,凯里市执法局针对大十字新华书店旁小路两家餐饮店(茈秭美食店、正宗酸汤鹅肉粉)占道经营问题下达责改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0526号(4)、凯行政改字[2017]第0526号(6),责令于2017年5月27日前完成整改。两家餐饮店现场已对占道经营物品进行清理。

2.2017年5月27日,凯里市执法局针对中兴大厦和开心小吃之间路上小吃摊点(欢喜小吃店)油烟污染问题下达责改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0526号(5),责令于2017年5月27日前完成整改。

3.2017年5月27日,凯里市执法局针对在凯里市凯棉路半夜洒水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对凯里市环卫处下达责改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101号,责令于2017年5月28日前完成整改。

4.2017年5月28日,大十字牛场坝人行道上小吃摊点的生活垃圾已被清理完毕,并由市执法局派人巡查值守。

4.2017年5月28日,欢喜餐饮自行停业整顿,并书面承诺:不再经营产生油烟的项目;针对生活污水的整改,欢喜餐饮利用大桶收集污水,然后就近倒入市政污水管道内;针对生活垃圾的整改,已于5月28日清理完毕。

5.2017年5月28日,凯里市环卫处已将洒水作业车音量调低,完成整改。

本案于2017年5月30日结案。

72 电20170526060 黔东南州施秉县,城关镇往施秉方向804县道8公里处,有几家重晶石生产点和一家粉厂,锅炉废气污染,废渣随意堆放,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施秉火车站往谷陇方向也有两家重晶石生产点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其他 县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承办组(由县政府、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9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27日9时27分到施秉县城关镇八公里对2家洗矿厂和1家重晶石粉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

1.转办件中提到的“有几家重晶石生产点”为施秉县捌公里矿业经营部、施秉县新兴洗矿厂2家洗矿厂。4月18日,县环保局对2家洗矿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施秉县捌公里矿业经营部重晶石堆放零乱,废渣直接堆放在厂区后侧道路旁,配套锅炉安装有简易的水涤除尘设施。施秉县新兴洗矿厂废渣直接堆放于厂区左侧道路旁,配套建设有2台0.4蒸吨燃煤锅炉,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5月10日,县环保局对2家洗矿厂进行暗查时,因2家洗矿厂未整改完成,均已停止生产;5月27日经现场核实,2家洗矿厂一直停产至今。

2.转办件中提到的“粉厂”为黔东南欣美粉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年产2万吨超细硫酸钡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3年9月3日通过县环保局批复同意(施环审[2013]3号)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5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旋风分离器+脉冲反吹高效袋式收尘设施运行正常,粉尘得到有效收集。

3.转办件中提到“施秉火车站往谷陇方向也有两家重晶石生产点”在黄平县谷陇镇,5月27日下午,州环保督察组李加明组长一行3人会同黄平县环保局进行实地调查,经询问当地居民和查看2家洗矿厂营业执照,查实2家洗矿厂为黄平县监管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不在我县监管范围。

1.接举报前,4月18日,县环保局第2家洗矿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施环责改字〔2017〕15号、施环责改字〔2017〕16号),要求2家洗矿厂立即停止生产,对污水循环池采取防渗措施,并采用生物质燃料锅炉。

2.5月27日,县迎检办向县供电局印发《关于停止供应八公里洗矿厂生产用电的函》(施环迎督办函 〔2017〕2号),要求在案件办理期间停止供应2家洗矿厂生产用电。 3、5月28日,2家洗矿厂也对直接堆放于路旁的废渣全部进行了清理。

4.5月29日,县环保局对2家洗矿厂涉嫌环境违法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施环罚告字〔2017〕6号、施环罚告字〔2017〕7号),对2家洗矿厂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县供电局切断2家洗矿厂的工业用电(2家洗矿厂采用地下水洗矿,故也切断了生产用水)。

本案已于2017年5月30日办结。

73 电20170526063 黔东南州凯里市三棵树镇平乐村养猪场,家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农田、河流;三棵树镇大乌烧村3组养猪场,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黔东南州 水污染 1.2017年5月27日上午,工作组到三棵树镇平乐村养猪场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三棵树镇平乐村养猪场名称为凯里市开伟养殖场,场内母猪、肥育猪、仔猪合计67头,该养猪场规模较小,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现场无干粪堆积池,化粪池面积过小,部分粪水直接外排,周围环境卫生较差。粪便进行还田处理,无偿赠予周围群众做农肥,未发现污染农田现象。

2.2017年5月27日上午,工作组到三棵树镇大乌烧村3组养猪场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三棵树镇大乌烧村3组养猪场名为龙禹妃户养殖场,未办理营业执照,场内母猪、肥育猪、仔猪总计96头,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未建立生猪养殖档案,未建有粪便池和干粪堆集场所,周围卫生环境差。粪便进行还田处理及赠与周围群众作农肥,未见粪便污水直流向外。

1.2017年5月27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禹妃户养殖场无照经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凯市监责字〔2017〕052702号)责令停业整改。凯里市农林扶贫工作局对龙禹妃户养殖户提出整改要求:建立搞好猪场周围环境卫生、按“三防”规范建立干粪堆场、建立污水收集处理池、建立生猪养殖档案、搞好猪场环境卫生及消毒、建立消毒池加强消毒灭源。整改时限为2017年6月10日。

2.2017年5月27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对凯里市开伟养殖场污水外排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凯市监责字〔2017〕052701号)责令停业整改。凯里市农林扶贫工作局对凯里市开伟养殖场提出整改要求:建立三级沉淀池、按“三防”措施规范建立干粪堆场、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建立生猪养殖档案、搞好猪场环境卫生及消毒、建立消毒池加强消毒灭源。整改时限为2017年6月15日。

3.2017年5月28日上午,凯里市三棵树镇组织工作人员到平乐村和大乌烧村养猪场进行巡查,平乐村梁开伟养猪场正在整改环境卫生,大乌烧村龙禹妃养猪场正在建设沉淀池。未发现粪水直接排入河中和污染农田现象。

案件于2017年5月30日办结。

74 电20170526084 黔东南州台江县台垬镇方省片区的一条河,整条河都是生活、建筑垃圾 黔东南州 垃圾污染 5月27日上午11:00时,县迎检办副主任杨宏(县环保局局长)、刘宗芳(政府办副主任),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萃文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信访案件反映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黔东南州台江县台拱镇方省片区的一条河”实为台江县萃文街道番省村村内小溪,反映的“整条河都是生活、建筑垃圾”,经核实,台江县萃文街道番省村村内小溪部分河段存在零散生活垃圾,没有发现建筑垃圾。 1.针对存在的问题,5月27日12时,萃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迅速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萃文街道落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2.5月27日13时,番省村召开村两委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番省村配合街道做好番省河道清理工作。

3.5月27日14时,出动干部、番省村村干、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共80余人次集中清理打扫番省村河道沿线零散生活垃圾,制定河道沿线“集中清扫+全天保洁”的保洁模式。街道印发《致番省村人民的一封信》200余份,张贴《番省环境卫生整治公告》6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0余条。经宣传发动,河道整治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主动参与卫生整治的群众达200余人次。

4.27日18:00,完成了近4公里河道的零散生活垃圾清理。更换和增设垃圾桶10个,番省河道零散生活垃圾清理完毕。

5.5月27日19:30,制定下发《萃文街道环境卫生整治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完善番省村村规民约。

该案于5月27日结案。

75 电20170526097 黔东南州黄平县814县道(黄平县城往谷陇组镇方向),有四家矿山企业开采重晶石,乱挖乱采破坏生态;重晶石加工厂生产锅炉直排,废气污染;生产废水无处理直排外环境,该废水具有很强腐蚀性;黔南州瓮安县牛场镇有3家加工重晶石的企业,质疑其相关手续,该3家企业都无环保设施,生产废气、废水直排外环境 黔东南州 水、大气污染、生态破坏 经现场核实:1.黄平县814县道(黄平县城往谷陇镇方向)沿线共存在4处洗矿场,1个重晶石采矿区。分别为黄平县学坝重晶石加工厂洗矿场2处,黄平县金平矿业有限公司洗矿场2处,位于新州镇晒金石村、学坝村桐角冲;黄平县金平矿业有限公司背崽山矿区,位于新州镇大冲大桥两侧。以上4个洗矿厂均处于停工状态,没有进行洗矿作业,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黄平县学坝重晶石加工厂洗矿场和黄平县金平矿业有限公司洗矿场建于2011年,黄平县学坝重晶石加工厂洗矿场于2011年办理环评登记表(黄环登审字﹝2011﹞43号),黄平县金平矿业有限公司洗矿场于2012年办理环评登记表(黄环登审字﹝2012﹞59号)。3.黄平县金平矿业有限公司背崽山重晶石矿区办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226002010116130105526,有效期限6年10个月自2016年3月至2023年1月,检查时,该重晶石采矿区已停止开采。此反应不属实。 1.接到此件后,黄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应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由黄平县国土局牵头,同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林业局、黄平县公安局、黄平县安监局、黄平县电力局、黄平县新州镇政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案件办理专班,立即调查核实。2.经现场核实:黄平县814县道沿线4个洗矿场和1个重晶石采矿区均处于停工状态,没有进行洗矿、采矿作业,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此反应不属实。本案已于2017年5月27日办结。
76 信20170526013 黔东南州岑巩县贵州茂鑫水泥有限公司违规建设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产的废气属于偷排和超标排放 黔东南州 大气污染、其他 一、关于“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水泥项目,批小建大”问题。经核查,此内容与5月12日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举报件(信20170511079)反映的内容相同,反映情况属实。此案已于5月21日办结。

该公司名称为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生产,产能规模: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位于岑巩县水尾镇新场村,法人代表:赵正斌。该企业生产窑径由批复的4.8米,实际建设5.6米,产能由4500吨/日扩大到6000吨/日。

二、关于“生产的废气属于偷排和超标排放”的问题,经核查,此内容与5月9日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举报件(*电20170508058)反映的内容相同,反映情况属实。(*电20170508058)已于2017年5月21日办结。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工艺建设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基本一致。

1、 2016年11月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结论:噪声、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相关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至2017年7月18日。

2、该企业于5月12日停产。

3、5月18日岑巩县工信局、岑巩县环保局查阅了至投产以来窑头、窑尾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调取了部分运行台账,台账表明该公司水泥生产线在运行过程中窑头、窑尾除尘设施同时运行;开展了水泥厂周边群众民意调查,对该水泥厂周边6户群众进行了走访,并作了调查笔录,其中有1户反映有点影响,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其余5户反映没有影响。

4、经查阅环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米,在项目建设前,需搬迁15户,已搬迁15户,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户。 此案已于5月21日办结。

5、2017年5月24日,该公司向岑巩县市监局报告其改造后的回转窑出现裂痕等问题,需要辅热保持膨胀状态,防止窑体塌陷。5月25日-5月26日进行辅热回转窑,辅热完成后立即停止辅热。

6、5月27日副县长带队到该企业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已停止辅热。

一、关于“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水泥项目,批小建大”问题。

1、2017年3月29日,岑巩县人民政府组织岑巩县市场质量技术监督局、岑巩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到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办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岑市监责停[2017]1号),并责令该公司立即作出整改,通过改造削减日生产能力,使窑系统与生料、水泥磨生产能力匹配。

2、2017年3月29日,该公司采取在回转窑内填充耐火材料、作技术加固等可行的工艺方案,缩减回转窑直径,从而达到削减回转窑日生产能力的效果,并于4月22日整改完毕。2017年5月14日,岑巩县人民政府及岑巩县市场质量技术监督局、岑巩县工信局等部门对窑径进行了实地勘测,经测,回转窑径为4.55米,符合国家工信部批复该厂4.8米的标准。

二、关于“生产的废气属于偷排和超标排放”问题。

1.2017年5月10日黔东南州环境监测站对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项目窑头、窑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厂界和周边住户开展噪音监测,针对无组织排放,在厂界下风向进行了采样。5月12日监测报告中监测结论:噪声、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5月12日,该公司停止生产。

2.针对个别群众反映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有影响的问题,茂鑫水泥公司已经制定整改方案。一、控制夜间开机时间,特别是22点以后避免开机,将厂界噪音降到最低点。

3、为降低厂界噪音与粉尘对周围住户影响,茂鑫水泥公司在朱家场老路旁此道路厂界处修建砖体围墙进行隔音。预计2017年6月21日前完成。

4、对于离厂界最近的石灰石均化圆棚下料时产生的噪音与粉尘,茂鑫水泥公司将对出入圆棚门加一道布帘,进一步达到隔音、防尘作用,实现全封闭。预计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

本案于2017年5月27日办结。

77 信20170526016 黔东南州剑河县,白都村山顶上石材开采,严重破坏生态,水土流失严重 黔东南州 生态破坏 2017年5月26日晚,接到交办件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环保局、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南寨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情况如下:

1.该公司名称为剑河县远东石材加工厂,项目名称为剑河县远东石材加工厂青石板材生产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7月12日经剑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剑环表审批[2011]10号。该项目位于剑河县南寨镇上下白都村,法人代表:刘远学。

现场检查时,该厂已于2017年5月12日供电部门已实施断电,停产至今。

该石材厂在2013年-2014年期间,因该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于2014年11月4日被剑河县森林公安执行逮捕。2015年1月15日检察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判处拘役4个月(即:2014年10月22日-2015年2月22日)。采矿证期限为:2011年11月-2014年11月。期间,未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开采,国土局作出了责令停止开采行为,对矿区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罚款4.4万元的处罚。2017年5月23日,县水务局根据该厂没有编制水保方案,责令其停止生产。

2.关于严重破坏生态问题。该厂法人代表在被拘役4月之后,已停止破坏生态环境,没有新的开采行为。该项举报不属实。

3.关于水土流失严重问题。一是矿山开采剥离表土的废土弃石,造成部分水土流失。二是该厂原加工石材的边角废料没有固定的堆放场所,直接倾倒在路外坎,造成部分水土流失。

1.2017年5月23日,剑河县水务局已依法下达《关于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通知》,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及时编(补)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及时对现堆放的废渣石土进行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2.2017年5月17日,环保主管部门下达《剑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剑环责改字〔2017〕15号),责令该石材厂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

3.2017年5月18日,环保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剑环罚告字[2017]9号 ),针对:(一)该石材厂“青石板材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至今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责令该石材厂“青石板材生产项目”立即停止生产;二是处以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二)该石材厂“青石板材生产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渣场(包括挡土墙、堡坎及周边防洪沟),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废弃砂石、沉淀渣)未规范堆放和处置,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废弃砂石、沉淀渣)流失、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责令该石材厂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处以贰万元(¥20000.00元)罚款。

4.2017年5月27日,环保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剑环罚字[2017]9号)针对:(一)该石材厂“青石板材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至今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责令该石材厂“青石板材生产项目”立即停止生产;二是处以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二)该石材厂“青石板材生产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渣场(包括挡土墙、堡坎及周边防洪沟),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废弃砂石、沉淀渣)未规范堆放和处置,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废弃砂石、沉淀渣)流失、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责令该石材厂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处以贰万元(¥20000.00元)罚款。

该案件于2017年5月27日办结。

78 信20170526024 黔东南州丹寨县扬武镇菲菜沟景区有人每天将粪便、生活污水直接倒入老冬村河内,散发恶臭;景区小水库排污管只到坝口,粪便直接流入河中 黔东南州 水污染 1.2017年5月27日上午10点半收到交办任务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交办任务作出批示,要求分管副县长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组。 2.2017年5月27日上午,,分管副县长亲自带队率县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扬武镇等单位开展调查核实; 3.经调查组现场对老冬河内进行巡查,未发现有将粪便、生活污水直接倒入老冬村河内,散发恶臭的现象。 .经查,两该举报内容不属实,本案于5月30日办结。
79 信20170526037 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旁永乐路宵夜、五金加工等商铺,噪声、粉尘、喷漆污染扰民 黔东南州 噪声、大气污染 2017年5月27日上午,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工作,对永乐路夜市噪声扰民、五金加工商铺粉尘、喷漆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下:

(一)夜市噪声扰民问题:

1.黔东南州凯里市永乐路有43饮食类商铺,分别为:十一锅、海南岛冷饮、花缘艺坊、青岛多彩扎啤摆弟烧烤、雪花多彩扎啤、大信龙虾、极品螺蛳、兄弟烤鱼、馋客、重庆香飘飘烤鱼王、冰城雪缘、联通老店、杨梅汤、蛳王争霸、开心欢乐餐厅、名门商贸、奇妙纸包鱼、纸上烤鱼、兰姨妈羊肉粉、旋木手撕豆腐、山坡杨梅汤、小店春天、杨记留一手烤鱼、安江狗肉馆、NANUAA酒吧、阿彪特色海鲜粥、甘小姐的小店、龙发烤鱼、王记粉店、9度酒吧、男得烧烤、开口爽、西双版纳傣味烧烤、泰国铁板烧、1992、四和大排档、茉莉音乐吧、杉木河特色烤鱼、醉香居、原生态文氏杨梅、老土碗、丹寨富硒冰杨梅、三味豆干。

2.2017年5月27日20:30,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永乐路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测,《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噪声污染投诉监测报告单》(凯环监﹝2017﹞5055号)显示:(1)永乐路七小对面昼间监测结果dB(A)为:65.4(标准限值为:70.0),未超标;(2)永乐路茉莉音乐餐吧门口昼间监测结果dB(A)为:64.8(标准限值为:70.0),未超标。

根据监测结果,群众投诉的“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旁永乐路夜宵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不属实。

(二)五金加工商铺粉尘、喷漆污染问题:

1.永乐路共有11户五金加工类商铺,其中8户(比高铁件、顺和装潢部、凯玻装潢部、田绍忠铁件加工、东升不秀钢装潢部、万家乐无烟灶台装潢部、小杨装潢部、顺发装潢部、)均生产不锈钢、铁制品等产品,在加工中存在切割、喷漆等工艺,涉及噪声、粉尘、油漆污染;2户(二毛广告装饰、佳艺广告装饰、)主营广告设计、喷绘、写真等,生产过程中部分产品需喷漆,涉及油漆污染,;1户(盈盛广告装潢部)店铺门面只接订单,不在该店铺内生产,未涉及噪声、粉尘、油漆污染。

该项举报属实。

1.2017年5月27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乐路夜市噪声扰民、五金加工商铺粉尘、喷漆污染环保信访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7〕217号),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措施。

3.2017年5月27日,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工作组对永乐路11户五金加工类商铺,进行整治。市城管执法局向1户(凯玻装潢部)下发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扣押物品执法文书(凯城执扣﹝2017﹞0527号)暂扣该商铺加工手电钻一把,整治工作组向另10户作出警告和政策解释,10户商铺均立即将占道经营的商品搬移进门面。

4.2017年5月27日晚,工作组再次开展整治工作,43户餐饮商铺均向整治工作组写下承诺书,承诺内容为:(1)不占道经营、不超门面经营,不将桌椅摆放店外、乱堆杂物、乱摆放物品,保持市容整洁;(2)坚决遵守“门前三包”原则,做好本店铺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3)夜间十点以后,不释放任何生活噪音,及时制止顾客大声喧哗和喝酒划拳扰民的行为;(4)安排专人引导消费者自觉将车辆整齐停放在指定位置,确保道路畅通;(5)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风貌样式设置店铺广告,及时更换破损、掉色、污染严重的门店招牌;(6)如本店铺违反上述规定,愿意承担执法部门的相应处罚。

5.2017年5月28日,工作组对永乐路五金商铺开展整治工作,11户五金商铺向整治工作组写下承诺书,承诺内容为:(1)不占道经营、不超门面经营,不将桌椅摆放店外、乱堆杂物、乱摆放物品,保持市容整洁;(2)坚决遵守“门前三包”原则,做好本店铺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3)严格按照作业时间进行加工(08:00至12:00;14:00至20:00),晚上8点以后,不加工生产;(4)加工过程中,严格按行业标准控制粉尘、噪声,并做技术处理,杜绝影响周边居民;(5)不在人行路面喷油漆,杜绝喷漆气味扰民;(6)如本店铺违反上述规定,愿意承担执法部门的相应处罚。并保证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加工作业,保证将切割加工作业固定在室内加工,避免粉尘、噪声污染扰民。

本案于2017年5月30日结案。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32 批 2017 5 31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3 信20170527007 黔东南州黎平县中潮乡潘老寨砖厂,烧砖废气污染 黔东南 大气污染 本案与“电20170523053”反映情况属同一问题。经黎平县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黎平经开区规划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排查核实,信访反映的黎平县中潮乡潘老寨砖厂,真实名称应为: 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5月24日,黎平县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已办理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环保环评审批手续,并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已开展验收监测,但尚未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环保治理设施开启运行。 针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黎平县环保局已于4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黎环责改字【2017】58号),责令其停止生产,要求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县安监局于4月17日责令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4月23日对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下达《矿山日常巡查整改通知书》。

2.5月25日下午,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内。针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黎平县环境保护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罚款6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5月25日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黎环罚告字〔2017〕13号)。

3.黎平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止生产。

“电20170523053”已于5月26日办结,本案于2017年5月31日办结。

14 信20170528005 黔东南州凯里市三强混凝土搅拌站,长期噪音扰民,污水直排洗马河,粉尘污染严重 黔东南 水、大气、噪声污染 2017年6月1日下午,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凯里市三强混凝土搅拌站长期噪音扰民污水直排洗马河粉尘污染严重环保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7〕223号),对各部门任务进行分工、细化,明确整改工作任务。 2017年6月1日,工作组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黔东南州凯里市三强混凝土搅拌站噪音污染问题。根据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对三强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噪音监测(凯环监〔2017〕5033号),三强原大门超标2.8db(A)(属实)

2.黔东南州凯里市三强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污染问题。根据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对凯里市三强混凝土搅拌站做的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反映现场检查时站场内及出入场道路处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存在粉尘污染现象。(属实)

3.黔东南州凯里市三强混凝土搅拌站污水直排洗马河问题。根据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对凯里市三强混凝土搅拌站做的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反映项目场内洗车平台废水及生产废水存在外溢和私设暗管设置排放口,厂区废水直排外环境现象(属实)。2017年6月1日,工作组现场检查,凯里市三强混凝土搅拌站已按照凯里市环保局下达的整改要求,修建并投运有7个污水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已整改完毕。

1.2017年6月1日上午,凯里市执法局现场调查,发现三强混凝土搅拌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061号),责令2017年6月1日前改正。

2.2017年6月1日上午,凯里市住建局现场调查,发现三强混凝土搅拌站未提供降噪及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现场下达了改正通知(黔凯建整改〔2017〕第103号),限2017年6月5日前整改完毕。

3.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针对三强混凝土搅拌站存在噪声和粉尘污染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4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立即整改。到2017年6月1日止,企业针对噪音污染正在进行封装搭架子;针对粉尘污染问题,企业已完成路面硬化治理工作,下一步进行边坡绿化。

4.2017年5月18日,凯里市环保局针对贵州三强混凝土搅拌站存在的私设暗管设置排放口,厂区废水排放,以及噪声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凯环立〔2017〕34号)。

5.2017年6月3日,凯里市环保局对贵州三强混凝土搅拌站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53号),对私设排污口处罚8万元,噪声超标按照应缴纳排污费5倍处罚0.275万元,合并处罚8.275万元。

6.黔东南州凯里市三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相关职能部分的整改要求,对存在的噪音污染、粉尘污染问题正在整改中。

本案于2017年6月3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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